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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专利间接侵权案件,而我国专利法并未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规定,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专利间接侵权的几种表现形式,探讨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
张玲 《政法论丛》2009,(2):41-45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而且,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应做出详细规定,以区别于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3.
黄皓翔 《法制与社会》2010,(28):118-118
专利法的发展在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专利权间接侵权进行分析和对比国内外的立法状况,提出了完善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于是否应当移植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一直存在争议,目前主流意见是认为这一制度并不必要.从历史起源来看,专利间接侵权完全是利益平衡的产物,其一方面明确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扩张到专用品上;另一方面将那些非专用品型的专利侵权责任限制于积极引诱的情形.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历史传统,无法针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提供充分的救济,因而,其基于专利权保护的角度另行建立了专利间接侵权制度.而我国存在自身的特殊性,当前的共同侵权理论可以规制相应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无需照搬他国之经验.实际上,问题在于这一共同侵权理论造成了非专用品型侵权情形下的侵权责任的泛化以及司法实践"分裂"的做法.因此,我们应当基于权利限制的视角移植具体的间接侵权规则,并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相应的条款.  相似文献   

5.
特殊类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间接侵权、商业方法专利侵权、实验性使用、专利钓饵等,是在专利侵权制度中应专门加以规范的。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对一些重要的特殊类型专利侵权问题仍缺乏规范。通过分析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些特殊专利侵权问题进行合理的法律规范,是当前正确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3D打印技术普及到家庭,个人制造将严重威胁到专利权人的利益。我国现行《专利法》明显无法很好地应对这种局面,继续为专利维权提供有效和可预期的法律制度保障。而且专利权人也难以在我国专利制度之外的法律资源中寻求到周全的法律救济。为了避免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严重失衡的局面,提高法律的可预期性,专利法相关制度调整势在必行。专利制度的此番调整,应以完善专利共同侵权中的间接侵权形态、明确故意传播专利产品3D打印文档者的专利侵权责任为目标。  相似文献   

7.
丁锦希 《河北法学》2011,29(3):93-99
在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探讨修改专利法或其司法解释,明确药品专利不侵权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基于专利法基本理论,运用案例分析、法条分析、经济分析及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分析等论证方法,剖析我国专利不侵权诉讼制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水平,适当拓宽药品专利不侵权诉讼的受理范围,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相似文献   

8.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9.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应弄清什么是专利权?怎样才算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主管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专有权利。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和时间性、地域性。专利侵权,是指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某种违法行为的侵害。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专有实施权的侵权,一种是对标记权的侵权。专有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独占实施其  相似文献   

10.
中国国内已有的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论文多比较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或判例,并据此提出中国专利间接侵权应该借鉴的内容。本文尝试从因果关系的视角来分析中国现行司法实践中所涉及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种类,得出哪些应当列为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之类型的结论,以供司法实践及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时参考。  相似文献   

11.
现有技术抗辩规则在我国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实践中已经广泛应用,但现有法律文件中却未对此有所提及。《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22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基于国外经验的借鉴以及专利侵权法律制度完善的要求,《专利法》有确认现有技术抗辩规则的必要。但是,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则还有所误解。规则所包括的技术应是自由公知技术,规则应仅适用于等同侵权的案件。  相似文献   

12.
《专利法》对“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受“产品”的限定,不能对脱离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本身提供保护,因此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被认定为专利侵权。“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不能被扩大解释为开发软件和提供下载,否则会违反立法原意并架空间接侵权规则。也不能将用户安装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并根据认定间接侵权的“独立说”将提供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计算机软件认定为间接侵权,否则将突破“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限制。应通过修改《专利法》,单独规定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解决“软件分离”带来的对图形用户界面保护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 保护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而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人,使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得到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处罚和救济的前提,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正确地认定。与其他种类的侵权行为相比,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国家,不少著作权侵权案的二审与一审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在我国近几年的著作权保护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从发展趋势来看,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将可能减少,处于“模糊地带”的侵权案例将会增多。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而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各国著作权法及有关国际条约也无此类规定。与此不同,专利法与商标法都对侵权认定标准有相应的规定。譬如,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他国家专利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专利侵权判断的方法和主要标准或准则。我国专利主管机关还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专利侵权判断的方法和原则。相比之下,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缺乏具体的法律准则,致使有些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分析,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及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定,结合著作权侵权实践中  相似文献   

14.
李澜 《电子知识产权》2008,(7):46-49,52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法院就永久禁令特别适用的是“一般规则”,即对有效专利的侵权事实一旦确立,法院几乎“自动地”签发永久禁令。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案件中认为这种特殊的禁令规则并不合理,重新确立了传统禁令适用的“四要素检验标准”,使永久禁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签发比以往要严格许多。为建立与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制度,我国专利诉讼中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也应有其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尤其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即便专利侵权主张成立,法院仍可以判决不支持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主张,而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已经实施的行为及将要继续实施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5.
由于定位不当、人为孤立专利间接侵权等原因,学术界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类型、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侵权的关系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必要的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在现行侵权立法的整体框架内,在充分顾及专利权的特殊性质以及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价值的前提下,在专利立法中从主观方面、行为性质方面限定共同侵权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源起于1871年美国司法判例,立法价值取向在于寻求专利权保护的最大化,将专利保护范围扩及非专利产品。本文以美国判例为线索,并结合该国经济政策背景,分析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与抗辩,以作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的理论和制度借鉴。  相似文献   

17.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武  胡杰 《知识产权》2006,16(1):60-64
间接侵权制度在侵权行为体系中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建构应以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为重心,明确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以间接侵权责任为归属,并注重其在知识产权间接侵权制度领域的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18.
从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看,它不再构成对相同侵权的抗辩事由。我国《专利法》第62条将现有技术抗辩扩展到相同侵权,不符合现有技术抗辩作为权利抗辩的性质,加重了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提高了制度运行成本,违反专利推定有效原则,对其科学性有必要加以反思。  相似文献   

19.
专利间接侵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界研究和争论的热点,其中,学界对于专利间接侵权与直接侵权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现尝试对现在已有观点进行提炼总结,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20.
毛克盾 《法制与社会》2011,(17):39+66-39,66
间接侵权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学术理论出现,便于解释现有的新问题,但是作为扎根于美国的特殊法律制度,及我国国情的差异,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在实践中,共同侵权制度可以较好地囊括间接侵权的相关内容,应当在现有基础上,从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出发,秉承合理原则,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为导向,吸取对专利的间接侵权制度中有益部分对共同侵权制度进行优化或者制定相应司法解释来实行特殊处理。然而,我国现阶段在知识产权制度下专门设立间接侵权制度还不成熟,而应坚持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从社会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相关的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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