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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05 毫秒
1.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 ,我国已进入消费贷款时期。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将在未来几年呈现跳跃式的发展 ,汽车消费贷款由此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前景广阔的“美味馅饼” ,但与此相伴 ,在汽车消费贷款的初始发展阶段 ,风险也成了一个绕不过去的门槛 ,防范和化解汽车消费贷款风险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2.
近日,中国保监会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旧条款紧急叫停,根本原因在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正确认识保证保险条款和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间的关系是正确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不同于担保。借款合同尚未生效,保险人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3.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实践中对于消费贷款保证的法律性存在不同认识,主要有“担保说”、“保险说”和“保险与担保竞合说”。通过对保险与担保本质区别进行分析,可以确认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是保险而非保证担保,它与保证之间的相似之处仅仅是形似。对这一法律关系应通用《保险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4.
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扩大将给银行业带有安全性威胁、流动性和盈利性风险增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生成就有其合理性。这一创新品种能够克服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扩大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不利因素,从而从而可以促进住房消费。  相似文献   

5.
随着部分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回落,贷款成数越高的购房者,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越大.抵押贷款风险属于公共风险的范畴,从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看,政府干预具有合理性.在住房金融机构加强自身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调控机制和政策体系,鼓励居民自有住房消费,通过奖励贴息、提供担保、完善公积金制度等手段,切实防范和化解住房消费抵押贷款领域的风险.  相似文献   

6.
诈骗贷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它不仅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危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更有效地惩治诈骗贷款犯罪,就必须要完善诈骗贷款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对诈骗贷款犯罪的准确认定和量刑处罚。  相似文献   

7.
正确界定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犯罪这两类案件,对于有力打击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以及限制刑事司法权的盲目扩张、保护民事主体的经济自主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司法实践的应用角度出发,通过对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两类犯罪的形式区分,深入到实质界定,并结合损失数额的厘定,最终归纳界定这两类犯罪的明确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六)》生效后,我国在贷款类犯罪中增设了骗用贷款罪。该罪弥补了贷款类犯罪的漏洞,也显现出高利转贷罪的多余。骗用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可以很好地规范贷款行为。高利转贷罪、骗用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在获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都是使用的非法手段,那么合法取得贷款后,非法使用的,也应该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定罪。  相似文献   

9.
住房消费信贷制度为我国目前住房消费提供了强大的货币支持 ,于民于国都有益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管理滞后 ,有些规定不够合理 ,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它的推广。为了完善并保证住房消费信贷真正实施 ,住房消费信贷制度中借款主体资格界定 ,贷款还款方式选择和贷款利率规定等方面需近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贷款诈骗犯罪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需结合相关主要证人的证言证实贷款合同背后的真实犯罪目的。要重视收集审查涉案人员提供的相关书证以辨别交易真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仅以使用被骗取的贷款为目的,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11.
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符合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2.
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涉及我国刑法中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适用,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对客观欺诈行为的考察为依据,单位应纳入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司法解释应对骗取贷款罪的具体适用标准予以明确,未来贷款欺诈犯罪可采用行为犯的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为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金融业务犯罪活动熏修改后的刑法设立了“贷款诈骗罪”。由于贷款诈骗罪是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本身一些关键性问题,众说纷纭,仍无定论。本文就贷款诈骗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民事借贷纠纷的界限以及法人应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为进一步研究贷款诈骗罪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14.
寻找失去的主体--探求增设贷款诈骗罪单位主体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所贷资金的所有权.我国现行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使得司法机关难于寻求适当的法律依据追究其刑事责任.增设贷款诈骗罪单位主体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贷款诈骗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多发性犯罪之一。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问题尚存争议,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在立法上完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其次,"非法占有目的"应当是本罪必要的构成要件。再次,对"其他方法"的理解应当贯穿于贷款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6.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主导、采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实施、实现侵财目的的犯罪,其侵犯的法益应表述为"必要法益+选择法益"。其中,侵犯财产权的必要法益具有构成"套路贷"犯罪与否的定性功能;侵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选择法益是在行为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恶势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应将法益标准与数罪关系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应根据"套路贷"犯罪侵犯的必要法益对个罪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个罪之间的数罪关系确定处断规则,从而作出择一重罪处断或数罪并罚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监管缺位是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P2P网贷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及具有中介地位的平台三方,网贷平台自融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从事金融活动涉嫌非法专营类犯罪;借款人与出借人利用平台掩饰隐瞒毒品等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涉嫌洗钱犯罪。为更有效地规制P2P网贷,必须明确网贷平台性质、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确立银监会的监管主体身份、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套路贷"作为一种分工明确、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的犯罪现象,被纳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范围予以严厉打击。工作开展以来,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取得了看得见、感受得到的阶段性成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套路贷相关犯罪的打击也存在负面溢出效应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以套路贷取代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因套路贷而被定性为涉黑涉恶,不当扩张处罚范围;因"套路贷"或"涉黑涉恶"标签而被过重处罚。对此,应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把握"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构成要件,并因案制宜地考虑可否以其他更适合的罪名进行认定,从而尽可能消除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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