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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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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2):116-116
张伟杰等人在2006年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介绍,法律规定,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其中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而劳动仲裁则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就不受理起诉。同时,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2.
目前,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最常用的救济途径。然而劳动仲裁体制还存在着违法仲裁员的责任划分不清、劳动仲裁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劳动仲裁机构功能的发挥以及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笔者试图借鉴我国民商事仲裁体系的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仲裁现状分析,寻求如何构建我国的劳动仲裁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该法仍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即劳动争议,可先行和解、调解,但若要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仲裁,仲裁是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的。不可否认,设计这一处理模式有其优越之处,可以让劳动争议这一特殊类型的纠纷及时化解于诉前,尽可能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但实践中,这一模式存在大量问题使其不能朝预想的方向运作,究其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由仲裁和诉讼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两程序无法形成联合统一、协调的机制造成的。本文就针对劳动争议中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4.
北京蔡习祥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法本刊法律部答:仲裁是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必经程序,应根据《劳动法》第79条的完整规定来理解,不能根据其中的一句话来理解。该条完整的规定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以明…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新法对解决劳动争议具有重要作用的仲裁与诉讼关系仍然未能有效理顺,这必然为今后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埋下隐惠.笔者主张废除"仲裁前置"程序,确立"裁审分离"制,并提出相应的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决定某一争议案件能否得到及时、公正、依法有效处理地关键。我国目前实行以一调、一裁、两审为核心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其设计初衷是以仲裁为中心、诉讼为辅助并将调解作为一种可以选择的辅助程序,将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在调解和仲裁阶段予以解决。作为动态的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最近,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出现了较多以劳动监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且劳动部门败诉比例比较高。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保障劳动法执行的行政手段,而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又介入了劳动关系当事人,本应通过调解或者仲裁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现行法律上设置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途径不畅是劳动部门败诉的深层次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沿用设置两种途径的模式解决劳动争议,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将面临更多的败诉和困境。  相似文献   

8.
证券争议属于民商事争议,当事人除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经由调解解决、法院诉讼外,亦可由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与调解和诉讼形式相比,证券仲裁具备专业、高效、经济等特点。美国是现代证券仲裁的发源地,证券仲裁有近180年的历史,已经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主要方式。就中国现状而言,对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美国证券仲裁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借鉴其合理制度,不但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法定必经程序。仲裁本来是一项高度自治的法律制度,具有当事人自治,仲裁员独立、中立和专业化,程序较为灵活,时间较为快捷,费用较为经济以及司法适当支持等特点。  相似文献   

11.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处理模式。由于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无隶属关系,加上两者在处理案件的标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两种程序衔接中的若干问题又规定得不甚明确,导致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同一问题的理解不同,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进行改判的比率偏高。因此,研究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项专门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我国法律在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衔接上,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常常出现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因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程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积累一些经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即调解、仲裁、裁判。在制度的应然性设计中,仲裁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显然应该处于中心地位,而调解和裁判则起到补充、辅助作用,三者相辅相成而又主次分明。然而,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作中却多为实务界、理论界所诟病。笔者在对这样的现象加以分析之后将问题归纳为:调解虚置化、仲裁伪中心化、裁判初始化三个方面的问题。此外,结合借鉴英国的ACAS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在现实制度运作中对相关的制度加以改革,确保仲裁中心主义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现,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4.
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种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内部审查不严,现有外部监督模式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利用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频发。检察机关对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线索来源不畅、调查核实能力不足、监督实效不高等问题,应从探索主动监督的模式、强化调查核实能力、做好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纾解。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数量每年均成倍增长。鉴于我国现行的劳动保护制度把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种种缺陷就显得尤为突出,这些缺陷影响了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得到法律救济的权利。故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逐渐改革和完善,无疑是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是保持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的稳定和顺利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 ,而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法。鉴于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尚处于不成熟阶段 ,且存在一些缺陷 ,并未真正达到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以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劳动关系稳定和发展之需要的目的 ,故变革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无疑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性质以及在仲裁和诉讼上的效力问题是当前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它即涉及到对《劳动法》的理解 ,也关系到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以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面保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当前在审判实务中 ,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特殊时效 ,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法定的时效内 ,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即从程序和实体上丧失了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 ,从性质上属于民法上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8.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9.
仲裁和调解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解决现有和未来争议的现两种不同的方式,调解强调的是中立者根据公平、客观和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以达到友好解决争议的目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当事人同意由中立者根据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做出终局性的可强制执行的裁决。仲裁和调解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20.
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之后,新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费用的下调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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