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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实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审查起诉部门最富挑战性的工作。随着刑诉法的修订实施,改变了庭审模式,公诉人成了庭审中的主角,出庭公诉水平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说明了整个审查起诉工作开展的好坏。我院自1998年元月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10件,起诉201件,出庭公诉近200次,起诉案件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我院积极适应新的庭审方式,努力探索出庭公诉工作的结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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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业务四种情形理由说明制度是指:公诉部门对于作出不起诉、建议撤销案件的,应当向侦查部门、诉讼当事人说明理由: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公诉部门经审查后决定不抗诉,应当说明不抗诉理由: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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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新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5):75-79
公诉引导侦查是加强公诉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侦诉关系的发展方向和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从探索对新类型案件的引导、适时介入引导自侦案件、构建主动介入的引导工作机制,以及实行专业化引导侦查模式等方面对公诉引导侦查工作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当然,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捕诉配合衔接、畅通工作流程,并加强公诉人的引导侦查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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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律师法的施行,给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有必要建立“公诉引导侦查”的制度,使侦查工作更符合审查起诉的要求。本文从“公诉引导侦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出发,探讨其在实践中实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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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这对检察工作,尤其是公诉工作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对刘某抢劫案侦查、审查、审判等诉讼过程的分析,阐明了公诉工作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须从改变观念、构筑新型侦诉模式、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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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引导侦查成为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司法工作创新的热点,但是,受立法的限制和理论上的困乏,以及侦查机关接受引导的疑虑,公诉引导侦查的实施方式往往是通过同级检察院和公安局会签文件,用以固定引导的方式和范围,而未见各地侦查诸机关有首倡公诉引导之举。除了五篇硕士论文以外,国内公开发表的公诉引导侦查方面的论文,无一例外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所撰写。这说明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公诉引导侦查仅限于检察机关单方面的兴趣。那么,公诉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之间的引导与协作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可行性究竟怎样,尚未有系统的研究成果,本文就是针对以上问题思考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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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捕诉分离机制存在诸多弊端,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要求,通过检察改革的深化来推动公诉工作机制与办案方式的变革,建立由起诉统率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科学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化,体现高效与公正的完美结合,并在宽严相济政策与平和式恢复性司法理念下试行统一收发、分类办理、一体承办的运作机制,完善内外结合的制约机制,最终为建立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的司法制度奠定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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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上级检察机关确定为公诉介入侦查改革联系点后,认真研究,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公诉介入侦查的有效途径,介入51起案件的侦查工作,因介入侦查而追加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7名,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深化理性认识,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该院多次组织全科干警开展有关研讨活动,明确公诉介入侦查的目的、意义,统一认识。1.试点工作是参与检察改革的一次宝贵机遇。理清侦查权和公诉权的相互关系是今后一个时期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只有公诉人才能够更好地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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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而要达到此目的前提是必须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这就必须由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以证实犯罪。如果侦查工作存在任何疏漏和偏差,都将影响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合法的处理。本人根据自己在公诉活动中的心得就有关侦查工作发表如下浅见: 一、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应增强证据意识,依照法定程序深入细致、客观全面收集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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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地支持公诉的基础,侦查阶段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全面、合法、及时,更好地为支持公诉服务。另外,加强侦诉联系,充分发挥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作用,是达到侦诉共同目的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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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补充的起诉方式。实践表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公诉方式为主的规定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都是由权利人向侦查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大多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证据难以认定等因素夭折;而自诉案件作为补充形式也没有发挥其功能作用。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我国商业秘密案件采取公诉方式的弊端,并结合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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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我国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现状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改革方案。“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服务于审判活动进行,围绕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展开,保障审判的重心和中心地位。我国“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改革,受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检察院特有审判监督权及政治性制约影响,改革过程受到一定约束。本文通过从明确侦查、起诉机关职责;加强证据规则运用;促进庭审实质化转变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完善建议,逐步推进诉讼体制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化,实现其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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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9时正,近百名出席全国检察机关公诉改革工作会议的检察长、起诉处处长和政法记者,在上海虹口区文化活动中心,观摩由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国平故意杀人案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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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中律师帮助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侦查程序中 ,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最容易被忽视。就我国的司法实践而言 ,起诉和审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侦查的结果 ,侦查程序是真正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命运的关键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增加庭审抗辩色彩的同时 ,却没有相应地增加侦查程序中的对抗因素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律师帮助权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存在亟待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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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侦诉分离的诉讼制度,侦查终结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专门的规定。我国侦查终结的程序意义或者是侦查程序向起诉程序转换的环节,或者是终结整个案件的程序;其实体意义是查明全部案情,确定是否存在犯罪嫌疑和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并为起诉或不起诉作好准备。侦查终结的条件应以是否完成侦查的任务,实现侦查的目的来设计。侦查终结后对案件的处理权应归由公诉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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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警关系的基本模式 关于检警关系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独立合作型,即检察官与警察分别承担各自的职责,并对于需要起诉的案件进行合作,共同完成追究犯罪的任务;二是有限控制型,即警察虽然独立决定开始侦查,并且承担绝大部分侦查工作,但检察官出于履行公诉职能的需要,有权对警察的侦查施加一定的影响,甚至给予具体的指示或指挥,要求警察进行特定的侦查行为。大体上英美法系的检警关系属于前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