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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2 毫秒
1.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听取社情民意的沟通领域和渠道,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是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进行咨询、提出建议的人员。  相似文献   

2.
时讯点击     
正法治长征路上的不老兵"您帮我看看这个火灾事故认定书,住一层的邻居着火,把我家外挂空调烧了,邻居不赔偿,我该怎么办?"2014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潘家园南里社区一间办公室里,胡女士焦虑地向无偿法律咨询员问道。咨询员是一位年近八旬的长者,这位长者是被居民称为"法老"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任院长、退休法官杨庭椿,他已经义务开展法律咨询12载。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是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进行咨询、提出建议的人员。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由著名法学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 特邀咨询员由最高人民法院聘请,每届任期三年。  相似文献   

4.
人物档案:马克昌,男,1926年8月出生,河南西华县人。现任武汉大学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  相似文献   

5.
八面来风     
八名立法咨询员“到位”合肥市人大提高立法质量出新招本刊讯2005年12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仪式,常委会领导向8名被聘请的立法咨询员发放聘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2005年9月27日,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员。同时制定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员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规定聘请的立法咨询员,应当具有法律专业和与立法相关的非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这8名立法咨询员分别…  相似文献   

6.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公正执法、消除司法腐败、遏制错案和避免违法办案,聘请平乡县滏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梁瑞斌作为咨询员,请律师为检察机关提供咨询意见。通过律师的参与,树立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形象,也提高了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律师担任检察机关咨询员@邢思文  相似文献   

7.
武警浙江总队三支队针对新形势下官兵个人及家庭涉法问题增多的实际,在坚持搞好普法教育的同时,认真抓好基层法律咨询员的教育培养,努力解决官兵的涉法问题。3年来,基层法律咨询员先后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发现和解决官兵涉法问题46起,消除案件事故苗头9起,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官兵切身利益,促进了部队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8.
用心理技术矫治罪犯,能够疏通罪犯的思想、情绪渠道,减少事故的发生,鼓励罪犯讲真话,改善罪犯在监狱内的人际关系。让女干警参加心理咨询工作,开发了改造罪犯的誊力资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咨询中,附带了解罪犯的生活状况,答疑解惑,使罪犯学到了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澄清了事实,消除了谣言,优化了改造环境。了解了罪犯的思想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条件。提高罪犯心理矫治水平,要立足创新,探索新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咨询员的业务素质,注意咨询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配合,巩固和扩大矫治效果。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罪犯心理咨询领域,存在着“改造模式”和“医学模式”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前者是“改造思想,矫正恶习”观念的延续,具有很强的实用主义倾向;后者是“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思想的体现,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前瞻性。根据心理咨询的本意,咨询员不应过多地关注求询罪犯的思想,也不应将精力过多地投放在治疗上,而应该采取中立的态度,从关注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应对能力入手,帮助罪犯分析其思维、认知的特点,平息其起伏的情绪,干预、调整其偏离常态的行为,进而提高其适应监狱生活的能力,恢复其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心态。  相似文献   

10.
郑州市白庙劳教所狠抓劳教人员的“三课”教育和各种辅助教育,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达到挽救人、改造人的目的。目前,针对劳教人员在外或在教期间或多或少都存有心理问题这一特点,该所努力探索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的新路子,开设了心理矫治的新课程,效果良好。 该所首先成立了由所主抓管教工作的副所长陈远新任组长,管教科长、教育科长任副组长,一、三、五大队教导员、卫生所长为成员的心理矫治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心理矫治工作原则》、《心理咨询室岗位职责》。《心理咨询员职业守则》、《劳教人员心理咨询要求》等规章制度。三是购买…  相似文献   

11.
1998年成立的北京指挥学院法律咨询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部门的帮助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摸索适应军事院校特点的法律咨询员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学院是一所培养指挥和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咨询站自成立伊始,便树立了“立足本院校,着眼全武警”的指导思想。他们充分发挥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教育课、有一支学历较高的法学队伍、教学设备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等优势,以学员为主体,把法律咨询服务同法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先后为部队培养出了800多名既有指挥管理能力,又有一定法律素质的人…  相似文献   

12.
郭富青教授     
《法律科学》2010,28(2):F0002-F0002
郭富青(1962-),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相似文献   

13.
王新环同志简介:男,1965年7月生,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兼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所研究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硕士生导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员等学术职务。专著《公诉权原论》38万字,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参著《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和《刑事诉讼程序功能研究》等著作十余部30余万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制日报》、《人民检察》、《检察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法学随笔100余篇。  相似文献   

14.
吕辉峰是山东省第一监狱的一名有着5年实践经验的心理咨询员,是全国监狱从事监改工作的人员中从事心理矫治工作学历最高的人。他在全国监狱中最早建立了罪犯心理档案,率先将心理剧这种心理治疗的活泼方法引进了监狱。吕辉峰说:“毕业时我可以留校,但我觉着,理论不能应用,没有意义。”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8,(6)
上海市老年法律服务部是由本市法学界离退休人士,自行组织是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社会团体.该部的成立,深合上海二百多万老年人的心愿. 法律服务部正副主任由律师李润玉、张劲草、韦定一担任.由本市法学家专家、教授、律师担任咨询员.并聘请本市法学界知名人士王兴、李庸夫王文正、卢莹辉、李敏之、韩学章、刘少傥、徐盼秋、袁成瑞、史焕章、易庆瑶、俞云鹤担任顾问. 老年人遇到赡养、继承、收养、遗赠、遗嘱,分家析产,房屋租凭及买卖等问题,均可获得法律服务部的帮助.服务部还接受老年人委托,推荐律  相似文献   

16.
周恩惠 《法学杂志》2006,27(4):157-160
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民法、婚姻法学家、社会活动家,也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婚姻法学的主要奠基人和拓展者之一。她治学严谨、教德双辉、诚献公益,在国内外法学界的知名度较高;她从教50余年,并多次参与我国有关立法的起草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她引导与培养莘莘学子步入神圣的法律、法学殿堂,其中不乏栋梁之材和法学学科代头人。离休后仍任中国政法大学特邀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等职。2004、2005年度巫教授两次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  相似文献   

17.
知侬 《政府法制》2013,(17):45-45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镜、可以断曲直”。翻开历史一页,是非功过.自有后人评说。曾任中华民国国务总理、被称为“北洋之虎”二三杰之一,皖系军阀首领,有“三造共和”之称的段祺瑞,一生清廉自律,“不抽、不喝、不嫖、不赌、不贪、不占”的六不总理,被史话传为佳淡。  相似文献   

18.
人贵自然     
人贵自然,贵在真诚不作秀。《菜根谭》中说,“文章做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是恰好。人品做到极处,无有他异,只是本然。”真诚做入,就是始终保持一种简单宙然、坦率的态度,在生活工作中不伪装、不表演,不精于算计、不心为形役,不拐弯抹角、不藏头掖尾,说话直截了当、开诚布公、推心置腹、敢讲真话,与人沟通、交往简单而自然。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刑诉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何理解这些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笔者就此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20.
刘向丽  许杰 《法制与社会》2011,(34):117+127-117,127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批准逮捕包括绝对不批准逮捕、相对不批准逮捕和存疑不批准逮捕三种情形,认真区分和掌握这三种不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并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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