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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数十年来国际法的繁荣与多样化,国际司法机构日益扩散。它们效力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其司法权力分散并相互割离,目前对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尚无一般国际法规则,它们的分散权力加剧了国际法的碎片化,协调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冲突成为解决国际法碎片化问题的重要课题之一。MOXPlant案呈现了国际司法机构的多样化所带来平行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对国际法的影响。此案显示在条约中设置协调管辖冲突的条款无疑能够减轻它的碎片化;同时改变国际法庭的自足性亦是缓解管辖冲突的有效途径;尊重其它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可以解决特定的管辖冲突。尽管如此,各国际司法机构之间的平行管辖权与其建立的零散无序决定了国际司法权力的不成体系短期内将难以根本解决,而创设一个国际冲突法庭成为有效解决国际司法权力冲突的一个较为理想的长期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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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海船航行的国际性及各国扩张性的海事管辖权政策等因素,国际性的海事管辖权冲突问题较突出。尽管国际社会在协调提单合同、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扣船管辖等方面的管辖权冲突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更多的还是需各国妥善地适用司法主权原则、当事人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他若干协调管辖权国际冲突的基本规则,以消除各种不必要的海事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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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Ming-hua 《河北法学》2012,30(8)
基于海船航行的国际性及各国扩张性的海事管辖权政策等因素,国际性的海事管辖权冲突问题较突出.尽管国际社会在协调提单合同、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扣船管辖等方面的管辖权冲突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更多的还是需各国妥善地适用司法主权原则、当事人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其他若干协调管辖权国际冲突的基本规则,以消除各种不必要的海事管辖权冲突. 相似文献
4.
内地与香港互涉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直接关系到内地与香港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固,关系到内地与香港的司法合作。而由于内地未有离婚管辖权冲突规则的安排,导致了两地相互承认与执行离婚判决的困难。借鉴国际私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践规则,本文提出了承认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最先诉法院受理原则等解决两地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如何协调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管辖权冲突的各种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些协调方法包括:排他管辖、排除管辖、先受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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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管辖权协调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时 ,为避免或防止冲突 ,各国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必须把握的基本点。国际民事管辖权协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意管辖原则、有效原则、便利原则和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当发生专属管辖权冲突、平行管辖权冲突和排除管辖权冲突时 ,应采用适当的协调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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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是由于彼此管辖权规则的不同,内地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的管辖权规则,香港主要借鉴英美法系的实际有效控制规则。本文指出两地应当在尊重彼此的专属管辖和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管辖权规则,并且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来协调两地之间的管辖权冲突,从而促进两地的经贸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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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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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系对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盟法在协调两大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内部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方面的经验教训 ,对于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模式的选择、区际管辖协议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区际协调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比较 ,主张分阶段在四法域间签订区际管辖协议 ,同时由专门的区际协调机构负责解释协议 ,逐步建立统一的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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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社会体制的发展相适应,国际犯罪管辖权从“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转变,形成了间接管辖权和直接管辖权并存的格局。间接管辖权即国家管辖权是国际犯罪管辖权的主要模式。一系列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管辖权开创了国际犯罪直接管辖的理论和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则是国际犯罪直接管辖权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在“一国两制”下,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日益频繁,而冲突的恰当解决,既可以减少因管辖权冲突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同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国际上的统一规则对中国解决区际管辖权冲突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从统一区际管辖权规则的意义即必要l生出发。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统一规则进行分析取舍,从而得出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2.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陷入困境。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从而导致网络空间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严重冲突。解决此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即制定国际刑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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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地域性管辖的推翻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提供了条件。当前,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冲突主要显见于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法院在近年来的一些案件中签发了禁诉令。鉴于“超地域管辖”所导致的管辖权冲突,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方面应当存在地域限制规则,即一国法院可以基于特别管辖审理与利用知识产品相关的诉讼,此时所管辖的诉讼标的应当限于本国知识产权的相关事项或在本国实施的行为。地域限制规则旨在确保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合理的管辖连接点,防止过多国家的法院对于同一知识产权纠纷行使管辖权,从而维护跨国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定秩序。鉴于“异判现象”的存在,地域限制规则的缺失会滋长当事人的择地行诉,甚至进而形成各国司法管辖的逐底竞争。鉴于地域限制规则的正当性及其在各个国际权威示范法中的共识,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遵循地域限制规则。针对外国法院的“超地域管辖”及其禁诉令,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在符合地域限制规则的前提下采取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予以反制。 相似文献
14.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开启了我国适度扩张人民法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新时代。“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不为国际法禁止,亦回应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理论基础的变迁,从而构成其作为中国主体性涉外法治话语的正当性依据。在涉外法律体系建设中,“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具备替代国内民事管辖规则的类推适用、供给与国内法域外适用条款相衔接的司法管辖规则以及填补必要管辖权功能空缺之体系效应。从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出发,“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的适用,应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厘清联系标准的认定,并利用协调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法律制度对其合理限缩。作为我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妥善实施“适当联系”国际民事管辖权规范,不仅有助于维护本国民商事利益,也是参与民商事争议全球治理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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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间关系日益复杂,国际民事纠纷日益增多,管辖权冲突不可避免。如何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协调管辖权冲突的途径,是关系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确保国际经济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本文从经济、政治、文化等角度分析了产生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原因,并从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协调及国际间的协调方面提出了解决管辖权冲突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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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管辖区域是确定的,有明显的地理边界。而网络空间则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其不确定性使传统管辖基础陷入困境,面临着网络发展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挑战,应分析借鉴国外关于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完善我国网络管辖权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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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与外国的刑事管辖权冲突日益频繁,这凸显了中国刑事管辖权制度的时代性滞后以及重塑的现实需求.根据中外管辖权冲突的具体组合类型,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排他性管辖效力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构建刑事诉讼移管等制度,完善中国普遍管辖权的配套规则,以夯实中国刑法域外适用的法理依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刑事管辖权应积极适应中国利益全球布局的时代特点,以中国利益维护为导向,充分做好制度与理论的双重准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重塑中国刑事管辖权,构建符合中国利益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性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既要强化国际协同与协作,更应该强调中国司法主权优先的理念,积极争取司法管辖权,并避免具体案件管辖上的惰性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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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国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不断完善,跨国破产国际管辖开始从传统走向现代,以主要利益中心为标准的国际管辖新实践逐渐被国际社会及诸多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为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在跨国破产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作为确定跨国破产管辖权的新标准,主要利益中心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成熟的一面,如何进一步完善其规则仍需国际社会及各国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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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互联网对国际民事管辖权提出了挑战,必须研究新的确定管辖权的标准。滑动标尺法以被告通过互联网所从事的行为与法院地的密切程度来决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影响方法将行为产生的影响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标准;目标指向方法是前面两种方法的发展,更注重被告的互联网行为的明显指向和该行为对法院地造成后果的可预见性;欧洲的“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将消费者的住所等作为管辖权标准。在互联网环境下,应以协议选择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先受理法院原则协调管辖权冲突。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相关司法实践较少。就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我国立法应严格限制专属管辖,禁止国籍管辖,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参考目标指向方法和“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确定我国的管辖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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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司法管辖理论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空间的无边界特点以及虚拟性等特征,决定了世界各国法院在网络空间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复杂性。国际社会已逐渐形成了第四国际空间理论、最低联系理论、服务器所在地理论和网址管辖等理论。这些管辖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如何确定网络空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协调各国在网络空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