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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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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是正义的行动。"9·11"后美国对阿富汗实施军事打击以及后来对伊拉克动武的理由之一都是行使国家自卫权。但美国预防性自卫理论的提出给作为国家主权核心要素的自卫权的相关理论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与突破。其自卫的正义性与合法性令人生疑,滥用即是扭曲,在未来的国际法发展中,对国家自卫权的实施仍应予以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自卫权是《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规定除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以外国家禁止使用武力的例外。但《宪章》并没有对自卫权行使做进一步解释,导致各个国家为了国家利益在自卫权行使的特点、条件上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为自己的行为寻找依据,本文就此问题做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网络攻击往往由非国家行为体发起,实践中亦罕见有国家主动承认对网络攻击负责的实例。相应地,由于网络攻击的溯源存在技术、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难题,受害国很难在传统自卫权的框架下对来自他国的网络攻击行使自卫权。非国家行为体尚不能构成传统武力攻击情境下的自卫权行使对象,更不宜成为网络空间自卫权的行使对象。作为替代,近年来将"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适用于网络空间自卫权的主张"甚嚣尘上"。"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表面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从既有国家归因标准和常规的自卫必要性的角度来看,该理论本质上缺乏实然法层面的法律依据,而且在适用时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不确定性。中国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造法的进程中,应当警惕将非国家行为体作为网络空间自卫权行使对象的主张,并应努力防止"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的引入和滥用,以遏制网络空间的军事化。  相似文献   

4.
自卫权适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民才 《法学家》2003,83(3):145-155
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武力攻击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严重的越界恐怖主义袭击.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自卫权可在受武力攻击的当时或停止后及时付诸实施.只要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的武力行动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国家行使自卫权与安理会履行职责共存,但安理会采取的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可以终止国家的自卫措施.国家有义务将其自卫行动立即报告安理会,而没有报告并不使自卫措施无效.  相似文献   

5.
试论当代国际法上的预防性自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若以当今国际法律制度为依据,预防性自卫是不合法的。然而,随着人类科技的发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的不断涌现,传统的自卫权如果还将自卫严格地限定在"受到武力攻击时"的话,就会在保护国家国民之安全这一宗旨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不久的将来,预防性自卫应当被国际法所承认。当然,这种预防性自卫作为自卫权的例外,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国家的自卫权问题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本文认为国际社会对自卫权的行使既存在的肯定,同时又存在限制,包括程序性限制和实质性限制。  相似文献   

7.
自卫权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自保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 ,自卫权的行使应针对实际已发生的外来武装攻击行为。但是 ,在实践中各国学者对自卫权实施的“时机”和“适度性”、自卫权行使之必要性的判断权归属、“集体自卫权”行使的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着一些分歧和争议 ,尤其是对所谓“先发制人”的“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多数学者认为 ,“预防性自卫权”的行使必须十分谨慎 ,最好由一定国际机构 (比如联合国安理会 )来判断其行使的必要性。本文认为 ,从多数学者认同的观点看 ,美国对伊拉克所实施的“先发制人”的自卫行动似乎缺乏合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8.
21世纪之初,美国以"反恐"为名、打着"为了正义"的旗帜,先发制人地发动了伊拉克战争,然而,这场反恐战争中自卫权实施之合法性基础是令人质疑的。21世纪,国际反恐被提升为热烈讨论的议题之一,本文将从国际法中"正义观"这一价值角度出发,通过对反恐自卫权相关概念的辨析,去批判伊拉克战争中美国所标榜的"在反恐中实施自卫权之正义战争"的理论。  相似文献   

9.
刘梦 《法制与社会》2013,(21):163-164
国际恐怖主义是威胁世界和平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社会在反恐方面作出了诸多努力。自卫权是反抗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在新时期下恐怖主义呈现新的发展特点,自卫权于今日的行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其部分规则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通过剖析反恐与自卫权之间的联系与牵制关系,解读联合国宪章等相关法律规范深入探讨反恐对国家自卫权的挑战与发展,可以推进国际反恐斗争良性实施,从而最终实现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  相似文献   

10.
日本政府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仅在程序上属于纯粹的国内管辖事项,而在内容上不能违法相关国际法。日本作为侵略战争的发动国而承担限制交战权的国际责任,乃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强行法的共同要求,日方擅自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日本限制集体自卫权,乃是以限制主权的方式承担其所犯下的战争罪行的国家责任的合理方式。日方意欲通过某种国内法上的运作摆脱其所承担的国家责任,不仅再次违反了国际法,而且必须为此承担更为严重的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11.
现代战争经历了一次从非法到合法的转变,它必将又会回到新的起点上。在其中,备受争议的国家自卫权带来的只有军备竞赛、军事集团和各种关于自卫的借口。随着世界人权观念的觉醒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自卫权的取消提供了前提基础。  相似文献   

