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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当前刑法体制中,兜底性罪名是刑法废止类推原则到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过程中的产物。作为一个具有口袋性质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事立法上,具有罪名与犯罪构成的法定性;刑事司法上,具有构成要件要素解释的必要性。信息网络空间既有"工具属性",也有"公共属性",新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及其秩序"的解释是有权解释,使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更加清晰,其口袋并未突破。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刑事政策对于刑法解释起到相当的作用.刑法规范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区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刑事政策可以发挥其在刑法解释中价值判断的作用.但是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解释中应当排斥价值判断,对其解释的性质只能是某种事实的追认,即事实判断.在刑法解释过程中,一旦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出现错位,类推解释则会出现,进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3.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相似文献   

4.
选择确定与罪疑唯轻、法条竞合、无罪推定有着本质的区别,选择确定的适用前提是罪名间具有法定的择一关系.选择确定规则的功能有两项:一是使裁判者在遵守罪刑法定的前提下根据刑法规范对犯罪事实进行充分评价;二是贯彻刑法保障刑事被告正当权益的功能.如果罪名间不具有犯罪阶层的包容关系,且当罪名间具有"法伦理上和心理上的可比较性"及"不法核心的同一性"时,裁判者有权根据选择确定理论作出有罪判决.选择确定规则在刑事程序法也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犯罪行为涉及罪名的构成要件间属选择确定关系,应当允许公诉方进行选择起诉.  相似文献   

5.
"以刑制罪",无论其含义及解释机能如何变迁,在方法论上的诸多危机都无法挥却。比如,其以目的正当为藉由,扩张认定"疑难案件",以至于法官办案主观能动性扭曲;其试图将公正量刑的实现偏置于"经验感知"或"民众认同"的路径,从而导致量刑的失范化;其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融会贯通"为由,先对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再以此解释构成要件,进而破坏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以刑制罪"或有其务实态度及纠偏作用可取,但从规范逻辑维度而言,其方法错误,应予旗帜鲜明地否定。从方法论上否定"以刑制罪"的同时,充分合理地发挥罪刑均衡原则的刑法解释机能,足以应对机械套用规范条文所可能造成的罪刑失衡问题。  相似文献   

6.
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在字面表述以及个别内容上有别,但实质上都是刑事政治。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的重要内容,但作为法的构成要素,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原则要素,刑法的其他法条,或属于概念性要素,或属于规范性要素。刑事司法政策与刑法基本原则,从形式上分属于非法律的法与法,但具有相同的理念或价值取向,其对刑事法律适用的影响,均是通过理念或观念性发挥作用,二者之间是用刑事司法政策济刑法基本原则的不足,而不能撇开刑法基本原则直接适用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7.
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就其性质而言,是表明违法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因而应该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但是诽谤罪的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有的突破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有的则是准兜底条款。对此,应该用刑事政策来解释司法解释中突破违法的构成要件要素性质的规定,对于准兜底条款当通过把握原则与例外的关系和坚持综合标准原则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8.
单位贿赂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由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的非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目前,就我国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而言,主要存在着立法结构与罪名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形式层面有悖于刑事立法的协调性,而且在实质层面突破了刑法平等主义与责任主义的价值诉求。因此,有必要在保持"公务—非公务"贿赂犯罪分立制的前提下,完善单位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具体而言,涉及整合相关罪名、扩充部分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删去介绍贿赂罪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叛逃罪在司法适用上仍存在两大困境。主要表现为叛逃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中"叛逃"与"境外"的司法界定困难和因立法修正所带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障碍。解决以上问题之刑法基点,在于充分尊重叛逃罪的立法精神并始终遵循国家主权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叛逃",其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抽象危险具有内在同一性,且不以政治性动机与目的为限制条件;对于"境外",应从物理与政治双重意义上来理解,对其中的使馆与领馆问题需区别对待。至于有关叛逃罪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障碍,可以通过对此类政治犯罪的"非政治化努力"最终予以消解。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刑法国家(或地区)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来区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传统观点在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分问题上主张"罪名存在标准说"、"修正说"和"罪名个数标准说",无论哪种观点无非都是以罪名这一形式特征为标准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无法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进行准确区分.划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应当从实质的角度,并以个罪在构成上的特征为切人点进行.作为纯正身份犯都具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而不纯正身份犯相对于基本构成要件之犯罪而言需具备"主体的超过要素".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刑法界存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提出通过实质解释将缺乏形式规定但具有处罚必要性的行为解释为构成要件行为;将有形式规定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在构成要件之外。围绕这两种情形,二者展开了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处罚范围、字面含义、刑法正义及法条竞合等方面的争论。分析表明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是可以、也应当统一的,尤其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之下,没有争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案例的结论与刑法教义之间并非完全弥合,而在很多情况下可能存在紧张关系,法官应当将现实社会的需求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和对刑法教义体系的修正体现出来,以达到在教义学框架内运用案例引导的目的。指导性案例可以归纳为"标准明确型"、"构成要件解释型"、"疑案指导型"三类。对"标准明确型"案例,法官有权综合诸多因素对整体评价要素进行补充和解释;对"构成要件解释型"案例,法官应当考察语词的外延,在罪刑法定的边界下解释法律;对"疑案指导型"案例,法官需要考察民众的可预期程度,将案件事实被具体罪名涵摄。  相似文献   

