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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1996年第二季度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目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批转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供站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96〕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豫政〔1996〕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2.
豫政〔2 0 0 0〕 72号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地方税务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是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地方和军队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 ,并认真抓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  相似文献   

3.
云政办发〔2006〕129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地税局、工商局、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测绘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相似文献   

4.
青政办〔2007〕5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22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二22七年四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  相似文献   

5.
《江西政报》2007,(21):29-30
9月27日,副省长、省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熊盛文主持召开了2007年省征兵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参谋长叶志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魏小琴,领导小组成员、省军区后勤部部长周念生,省监察厅厅长汪毓华,以及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奕珊,省民政厅副厅长郭爱华,省财政厅纪检组长李梦胜,省劳动保障厅纪检组长陈利克,省交通厅副厅长孙茂刚,省卫生厅副厅长曹麒,团省委副书记王少玄和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五年十一月)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从1990年至2000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了省、州、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基本上解决了引发争议并长期困…  相似文献   

7.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江西政报》2006,(4):44-4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豫政办〔2007〕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10.
《山西政报》2006,(17):20-2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河南省征兵领导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李志斌(副省长)副组长:杨迪铣(省军区副司令员)成 员:米剑峰(省政府副秘书长)段京进(省军区副参谋长)张清训(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郭钦茂(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夏宗勇(省计委主任)王日新(省教委主任)刘全喜(省卫生厅厅长)赵钟恒(省劳动厅厅长)林艾英(省人事厅厅长)夏清成(省财政厅厅长)王泽河(省交通厅副厅长)王济晟(省公安厅副厅长)刘蔚峰(省民政厅副厅长)冯晓武(省监…  相似文献   

12.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 ,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河南省征兵领导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志斌 (副省长 )副组长 :于怀谋 (省军区副司令员 )成 员 :米剑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段京进 (省军区副参谋长 )张清训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郭钦茂 (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夏宗勇 (省计委主任 )王日新 (省教育厅厅长 )刘全喜 (省卫生厅厅长 )赵钟恒 (省劳动厅厅长 )林艾英 (省人事厅厅长 )夏清成 (省财政厅厅长 )张全林 (省交通厅副厅长 )刘国庆 (省公安厅副厅长 )鲁献启 (省民政厅副厅长 )冯晓武 (省监察厅副…  相似文献   

13.
《广东民政》2011,(4):F0002-F0002
3月29日.全省安置工作会议在河源召开。省民政械饶美奕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河源市副市长杨耀初到会致辞,省民政厅安置处詹欣锥处长作工作报告。全省各地市民政局分管安置工作的副局长、安置科(处)长,军供站站长和部分军休所所长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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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扶贫办农业银…  相似文献   

15.
《江西政报》2007,(19):43-4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省政府、省军区研究决定,省军区参谋长叶志胜任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后勤部部长周念生任省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原省军区参谋长李怀良不再任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原省军区后勤部部长李家润不再任省征兵领导小组成员。  相似文献   

16.
<正>陕政办发[2015]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黔府办函[2015]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武警贵州省总队,省军区各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各人民武装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以下简称德见》),进一步做好我省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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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办[2018]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局、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计生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为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生  相似文献   

19.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0.
闽政办[2008]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监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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