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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中劫持事件最早是1933年在秘鲁发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7年又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进入六十年代后,劫机事件日益增多,1960—1977年共发生550余起。那时,由于种种原因,国际上劫持飞机和破坏民航飞机及设施的情况不断发生,严重地危害了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引起各国的关注,纷纷采取措施,以防范这类事件的发生。《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要求缔约各国承允给予劫机罪犯的严厉惩罚。《东京公约》全称为《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签订于东京,  相似文献   

2.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1992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决定》对劫持航空器犯罪的罪状及处罚做了规定,对刑法做了必要的补充,是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 劫持航空器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对旅客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对这类犯罪我国一贯坚持从严惩处,并先后参加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  相似文献   

3.
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的事件骤然增加,严重地危害了国际民用航空事业的安全和发展,危害了国际社会的安宁和稳定。为了遏止和惩处这种犯罪行为,各国先后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东京的国际外交会议上制订了《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又在一九七○年十月十四日,在海牙的国际外交会议上制订了《制止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公约》,即海牙公约。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规定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并应“予严厉惩罚”之。对于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罪(以下  相似文献   

4.
试论劫持航空器罪王如海一、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法意义劫持航空器罪是随着现代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犯罪。最早出现在1932年的秘鲁。我国自1977年6月16日执行乌鲁木齐——哈密航班任务的一架里一2客机空中遇劫至今10余年间,共发生劫机事件10余起,...  相似文献   

5.
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同劫持航空器行为的国际恐怖犯罪作斗争,我国陆续加入了三个反劫机国际公约。如何协调、完善我国刑法关于危害国际航空罪的立法规定,与反劫持航空器国际公约保持同步,以促进我国刑事法制的建设,逐步减少并消除国际劫持航空器恐怖犯罪,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一个课题。本文对我国刑法与反劫机公约的协调作了比较论述。  相似文献   

6.
60年代以来,国际恐怖主义和国际贩毒活动日益猖獗,在有关国际组织的主持下,国际上先后制订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旨在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国际关系的犯罪的国际条约。如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9年《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和199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参加的与禁止国际犯罪有关的国际条约有10多个,涉及的  相似文献   

7.
劫机行为妨害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乘客和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故被现代国际社会公认为最严重的犯罪之一。近年来,发生于两岸间的劫机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因此,对跨海峡劫机问题的立法和处理方式的全面探讨,就杜绝这种危害两岸共同利益的犯罪而言,无疑是必要的、有益的。一、两岸“劫机罪”立法的演变和特征两岸的刑事法律均将劫机行为列为犯罪,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在我国台湾,与民用航空安全有关的法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承袭1935年制定的所谓《刑法》的规定,如第183条规定了“倾覆航空器罪”,第184条规定了“损坏航空设…  相似文献   

8.
一、劫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罪行 劫机又称空中劫持、劫持航空器,是指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或准备采取此类行为,以致危害航空器或者所载人员、财产安全的行为。 由于劫机行为所侵害对象与作案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它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刑事犯罪的严重危  相似文献   

9.
空中劫持与国际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有关空中劫持的三个公约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和各种势力斗争的尖锐化,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空中劫持.据历史的纪载,在世界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史上,第一起空中劫持事件是于1930年发生在秘鲁.事隔十七年以后,即1947年发生了第二起劫机事件,一架保加利亚的飞机在国外被劫持.以后常有发生,但每年不过几起.六十年代以后,劫机事件层出不穷,此起彼伏.比如,1968年发生了三十起,1969年发生了八十六起,平均每四天一起,得逞率达82.5%.据统计,从  相似文献   

