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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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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害人和行为人是多数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主体,现行的刑法理论往往只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忽视被害人的作用.而在实践中被害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影响有时超过了行为人的作用,尤其是风险的自愿介入对犯罪构成和刑事归责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被害人风险介入的犯罪论体系构建,力求赋予被害人正当化的根据,使其真正被纳入到犯罪评价中去,从而构建行为人、被害人和国家三元化的犯罪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2.
被害人和行为人是大多数刑事案件中两个必不可少的主体,在被害人的法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人们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往往将罪责归属于行为人身上。现行的刑法理论在探讨犯罪时也往往只考虑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忽视被害人的角色。在众多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对于犯罪结果的影响有时超过了行为人的作用,尤其是对风险状况的自愿介入和在犯罪过程中的支配地位,对犯罪构成和刑事归责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被害人理论的深入思考及其对犯罪形态的影响,力应求明确被害人角色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赋予其正当化的根据,使其真正被纳入到犯罪评价体系中去,形成三元化的犯罪评价格局。  相似文献   

3.
受被害人学理论以及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影响而产生的美国被害人刑法理论,以新的视角审视刑法基本命题,其既关涉犯罪圈的限缩与扩张,也包括对刑罚的正当性命题。整体来看,美国被害人刑法理论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保护被害人权利的立场和谴责被害人的立场并存;被害人行为之于行为人犯罪与刑罚影响根据具同一性;主张扩张被害人行为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4.
被害人行为包括被害人同意行为、过错行为和谅解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被害人行为进行分类;对被害人行为的双重性质进行深入探讨;分析被害人行为与行为人行为、犯罪结果的关系将被害人界定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将刑事法律关系看作为国家、行为人、被害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刑法学理论和刑事立法中,确立行为人行为处于中心地位,研究被害人行为是为准确对行为进行人行为刑法评价而服务。  相似文献   

5.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 ,但在刑事实体法上 ,甚至刑法理论上被害人都不能与犯罪行为人相提并论 ,原因在于国家在刑事诉讼中对诉权的独占。提高被害人的实体地位不能仅局限于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而获得民事意义上的赔偿 ,本文认为 ,应将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均纳入刑罚体系予以考虑 ,并对传统的犯罪观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6.
传统的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是行为人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是罪犯单方面的一元活动,而把被害人在犯罪形成过程中的作用问题基本搁置一旁,忽视作为罪人对立面的被害人的意志活动。这样研究犯罪现象,探查犯罪原因以及设定预防策略,其结论必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中,对被害人研究的关注早在我国宋代便有记载。"被害人研究"是"三定侦查法"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属于"定性质"范畴,并贯穿于整个"三定侦查"体系。被害人的研究意义体现在:一是可以推断案件的起因和背景,发现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相互联系,解读犯罪行为人;二是可以推断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惯技行为,为案件串并提供帮助;三是可以更好地预测犯罪行为人下一个最可能的侵害目标,对侦查破案及安全防范均有益处。被害人研究应该重视被害调查研究,重视被害预防研究,重视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8.
英美刑法传统上不考虑被害人行为对犯罪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刑事责任取决于加害—被害的互动过程中责任。当被害人以自己的行为而放弃法律所保护的权利时,那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应在此限度内相应的予以减轻,这就是英美刑法中的权利限定性原则。被害人权利的减少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目前该原则主要在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以及挑衅行为中适用。权利限定性原则既考查了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也考虑了被害人的行为,是对犯罪事实中的刑事责任的全面反映。因此,应当在刑法理论中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使其得到广泛的适用,而不仅仅是适用于个案。  相似文献   

9.
在规范刑法学的视野中,行为人之行为对于犯罪的成立与刑事责任之轻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地位,而被害人的行为仅被当作酌定的量刑情节,即使在行为的定性上有所涉及,也仅是构成要件的派生解释因素,不具有适正的体系性地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否认了被害人的行为之于刑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是没有对现行刑法进行全面理解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害人行为具有影响犯罪行为性质的根本性作用。正当防卫及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即是其典型表现。  相似文献   

