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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邹城市‘张庄民情恳谈”经验在全省、全国大力推广的同时,邹城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探索和实践了司法行政工作与民情恳谈相结合的经验。其主要做法是:一、司法调解中心与民情恳谈的结合是符合邹城实际的特色经验 山东省邹城市司法调解中心成立之前,“张庄民情恳谈”经验就已开始推广。当时,邹城市司法局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司法调解与民情恳谈在工徐方式、方法、目的、效果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即都采取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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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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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行政司法力量,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调解当事人间发生的纠纷、矛盾已经成为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中,由于调解范围不明确,常使得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优势难以发挥,影响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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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乡镇司法调解中心的建设力度。目前,全省已建乡镇司法调解中心985个,占应建数的48%,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如何加快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作用,带着这个问题,2000年10月,我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孝义、石楼等县(市)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形成了一些新的想法。一、司法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村纠纷矛盾增多、趋于复杂的问题,是一个新问题,是带有全局的问题,必须综合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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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6日)非常高兴与在座的基层处长、《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代表共同研究交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和《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借此机会,向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改革发展而辛勤努力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慰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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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和推广好的做法,探索出"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为铜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文以"铜仁经验"为中心,深入分析司法行政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职能作用,阐明继续巩固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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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5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干警的决定》,其中,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有39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这些同志常年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线,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倾心倾力服务人民群众,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甘于奉献、执法为民的高尚情操。本期起,"人物长廊"以专栏的形式将陆续刊登部分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弘扬他们爱民为民、忠于职守的崇高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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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罗干同志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点。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确定中央安排23.9亿元国债资金,用于解决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抓住这个大好机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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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我的理解就是纠纷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那么就我们湖南攸县来说,全县25个司法所长就是预测和预防纠纷的第一责任人。本人从司法所长的角度,就预测和预防纠纷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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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的性质以及司法调解是否可以运用于对行政争议的化解一直以来都是行政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将司法调解的性质定位在一种不同于司法审判的独立调解权的地位上应该是合乎实际的二者并行不悖。行政争议是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调解的途径寻求解决的,从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行政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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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