10.
确立空中劫持犯罪优先管辖权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11事件以后,打击国际性劫机行为,惩治与防范劫机犯罪已经成为各国迫在眉睫的任务。而其中解决劫机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则更是惩治犯罪的前提与关键。本文结合三个反劫机公约,建议应规定劫机犯罪的优先管辖权,并具体提出了确立优先管辖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国际航空运输的能力,范围和频繁度增加的结果,加上班机登记国的不断增加,出现了关于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犯罪管辖的困难问题。如果说这见不足以构成问题,另一种发展趋势,即由于劫持事件的倍增,对起飞和着陆的航空器以及对班机旅客的恐怖行为,严重地威胁了国际民航的安全和可靠性。处理这些问题的第一个主要尝试是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在航空器上的犯罪以及某些其他行为的东京公约”。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甲、确保航空器飞行中,在公海上空,在任何国家以外的地区犯罪的人或者在这种航空器上所作的行为对飞行安全有危险的人,不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实施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增设了劫持航空器罪,为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维护航空运输安全,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劫持航空器罪》一文,阐述了该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其他罪的界限、犯罪未遂以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定罪和刑事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四个相关国际公约以惩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从而形成了预防和打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公约体系。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包括三个具体犯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与国际公约相比,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此,应从明确规定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增加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以及完善刑罚设置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张莉琼 《北方法学》2017,11(3):75-83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近些年来,我国海峡两岸时有劫机事件发生,严重危及两岸航空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单在1993年大陆就发生Ic起劫机到台事件。而台湾方面在遣返劫机犯问题上被动而顾忌的态度,导致两岸劫机犯罪管辖权的冲突,削弱了对劫机犯罪的打击力度,也阻碍了两岸空中直航的进程。到目前为止,海峡两岸间还未有一个解决劫机犯罪管辖权冲突的直接有效的办法。为此,笔者拟就海峡两岸劫机犯罪的特点,管辖权的冲突和成因及其解决方案几个问题略抒管见,以资对两岸通力协作、制裁劫机犯罪有所稗益。一、海峡两岸间劫机犯罪的特点劫机犯罪,又称空中…  相似文献   

16.
论劫机罪     
《法学》1986,(10)
最早一起劫机事件发生在1930年的秘鲁,自1930—1958年总共发生22起,从六十年代开始逐步上升,到1969年则一跃而为89起。七十年代中后期,劫机犯罪略有下降,然而自八十年代初开始,又出现了新的高潮。近年来,在我国也发生从西安飞往上海的民航班机被劫持案;从沈阳至上海的民航三叉客机被劫持案。还发生了一起国外民航客机被劫持到我国的案件。这类案件给我们提出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行使管辖权、如何定罪量刑等等。我国已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和  相似文献   

17.
劫持航空器行为(hijacking)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国际与国内法均有规定。然而,由于国际与国内法着眼点不同,在对该罪的规定上虽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少差异。这种差异往往会影响国际刑事合作的开展,妨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因此,对国际与国内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防范劫持航空器犯罪。一、国际与国内法对劫持航空器罪的规定劫持航空器犯罪往往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会引起管辖权归属、引渡、  相似文献   

18.
自1931年秘鲁发生第一起非法劫机事件起,劫持飞机便成为困扰国际民航业的一大难题。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统计,仅1991年到1993年,全世界发生的国际性劫机就有62起,死亡81人,伤215人,严重影响国际航空业的声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我国也出现了多起空中劫持事件,且被劫持飞机大都降落在我国管辖领域之外的地区或国家,给我国管辖和惩治劫机犯带来困难,对跨国、跨地区的国际性劫机问题,目前各国主要是依据国际法来进行管辖,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来惩治罪犯。本文拟就如何利用国际法来打击国际性劫机行为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各同行。  相似文献   

19.
论劫持航空器罪及其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暴力”劫机是指以力量造成侵害的方式 ,它包括有形力与无形力 ,直接暴力与间接暴力 ,对象及于人 ,也包括物。“胁迫”劫机是指行为人采取以暴力或其他任何危险恐吓之内容进行逼迫挟持 ,以对他人实行精神强制 ,使人心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的劫机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任何能排除他人反抗的手段。行为人所劫持的必须是正在“飞行中”或“使用中”的航空器 ,包括民用与国家航空器两种。为了有效惩治本罪 ,应赋予航空器登记国优先管辖的权利 ,同时采取“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相似文献   

20.
刘昊阳 《政法学刊》2009,26(6):41-45
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对航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通常分为“逃亡型”和“政治斗争手段型”。我国早期的劫持民用航空犯罪基本属于“逃亡型”,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政治斗争手段”成为了发展的主要趋势。因此,应当从立法规制、措施调整以及完善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建构我国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的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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