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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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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罚目的新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对于刑罚的创制、适用与执行都具有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 ,长期以来存在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刑罚目的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 ,这就是刑罚目的二元论。基于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场 ,本文对刑罚的报应目的与预防目的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2.
论英、美法学家关于刑罚本质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英、美刑法学中关于刑罚本质的三种主要理论进行了述评,指出报应刑理论是复仇情感的渲泄,功利刑理论是基于苦乐算计的推理,折衷刑理论是其对立和调合。关于刑罚本质的各种理论有利有弊,只有对它们进行对比研究,才能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3.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它指导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活动的全过程。在刑罚目的问题上长期以来存在着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尤其是一元论的预防犯罪的目的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但这一观点,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刑罚目的应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站在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场上,本文对刑罚的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4.
罚金刑探析     
石红卫 《河北法学》2001,19(5):63-66
严而不厉的刑罚结构为当今社会宏观刑罚结构选择的目标和方向,罚金刑在构建严而不厉的刑罚结构中具有其他刑种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影响罚金刑的诸要素、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罚金刑与自由刑的功能替代作用、罚金刑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5.
刑罚趋缓是刑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这种背景下,刑罚变革不可避免。文章探讨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刑、罚金刑与资格刑的变革问题,并就社区矫正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尽合理,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刑罚类别化的观念来指导知识产权罪的刑罚创新。刑罚类别化是在认识和分析知识产权犯罪的特定本质和主要原因的前提下,提出的用以指导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观念性认识,对刑事立法和司法具有指导和预测功能。针对具有特殊性质和原因的知识产权犯罪,刑罚类别化的模式安排应当是:优先适用罚金刑,必要时补充适用自由刑,严格限制适用资格刑。知识产权刑罚类别化具有公正和效益性价值。  相似文献   

7.
刑法的经济分析理论是一种崭新的研究刑法规范设置的成本与效益的理论。伪劣商品犯罪作为谋利型的经济犯罪,其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尤为突出,依据刑法经济分析理论,我国伪劣商品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国家支付刑罚成本虽高,但因刑种、刑度设置的不合理,以及刑罚确定性低而导致刑罚效益低,致使刑罚的投入量与刑罚效益不对称。要遏制生产、销售这类犯罪,就必须应调整伪劣商品犯罪的刑罚结构,限制自由刑的适用,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并提高刑罚的确定性,以较低的刑罚成本获取最佳的刑罚效益。  相似文献   

8.
论减刑、假释裁决权之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假释裁决权的合理配置对保证减刑、假释的正确适用,防止出现司法腐败极为重要。近年,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划归刑罚执行机关,这一主张如果被立法机关采纳将导致我国刑罚执行缺乏制约。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的诸项理由其实都难以成立:减刑、假释裁决权属司法权而非行政权,因而不应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并非当今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并非我国实践的客观要求;减刑、假释裁决权由法院还是刑罚执行机关行使与刑罚目的观无关,以教育刑主义比报应刑主义更符合历史潮流为由主张将减刑、假释裁决权划归刑罚执行机关也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9.
中国刑事处罚改革及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评析外国刑事处罚新动向入手,从刑罚方法与非刑罚方法两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刑事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与完善出路、笔者认为,中国刑罚改革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点:最小限度保留生命刑,增加绝对无期徒刑;合并拘役与有期徒刑,增加有期徒刑长度;吸收国外社会服务刑经验,革新管制刑;将罚金升格为主刑,完善没收刑;将剥夺政治权利改为资格刑,并进一步充实其内容。此外,文章还分析了中国现存的非刑罚方法,并提出了单独进行保安处分立法的建言。  相似文献   

10.
不定期刑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现代意义上的不定期刑,一般指的是相对不定期刑,它以刑罚个别化理念为指导,以彻底改造犯罪人、防卫社会为根本目的,符合现代自由刑发展的根本趋势.但是,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随着改造思想的衰落和报应思想的抬头,反对论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展开了对不定期刑的猛烈批判,导致了不定期刑的有限适用.笔者从不定期刑的历史考察着手,在分析不定期刑内涵的基础上,揭示了反对论者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局限,阐述了不定期刑的合理性,提出在我国的刑罚实践中对少年犯和累犯适用不定期刑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论非监禁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彦品 《河北法学》2006,24(1):156-160
从世界范围来看,刑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以死刑、肉刑为主到以监禁刑为主,再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程,这是刑罚向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非监禁刑是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刑罚措施,也是对社会、被害人、社区以及犯罪人本身有显著益处的刑罚措施.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把现代化的行刑重点转向非监禁刑的适用,我国非监禁刑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从非监禁刑的理论依据、现实条件、国内外现状出发,针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非监禁刑的立法、执法等现状,提出了构建非监禁刑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量刑制度是国际刑事法院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的量刑制度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的精神,对量刑的基本情节、特别情节等作出了一般规定,而且还进一步对监禁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量刑进行了规范.同时,国际刑事法院的量刑程序和法官也对量刑公正的实现发挥着作用.国际刑事法院的量刑制度体现出当代国际社会刑罚轻缓化的趋势,要求量刑公正与平衡,并兼顾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机能.  相似文献   

