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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指的是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通过诉讼程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虚假诉讼浪费司法资源,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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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①与不少西方国家设有专门的诉讼欺诈罪不同,我国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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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也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文从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其成因分析,探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虚假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建议。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其成因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意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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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者原、被告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以民事诉讼为手段,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欲达到不当目的的诉讼,笔者称之为假诉讼。假诉讼有的被审判人员当场识破,有的蒙混过关逍遥法外,有的在若干时间后事发,才得以知晓其"庐山真面目"。假诉讼并非一个法律术语,只是社会对虚构诉讼行为的一种通俗化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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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现象的分析及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一些当事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采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并呈现多发趋势。在笔者所在法院,2008年至今的各类新收案件中,已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例近千宗。这一现象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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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若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及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予执行。但对于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本身,由于在纠正与撤销程序上当前相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所以应对此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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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欺诈行为之本质与类型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以具有诉权为前提。诉权可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衡量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正当性是以"法律事实"为标准,而非"客观事实",这就使得有些当事人为了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去虚构诉讼利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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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虚假诉讼的手段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目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贪污罪以及职务侵占罪。虚假诉讼行为定罪处罚争议的解决途径是增设诉讼诈骗罪,并修改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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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白话就是打假官司。近年来,假讨债、假离婚、假破产、假买卖等打假官司情况愈演愈烈,并演变出各种不同形态。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假陈述、无权代理等多种形式,利用法院审判权、执行权,将原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通过骗取法律文书的方式合法化,从而达到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目的。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获取自身非法利益,也妨碍司法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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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诈骗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争论虚假诉讼包括诉讼诈骗和诉讼欺诈等,本文着重讨论诉讼诈骗问题。诉讼诈骗,系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法院,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诉讼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与侵害的客体都不符合传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被害人与受骗人具有同一性,且被害人系自愿地交付财物,而诉讼诈骗的对方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被害人系慑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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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审判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在我们国家法制尚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仍待提高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诉讼。这种诉讼不是为了寻求司法保护,而是把诉讼作为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通过诉讼形式,谋求非法利益。这就是本文所称的投机诉讼行为。投机诉讼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执法程序,亵渎了法律尊严,破坏了法律实施。正确认识并及时遏制投机诉讼行为,已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投机诉讼行为的特点虚构争议事实,制造争议或抓住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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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非法利益利用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进行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危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的隐蔽性,在实践中如何识别和防范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行为,始终是一道难题,本文在此就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的认定与防范作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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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虚假诉讼行为纳入立法的规制范围内,但立法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决定了其不具有较强的司法可操作性。虚假诉讼行为从行为方式上可分为虚构事实型和隐瞒真相型;从行为主体上可分为单方主体型和恶意串通型;从行为目的上可分为骗取财产型、逃避责任型、打击陷害型、确认权属型。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以期司法机关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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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现象呈增多趋势,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打击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案件集中在涉财产类纠纷,当事人具有利益共同性,表现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诉讼的发生有民事诉讼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违法成本低廉等五个方面的原因,检察机关可以从加强对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注重固定关键证据等五个方面依法打击虚假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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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诉讼欺诈及司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诉讼欺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诉讼欺诈,简称“诈讼”,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来欺骗法院,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从而占有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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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的特点(一)从当事人主体情况来看,虚假诉讼多发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当事人之间原、被告关系多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朋友、同学关系。当事人往往用亲情和人情关系为自己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便利的条件。如李某为了自己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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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2):28-30
【裁判摘要】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二、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