13.
所谓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备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由其他法律法规补充的类型化表述。空白罪状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应当存在"违反……规定"等类似表述,实质要件是指规定空白罪状的条文构成犯罪所必备客观构成要件要素需要参照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空白罪状与规范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存在不同,空白罪状重在补充,而法律评价要素重在解释。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法立法上,伪证罪的法益已经从公民人身权利向国家司法利益转变。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复杂法益说”观点是旧刑法“人身权利说”的变种。伪证罪侵害的具体法益应当理解为“言词证据的司法运用”。据此,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作如下解释:在主体要件方面,将被害人解释为伪证罪的主体有其实质合理性,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担任言词证据记录工作的人故意做虚假记录的应当构成伪证罪;在主观要件方面。刑法对伪证罪设定的目的要求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需要;在客观要件方面,关于伪证行为中“虚假”的认定,“客观说”更符合伪证罪的保护法益,刑法将伪证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内容。  相似文献   

15.
在英国刑法中,根据不同的构成要件非致命人身伤害罪包含有普通威胁罪、殴打罪、伤害罪、严重侵害人身罪等具体罪名。在这里笔者主要就普通威胁罪和殴打罪各自的构成要件、相互区别及我国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处罚进行论述,并从刑事立法的角度,简要论证二者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6.
法教义学不仅具有解释法律规范的机能,而且其体系性的思考和精致的理论可以为立法提供指导和检视的作用,在刑事立法呈现逐步扩张趋势、刑法解释渐次转向实质化的背景之下,法教义学的批判和检视机能就显得更为珍贵。《刑法修正(九)》对贪污罪从构成要件、刑罚配置、刑罚裁量以及刑罚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力图完善贪污罪在以往的司法适用中所暴露的问题,此次修改虽然突出了刑事立法的问题意识,但由于其未运用刑法教义学理论作为立法指导,使得修正案条文规范的体系性和理论完备性大打折扣,出现了构成要件设置混乱、刑罚配置丧失预防作用、刑罚适用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诸弊端。  相似文献   

17.
各国金融刑事立法通过使用堵截构成要件、弹性构成要件、犯罪处罚早期化、增补新罪和提高法定刑等方式严密刑事法网。严密刑事法网利于强化刑法的不可避免性,但容易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产生冲突,从而淡化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认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49年lO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6月的30年间,中国没有颁布刑法.1979年7月1日虽然颁布了刑法,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但均未实现罪名立法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和6个刑法修正案.为了有利于统一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制定了三个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确定罪名应当遵行法定原则等项原则,正确认定罪名还应当注意一罪与数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刑事立法政策,是指在刑事立法领域中所奉行的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的总和,其构成要素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客体、刑事立法政策主体、刑事立法政策行为、刑事立法政策环境四项。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政策价值权衡的基本立场,可以概括为"三大一小理念"和"两个至上理念"。刑事立法政策在国家整体刑事政策的整合功能、导向功能与调节功能三者之间必须进行某种功能整合。刑事立法政策能直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法修正。刑事立法政策的具体内容在基本层面上具有综合指导刑事司法政策的意义,且能间接校正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的具体活动。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一般认为,因果关系属于刑法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要素之一。同样,因果关系也应当是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之一。但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存在范围及其认定原则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解决结果加重犯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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