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划分罪过理论历史形态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罪过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自由意志罪过理论、认识主义罪过理论、相对意志自由罪过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罪过理论等四个历史阶段。情感因素的阙如情况是探索传统罪过理论历史沿革规律的一条重要线索,也是进一步了解罪过理论历史沿革原因的起点。  相似文献   

2.
着眼于形成之际的具体历史条件和思想文化渊源,以情感因素在其中的缺失成因分析为主线,综合运用经济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对自由意志罪过理论在形成过程中理论得失的历史成因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能为正确认识自由意志罪过理论开启新窗口,并为进一步探究其它罪过理论形态的历史成因开辟新道路。  相似文献   

3.
着眼于理论形成之际的具体历史条件和思想文化渊源,综合运用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认识主义罪过理论是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为适应时代的政治需求,受当时的哲学、生物学、心理学、精神病学和犯罪学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情感因素在该罪过理论中的缺失有其必然的缘由。  相似文献   

4.
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文将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等学说论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还应当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5.
在以往的刑法理论对罪过问题仍然停留于抽象的概念界定之下,司法实践中到底如何认定罪过将带来罪过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借助实际案例,文章分析了常识、常理、常情在界分有无罪过和何种罪过中的重要作用.以前述分析为基础,文章论证了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的合理根据,并对之作了提升,即运用常识、常理、常情进行罪过认定是倡导“常识、常理、常情标准”,而此标准又是“一般人标准”的具体和贯彻.  相似文献   

6.
西方国家刑法理论中,最早提出罪过形式1学说的是十八世纪中叶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事古典学派(亦称旧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德国的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及英国的边沁等人。2罪过形式学说,是他们在抨击封建司法擅断、反对客观归罪的斗争中高擎的一面耀眼旗帜。系统疏理古典学派的罪过形式学说,客观评价其历史意义与时代局限,对于推动我国罪过形式理论的动态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 古典学派罪过形式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责任主义”。加罗法洛曾精辟地指出,古典学派学者提出了两个“对目…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典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这一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者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并对其观点进行了批驳.文章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在司法上,由于复合罪过形式理论认为,司法人员无须分析行为人主观方面究竟是间接故意抑或是过失,即可以复合罪过犯罪论处,所以,很容易导致适用刑罚不公,从而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因而,文章提出,我国刑事立法应杜绝复合罪过形式.最后,文章对具有双重危害结果之犯罪的罪过形式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9.
以故意的内部构造为视角,分析依不同的罪过形式理论而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不同观点,在对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质疑的同时,追问相应观点理论前提———行为标准说与结果标准说、处罚条件说与构成结果说,可得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编辑导读     
新刑法典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这一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院欧锦雄教授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并对其观点进行了批驳。他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  相似文献   

11.
以实证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菲利将实证方法引入犯罪学研究,创立了自己的犯罪社会学理论体系。在对犯罪原因的分析上,他在否定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选择的基础上,提出了犯罪因素三元论;在对犯罪现象的分析上,提出了犯罪饱和理论;并在把社会防卫作为刑罚目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防卫措施。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实现了犯罪学研究领域的一次意义深远的变革。  相似文献   

12.
犯罪易感质是社会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状态.在一定意义上,犯罪易感质的形成是决定一个常态的行为人衍变为反社会的犯罪人的关键.与普通未成年人相比,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易感质形成的可能性较大,而其特有的生活情境往往又促成了这种可能性的实现.预防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易感质的形成,不仅在于控制犯罪行为,更根本的是提高未成年人适应社会的健康能力,这是预防犯罪过程中以人为本位思想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学术界对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多是从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微观角度来进行,较少考察社会因素对犯罪主体的重要影响,鉴于这一情况,应着重探讨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背景,从社会排斥理论出发,分析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机理,进而从社会融合理论的角度提出化解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路径,实现对受社会排斥的社会群体的融合,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4.
论违法性理论的应然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危害性概念与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体系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其根源在于社会危害性(实质违法性)被理解为犯罪的一个特征.我国现有的成立犯罪的理论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四要件体系一社会危害性"双层结构,但应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置换为法益侵害的概念,并且将之理解为犯罪成立的一个阶层(违法性阶层).此外,还需要醇化构成要件的概念、析出责任阶层.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应改造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  相似文献   

15.
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要件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只是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此论述得出结论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联系,它不应当成为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只是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要件。文章主张将刑事责任能力从传统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中剥离、抽取出来,作为刑事责任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犯罪学理论是要讨论关于犯罪的道理。我们讨论违法犯罪,不能仅考虑刑事法,首先必须考虑民事法、行政法。仅以刑事法规定什么是犯罪,人们可能普遍不明白什么行为是正确的和正当的。刑事犯罪是严重违犯民事法规定或行政法规定的行为,刑事法源于民事法和行政法。制刑必须定律,必须严格标准,律就是标准。有法律就有犯罪,纪律、政策之类制定出来让人们遵守的规范都是法律。预防犯罪非专职可行,必须全社会综合治理。惩罚犯罪非专职不可,必须是专门机构的专门工作。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形式与实质高度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犯罪构成既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也是犯罪形态意义上的。将两种功能同时统一于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引入西方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会导致犯罪成立标准的双元化问题,这与我国一元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矛盾。基于此,在坚持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标准的前提下,应对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18.
犯罪人的意志既是自由的又是被社会现实条件所制约的,因此,必须在认清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犯罪对策与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9.
刑事法视野中的诉讼欺诈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以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或行政诉讼为手段,严重破坏审判秩序、侵害被害人利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已超出民事和行政手段可以调整的范畴。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很大。事实上,诉讼欺诈与诈骗罪存在巨大差异,并且,它并不是敲诈勒索罪的特殊形式,而且将其纳入妨害作证罪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当今刑法无现成的罪名与之相匹配。因此,我国刑法应增设诉讼欺诈罪,合理配置其法定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