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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调解若干问题研究——对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初步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商研究》2008,(1)
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为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创设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委托调解的性质应当依法院介入调解活动的程度而定;委托调解的范围一般宜限定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原则、及时原则和保密原则。为了规范委托调解的实施,实行委托调解的法院还需要制订有关委托调解的程序规则。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作为委托调解的常规方式应当积极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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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建立专职化专业化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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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全国电视调解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电视调解的功能作用进行了研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她指出,电视调解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是人民调解法定形式,必须遵循人民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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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帮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员更好地学习、理解、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本刊从第4期开始,设置法律·规章解读专栏,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章和实践成功做法,对《人民调解法》进行释义和解读,以期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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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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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独特的优势。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在强化自身基础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出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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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以“贴近中心要务、贴近司法主题、贴近人民群众”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诉讼调解水平,逐步形成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目前,全市77个人民法庭普遍建立了指导民调办公室,培训人民调解员5336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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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一般意义上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认识人民调解,是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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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司法局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于去年8月开始在郊区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先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派出所试点。去年10月27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进驻派出所,成立了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这标志着佳木斯市开始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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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促进式调解与内地法院调解及人民调解是不同概念的调解制度,他们之间具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目的和制度方面的特点,但在程序的启动,调解人对事实、责任和处理意见的态度,以及调解过程的保密性等等方面都有许多根本理念上不同而导致的制度差异。通过两地不同调解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香港促进式调解在强化当事人合意原则,以及围绕此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对于内地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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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实际活动和依法调解原则之间的差异,构成了行动中的依法调解原则.其与书本上的依法调解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着诸多差异,主要是由我国治国方略的变化、法律调整机制的缺陷、规范冲突和文化冲突以及民众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偏颇和选择偏好等原因所决定的.增强人民调解的法治因素,使传统法治逐渐转变为与法治相适应的现代调解至少应通过以下措施: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适用进行基本的限定;将民众高度依赖的习惯法上升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和基层乡镇干部培训体制,建设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人民调解及其组织的宣传工作,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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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结合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指出根据现有人民调解和诉前调解的理念、解决纠纷的途径、特点和人民调解协议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方面考察,将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进行结合是可行的,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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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在全市各县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搭建起人民调解组织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对接平台,成为在医调委、交调委等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基础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又一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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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调解工作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七大要求,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本文从调解组织的效率研究出发,重点探索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途径和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