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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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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条例将工伤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经办机构。有关个人或者所在单位对劳动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典型案例呈现当前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的现状,从工伤保险参保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程序等方面分析了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纠纷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且从探索的角度,提出从复议前工伤待遇和解、建立争议处理程序,优化和完善工伤认定的程序,强化对于受伤职工的权利救济,引导用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3.
多数学者都认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权专属于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组织,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工伤认定权,故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或职业病都应当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院、仲裁机构同样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工伤认定权,仲裁机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无工伤认定权。本文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确定了对行政权与司法权主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即实质性标准和形式性标准,并运用这两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认定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与分类,确认司法机构在仲裁、民事诉讼中有工伤认定权。依据这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行政认定与工伤司法认定的概念、特点、主管范围进行了界定,为工伤赔偿案件的程序简化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尤其是劳动争议中的工伤认定问题向来是司法过程中的难点,对于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证明内容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进行审核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中的调查职责是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中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工伤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等等问题无不体现出劳动争议的复杂性,本文即试图通过对本裳对此类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方邑  陈家傲 《人民司法》2012,(18):43-45
行政机关以主体错误为由,自行变更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撤销重作行为;在工伤认定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自行变更用人单位的职权,其自行变更用人单位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属超越职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已作工伤认定,变更用人单位,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时,应重新启动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6.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数量最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工伤保险案件,涉及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期刊发的这篇文章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审理的调研报告》中有关工伤保险部分的内容。文章系统性地总结了工伤认定的原则及工伤案件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对于指导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实际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该文对法学理论的分析应用也有着独特的视角,对社会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作了较好的探索。对于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一年多来所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样本。  相似文献   

7.
一、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调查核实,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故调查核实不是每个工伤认定程序中必经的程序。在已经终结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已经掌握了有关职工受事故伤害的证据,在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任务,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只有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和证据,才可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正确评价。  相似文献   

8.
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4个典型工伤认定行政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用工形式的流变、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变迁以及大量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使得行政机关的解释充斥于工伤保险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过程之中.面对专业行政机关就工伤主体、认定条件、申请时效及法律适用等事项所作出的解释,人民法院通过恪守立法意图、合乎生活情理和适应社会需要三重原则的阐释运用,妥善处理了法律解释问题上司法独立审查、尊重行政判断及有效保障私权的三重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预示着开放合作型行政审判模式的逐渐生成.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对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中止审理决定后,当事人拒绝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该中止审理决定是否具有可诉性问题,应区分造成工伤认定程序终结的后果是由申请人还是行政机关造成来判断。  相似文献   

10.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诉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它是企业行政或雇主与工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争议;不服企业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等处分决定而发生的争议;有关调动、工时、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工伤  相似文献   

11.
随着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从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事实证据的认定、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工伤认定中程序瑕疵的审查处理和裁判方式入手,阐释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12.
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几年来,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成为行政审判的一大热点和难点。该类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有: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律冲突现象突出;对认定条件的理解不一致;在诉讼程序方面有所冲突,等等。对此,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完善法律规定,统一处理标准;同时,可以考虑将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定性为一种证据,由法院在因工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予以审查,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相似文献   

13.
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问题进行统一规定,但未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的事实如何确定,责任怎样承担。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事故构成要件,应属于工伤,工伤事故作为法律事实,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基于工伤的社会风险属性,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应当实行法定的工伤待遇,而不能要求民事侵权赔偿。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在主体、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的关系、加大保护力度、实现制度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劳资双方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否成为认定工伤范围的主体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江苏省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录用超龄劳动者引发的劳动争议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2012年12月26日,钟玉玲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回了二审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钟玉玲与其所在的单位为劳动关系。凭借这份判决书,钟玉玲终于可以启动她的工伤鉴定了。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对当事人所举证明内容完全不同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在工伤认定中,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不是必经程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指的是抢救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而不局限于抢救是否短期暂时延缓死亡的时间,具体情况的认定视医疗机构的结论确定。  相似文献   

16.
王宏  潘悦 《中国律师》2011,(4):60-62
多年以来,劳动法律业务一直被局限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诉讼中,索要拖欠工资、追讨工伤待遇等成为劳动专业律师的主要业务。这一类案件涉及法律规范复杂、程序繁琐,对律师专业法律素质要求比较高;但是由于一般标的额较小,收费额往往很低。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逐步出台,企业在经历了一次义一次的劳动争议案件后,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相似文献   

17.
劳动行政复议与劳动争议仲裁,两者都是解决劳动领城中的争议的重要法律程序制度,共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实质上它们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八点根本性区别: 一、处理对象不同。劳动行政复议处理的对象是劳动行政争议,必须是劳动行政机关与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劳动行政管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处理的对象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等劳动权利义务事项而引起的争议。前者是劳动行政争议,须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劳动行政行为为前提;而后者是劳动争议,并不以劳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行政复议解决的是非平等主体即劳动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争议;而  相似文献   

18.
张昕 《法制与社会》2014,(4):239-241
"挂靠"是交通运输业常见的运营方式,对于挂靠车辆的司机和被挂靠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的难点,而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对此的认定也有所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很好阐释此种分歧,同时利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可以给此类案件的解决提供公正判决的途径,并对此类案件规则的形成起到指导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2009年2月上旬,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同时收到两份以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的行政诉状,案情都与在"5·12地震"中工亡后的工伤认定有关:化妆师周女士应客户要求(非单位派遣)外出拍摄婚纱照外景时遭遇地震而遇难,被认定属于工伤;酒店员工苟女士在干完活回寝室(属办公区域)休息时遭遇地震而遇难,被认定不属于工伤.结果周女士的雇主和苟女士的家人都将作出裁定的劳动部门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宗旨,同样的案情不应出现不同的裁决结果.  相似文献   

20.
唐刘念 《法制与社会》2012,(29):254-257
本文在对现行工伤救济程序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繁冗主要原因除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外,还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划分不清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利益的过度保护.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改革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立法建议,主要包括:(1)取消对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2)发生工伤争议时,可以就与之相关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一并审理;(3)合理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工伤认定中的范围,赋予司法机关直接认定工伤的权力;(4)进一步完善工伤待遇的先行支付制度;(5)鼓励设立各种工伤救助基金,通过明确基金的代位求偿权来保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6)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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