10.
论被害预防     
当前,世界各国犯罪预防的一个明显转变就是从被动预防犯罪到主动预防犯罪;从法律制止到物质制止;从立足于行为人预防到被害人预防。犯罪被害人研究表明,要真正实现减少社会的犯罪,仅仅从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这一角度考虑是不够的。任何犯罪的发生,都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以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为中心的犯罪预防和以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为中心的被害预防是犯罪预防体系中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只有以动态的观点去理解和分析被害预防才是全面的、科学的。也只有将被害预防与犯罪预防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它在犯罪预防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的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往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行为人是否采用欺诈手段是首要的不可缺少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与西方国家略有不同,我国的仇恨犯罪并非由宗教差异及宗族歧视等极端的社会矛盾引发,而是源于普通的社会矛盾。在仇恨犯罪发生之前,行为人往往处于冲突当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行为人将冲突理解为偏见、歧视、侮辱、嫉妒等。受这种心理状态的影响,行为人产生仇恨情绪,再加上我国传统复仇文化的刺激以及正当复仇途径受阻,最终导致了仇恨犯罪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为人与被害人的不良互动是触发仇恨犯罪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过错是如今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现象,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规范其刑法意义。刑法视野下的被害人过错研究,必须以刑法的视角在规范层面研究,构建被害人过错的成立要件,分析被害人过错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影响刑事责任之根据,究其根本,是刑罚权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情形下行为人的适用限制,以此确立被害人过错的功能和体系地位。  相似文献   

15.
论被害人过错与犯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犯罪侵害与被害是犯罪问题的两个方面 ,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地是关注犯罪侵害 ,而对犯罪被害及其与犯罪侵害间的关系的关注尚很不够。认定被害人有无过错需要把握三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 ,被害人过错大致有挑衅、激将、贪欲、报复、失态这几种表现形式 ,其在犯罪的发生中起着诱发犯罪意识、创造犯罪实施的条件、降低犯罪实施的风险等作用。研究被害人过错、减少被害人过错 ,对预防犯罪、降低犯罪侵害的危害程度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应提高社会成员对被害人过错的认识 ,增强对犯罪的辨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 ,建立被害人过错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政策结构系统内,看守所身处行政法律规范系统之中却服务于刑事法律规范系统。看守所在刑事政策结构系统中具有社会防卫功能、犯罪控制功能、保障被羁押者安全功能。社会防卫功能表现为消除犯罪行为之于社会产生的不安、抑制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蕴含的社会风险、遏制潜在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冲动;犯罪控制功能表现为"惩罚"犯罪嫌疑人、抚慰被害人、维护社会渐进发展;保障被羁押者安全功能表现为抑制公众基于"犯罪"性质的应激性反应、抑制被害人亲属群体的应激反应、抑制犯罪行为实施人亲属的应激反应。这三种功能以社会防卫功能为核心,以犯罪控制和保障被羁押者安全为两翼。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上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虽然现实中已经有了对犯罪被害人给予国家补偿的个别做法,但被害人补偿并未制度化和法律化。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符合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趋势,对推进我国的人权保障和司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对被害人的补偿,无疑对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对社会秩序的稳定、防止被害人因为被害而走上犯罪道路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为人通过实施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中实施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 :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交付”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以实施欺诈手段侵犯财产的犯罪 ,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20.
被害人同意行为量刑上的意义是指被害人的同意行为虽不阻却犯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对于牵涉到公共利益的个人权益,被害人无权自由处分。经被害人同意而杀人的,对行为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具体应充分考量行为的动机、被害人同意的原因、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帮助自杀的。对精神帮助者一般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对物质帮助者视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以犯罪论处。经被害人同意造成严重伤害的。如为避免被害人更大危险的,被害人同意行为应当认定有效。同意被拐卖的,被害人同意行为不能阻却拐卖妇女罪的成立,但可作为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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