12.
现代战争经历了一次从非法到合法的转变,它必将又会回到新的起点上.在其中,备受争议的国家自卫权带来的只有军备竞赛、军事集团和各种关于自卫的借口.随着世界人权观念的觉醒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自卫权的取消提供了前提基础.  相似文献   

13.
施迪文 《法制与社会》2013,(19):141-143
预防性自卫是指一国在受到武力攻击前所进行的先发制人的攻击,它与国际法上国家在"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但是核武器和恐怖主义等新情况的出现对"受到武力攻击时"才能进行自卫的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预防性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却是合理的。因此,应该承认预防性自卫,同时为防止其被滥用,应该确立合法行使预防性自卫权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赖志刚 《法学杂志》2002,23(1):63-64
"政府邀请"因国内冲突和国外威胁而产生,应前者而进行的干涉与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及民族自决权相冲突.而对于后者进行的干涉,是集体自卫权的体现,但在现实中同样可能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5,(5):145-158
在各种网络安全威胁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与"网络战"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从诉诸武力权角度说,特定网络攻击可否构成《联合国宪章》第2.4条所禁止的使用武力行为,以及受攻击国可否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攻击者行使武力自卫权,是两个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西方学者大多基于对《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对以上两个问题持肯定立场。这些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主要西方国家"武力制网"的网络安全政策提供依据,但它们在现有国际法中还存在种种争议。中国作为西方在"网络战"问题上的主要"假想敌"之一,应坚决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和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并警惕西方国家利用其"话语强权",将其有关政策、主张和学说转化为实在法。  相似文献   

16.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作为战胜国对日本国主权限制的结果,《日本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宪法第9条被日本政府解释成为其宗旨并不否定独立国家固有的自卫权。然而这样的解释既偏离了宪法第9条的宗旨,也不能满足日本右翼势力的军事强国的愿望。此后,日本右翼势力曾先后掀起过数次改宪浪潮,意欲废弃宪法第9条。2014年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本文以《日本国宪法》和国际法为视角,就日本政府和修宪阵营歪曲和平宪法的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限制日本主权的期限和修改、废弃和平宪法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论证,阐述了修改日本和平宪法不属于日本国排他性的主权事项。  相似文献   

17.
何蓓 《法治研究》2016,(3):124-131
2014年以来,解禁集体自卫权成为日本在安全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动向。《日本国宪法》第9条虽然确定了以“和平主义”为基础的“专守防卫”政策,但多年来,日本政府通过解释修宪、加强日美安保体系并辅以制定国内安保法案的路径,不断蚕食“和平宪法”的内核。从法律角度看,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不仅违背了日本宪法和平主义的根本原理,也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颠覆。同时,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具有明显遏制中国的倾向,我国必须采取多种举措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8.
陈忠林 《现代法学》2004,26(2):3-11
“保护原则”是一种决定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范围的标准 ,分别源于 1 9世纪德国的“国家保护主义” ,在现代国际法中是国家自卫权的体现 ;在国家管辖权意义上 ,既不能将港、澳、台地区居民视为“外国人” ,也不能将港、澳、台地区视为我国“领域外” ;根据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例 ,我国刑法对我国领域外我国国家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力度还有大力加强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张影恬 《河北法学》2011,29(4):53-60
安理会"默示授权"使用武力,是一些国家在没有得到安理会明确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寻求的一种使自己使用武力的行为合法化的理论,其自提出以来就备受争议。无论是安理会,还是国际法院,也都未对此作出明确的回应或裁判。除了《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的安理会执行行动和国家行使自卫权以外,使用武力必须有安理会预先的明确授权(明示授权),否则将导致会员国无限制使用武力,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在安理会的决议文本及行为皆不明确的时候,任何会员国不能通过对决议文本的宽泛解释推断安理会的意图,得出"默示授权"的结论。同时,安理会也应当加强其决议用语的法律性、明确性,以提高决议内容的识别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际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回击往往是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第 2条确立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但按照现行国际法 ,国家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一是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二是国家行使自卫权。本文以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打击为例 ,论述了国家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基础 ,以及在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时在国际法上受到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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