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从国家预算的特质论我国《预算法》的修订目的和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十五”立法规划。如何修订该法俾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就要求我们对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预算及其特质应有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确定我国修订预算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修法实践。本文认为,国家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具有预算主体多元性、预算决策受托性等四大特征及技术性、政策性两大性质;其从法律上言是一种法定的混合信托,人民(纳税人)公共需要的最大化实现是国家预算的最高利益,保障公共需要的充分实现应为修订预算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从现实国情看,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遵循“中改”、整体刚性与适度弹性结合、高度重视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等五大原则。  相似文献   

2.
我国预算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加强我国财政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伴随着财政收入的连年增长,现行预算制度的不足日渐凸现,改革现行预算制度,修改预算法的呼声日渐高涨。预算法的修改虽然涉及诸多方面,但最根本、最重要的是修订立法宗旨,立法宗旨具有指导性和统领性作用,如果宗旨出现偏差,可能会使预算法失去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3.
朱大旗  李蕊 《当代法学》2013,(4):99-106
预算审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受立法技术和条件的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预算法》对于预算审批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人大预算监督权难以有效行使。笔者建议以预算法修改为契机,汲取发达国家预算审批制度精髓,从审批主体、审批对象、审批权能、审批程序等多方面对我国预算审批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和立法完善,以期推动我国的财政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4.
科学发展与我国《预算法》修订应予特别关注的五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预算法正面临修订。预算法的修订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从科学发展、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来看,我国预算法修订的首要问题是应对立法宗旨加以修改,以确保人民群众公共需要最大化实现的目标能够在各具体预算制度中加以体现;同时,预算法的修订还应确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与财力,科学配置同级人大和政府的预算权,依法确立和推进国家预算的公开透明。  相似文献   

5.
孙伟 《法制与社会》2012,(14):79-80
预算牵扯到社会活动的诸多方面,它具有财政性、政治性、法律性等属性,预算的法律性是最根本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到预算的效力与财政秩序。关于预算的法律性质问题,国外存在预算行政说、预算法律说、预算法规范说和预算措施性法律说等争论,预算法律说应该是最终的取向。基于财政立宪主义,我国的预算法律性质应采取预算法律说。  相似文献   

6.
对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进行修订是久议之题,法律滞后于现实已是共识。2011年1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蹉跎十余年,中国的预算制度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专家建议,预算法修改,需要把预算“组织法”扭转为预算“权责法”,成为人大约束政府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7.
对税式支出进行有效管理,首先要规范税收支出预算立法。建立健全税式支出的预算法律规制,不仅是《预算法》的显性要求,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难以形成一个规范的局面,其中涉及到税收优惠的规定更是杂乱无章,税收立法层次低,税收优惠偷工减料的行为时有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让这比巨大的隐形财政支出不被有效监控,导致部分权力行使者掌握了过大的主观能动性,替代了法律的刚性规范,产生了巨大的权力滥用的温床。  相似文献   

8.
政府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其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大众的公共财政福利和社会公共需要最大化、最优化的实现。为保障政府预算最终目的的实现,需要切实加强人民大众尤其是其选举的代表对政府预算实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我国现有法律虽然从形式上看也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广泛的审查监督权,但其真正落实仍然有待于修订《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机构、强化预算责任追究等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项基本法律,有着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有人称它为“经济宪法”是不无道理的,因为它规范调整的不仅仅是经济范畴的问题,同时还涉及到政治范畴的问题。这部法律施行10年来,对增强预算意识,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到,由于受当时立法环境的局限,这部法律本身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同时,随着社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公众参与预算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众参与预算制度是公共预算与民主政治互动的立法回应。我国现行《预算法》没有规定此项制度。本文从理论与制度层面分析了协商民主的现实意义、公众参与预算的政治功能以及国外相关制度的推行。针对我国预算体制存在的参与障碍,作者分析了公众参与的有利环境与条件,特别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典型案例的思路突破,并建议《预算法》修改时确立民主预算理念,增加预算征询、听证、绩效评价、教育等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2.
预算法律责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预算行为的可归责性和预算责任的法定性两个维度分析了预算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提出了预算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着重对预算违法行为的内涵和种类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宪政责任、经济责任以及预算法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责任形式。最后,对预算法律责任的实现机制进行了研究,其中对预算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对预算法律责任追究主体的确定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并对将司法程序引入预算法的可能性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3.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分析法学对行为概念的重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民法学、刑法学及行政法学领域对行为概念的研究 ,为整个法学对行为概念体系的原理性构建提出了要求。分析法学 ,尤其是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元形式的分析框架 ,提供了在法理学层面上构建行为概念体系的一种思路。按这一思路 ,行为概念有四种元形式 :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它们与霍菲尔德提出的四种权利概念元形式一起构成八个法律基本元素 ,共同体现了法律的逻辑推理结构  相似文献   