13.
国家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犯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保持刑罚高效运作并产生良好的效果,故此效率价值便成为刑罚执行中的基本价值。刑罚执行的效率价值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且直接指引着刑罚的适用,抑制着无效、低效的刑罚运作体制。然而,由于我国的刑罚制度设计和执行制度存在着一定缺陷,我国行刑过程中存在刑罚价值普遍偏离的现象,有必要通过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现有刑罚执行制度进行反思、重构。通过调整立法权与司法权关系,赋予司法权较为充足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刑罚执行相应的保障措施来确保刑罚的执行,进而提升我国刑罚执行中效率价值的实际效能。  相似文献   

14.
责任主义与量刑原理以点的理论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10,(5):128-145
量刑关系到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乃至国家的人权状况。量刑必须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为指导,并合主义要求妥善处理好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贯彻责任主义是尊重人权的基本要求,点的理论是消极的责任主义的必然结论;法官必须区分影响责任刑的情节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并且只能在责任刑的点之下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不能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任何场合都不得在责任刑的点之上量刑。  相似文献   

15.
刘冰  王玮  张蕾 《河北法学》2004,22(12):153-156
死刑,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刑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则经历了由野蛮、残酷的报复性惩罚,到文明、人道的人文性惩罚的发展阶段。随着死刑执行方式的不断演变,死刑执行的准确率也由最初的迷信、残暴,进展到如今执行的准确无误。  相似文献   

16.
刑罚成本是国家创制和运行刑罚所支付的一定费用和代价,它包括刑罚的经济成本和刑罚的社会成本。刑罚的经济成本包括刑罚的固定成本、变动成本、错误成本和机会成本。刑罚的社会成本包括刑罚对犯罪人及其家属产生的消极影响和刑罚对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刑罚成本受多种因素影响,控制刑罚成本应从刑罚成本的影响因素着手。  相似文献   

17.
定罪和量刑是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两大基本任务。量刑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评价和选择过程,量刑的目标是实现公正和平衡,而量刑机制则是实现量刑目标的保证。  相似文献   

18.
单晓华 《河北法学》2004,22(11):53-55
死刑主体的条件设置在死刑制度中非常重要 ,如果死刑主体适用范围减少 ,死刑总量自然减少。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 ,但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等弱势群体的死刑适用问题还未涉及。鉴于对老年人、妇女、精神病患者、生理有缺陷者及智力低下者施以人道主义关怀 ,应减少对他们的死刑适用量 ,甚至不适用死刑 ,以更好地体现刑罚的谦抑性 ,也减少了死刑总量。  相似文献   

19.
死刑民意调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广大民众对死刑的支持仅是一种“感性的”认识。通过实证调查可知,文化水平的高低基本上不会影响人们对死刑支持率的高低,不同职业也基本上不会影响人们对死刑的态度。因此,那种寄希望于将来人们文化水平提高、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而使人们放弃对死刑支持态度的观点就显得不切实际。切实可行的做法是:以主张限制及废除死刑的学者为先锋,以政府及媒体为主力军,首先从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入手加大对死刑的宣传力度与广度,使广大民众早日对死刑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民意”不再成为我国废除死刑道路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20.
死刑是我国遏制毒品犯罪的一项重要刑罚措施,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如机械理解《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导致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过低,对毒品犯罪中不应当判处死刑与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界限把握不当等。虽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情形较多,但控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并不明显。为充分保障人权及有效发挥死刑在预防毒品犯罪中的作用,必须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坚持等价性、必要性和不得已性三个原则,根据《刑法》第48条之规定所体现的严格限制死刑的精神,正确理解《刑法》第347条第2款关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合理确立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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