15.
This article highlights how the EU fundamental rights framework should inform the liability regime of platforms foreseen in secondary EU law, in particular with regard to the reform of the E-commerce directive by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In order to identify all possible tensions between the liability regime of platforms on the one hand, and fundamental rights on the other hand, and in order to contribute to a well-balanced and proportionate European legal instrument, this article addresses these potential conflicts from the standpoint of users (those who share content and those who access it), platforms, regulators and other stakeholders involved. Section 2 delves into the intricate landscape of online intermediary liability, interrogating how the E-Commerce Directive and the emerging Digital Services Act grapple with the delicate equilibrium between shielding intermediaries and upholding the competing rights of other stakeholders. The article then navigates in Section 3 the fraught terrain of fundamental rights as articulated by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ECtHR) and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 under the aegis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and the EU Charter. This section poses an urgent inquiry: can the DSA's foundational principles reconcile these legal frameworks in a manner that fuels democracy rather than stifles it through inadvertent censorship? Section 4 then delves into the intricate relationship between fundamental rights and the DSA reform. This section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key provisions of the DSA, emphasising how they underscore the importance of fundamental rights. In addition to mapping out the strengths of the framework the section also identifies existing limitations within the DSA and suggests potential pathways for further refinement and improvement. This article concludes by outlining key avenues for achieving a balanced and fundamental rights-compliant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platform liability within the EU.  相似文献   

16.
预算法的再定位与中国《预算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预算法》的修改首先应准确定位预算和预算法的属性,并从法律体系整体协调的角度,设计自己的制度内容和体系。预算法是实现预算法律性之法,其价值功能是实现预算的法律性,从而实现预算的理性治理、民主统制。由此,预算法应是预算程序法、预算技术法、预算管理基本法,预算法应具有可实施性。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权与法律改革--1978-2003中国法律改革史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1978年至2003年的法律改革是围绕着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来进行的.私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私法财产权,公法领域的改革确立了公法财产权.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的结合构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制度.2004年通过的宪法第22条修正案同时规定了私法财产权和公法财产权,是对中国25年法律改革的概括和总结.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针对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危害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原有罪名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外延。这一立法条款修订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背景相关,体现了积极主义刑法观回应社会现实的功能。此次刑法修正案对野生动物的立法完善不仅是尊重动物伦理生命权的体现,而且深层次地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法益考量,是弱人类中心主义在刑事立法领域的生动展现。野生动物的刑事法律规制并未采用全面保护的立场,这一保护的有限性是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中,需要审慎辨析刑法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此次修正案的条文设置进行教义分析,合理把握具体要件的内涵与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防范以保护之名而随意逾越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9.
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20.
周密 《财经法学》2020,(1):101-114
与物有关的侵权,根据损害结果与物的危险性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物之侵权、物上行为侵权和单纯行为侵权三类。其中物之侵权根据公物和私物在公共使用性上的根本差异,可以区分为公物侵权和私物侵权,公物侵权构成公物致害责任,而私物侵权中不动产侵权构成建筑物危险责任。公物致害责任与建筑物危险责任既存在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其差异性本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