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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办法”还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出相应规定。(10月21日《山东商报》)  相似文献   

2.
格式条款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交易活动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伴随着精细专业化和规模集团化经济形式的出现而大量产生的,是合同双方共同追求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果,尤其是在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更是得到广泛使用。结合工商行政执法实践,文章一方面梳理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八种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指出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工商行政执法难点及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目前,格式合同的运用日益广泛,格式合同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霸王条款”盛行严重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作为一个弱势集体应当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所以,在法律上对格式合同进行一定的规制是有必要.本文将主要论述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方式.  相似文献   

4.
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凌学东 《时代法学》2012,(1):115-121
消费者合同双方缔约地位不平等,易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损害消费者利益。英国先后对不公平合同条件及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件立法,法国通过认定附合合同及禁止权利滥用达到保护消费者目的。欧盟就消费者保护颁布了四个指令,其中1993年指令附件列举了17种不公平条款,为欧盟绝大多数成员国移植。欧盟2008年法案附件作了调整,且分类为“黑名单”与“灰名单”。即便在清单之外,合同条款若违反诚实信用,导致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也会被认定为不公平。格式合同广泛存在于消费者合同中,而不公平条款的最主要形态为格式条款。考虑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与实体双重门槛,仿照欧盟规定两类名单,初期可扩展“灰名单”,尔后再予调整。  相似文献   

6.
《法制与经济》2004,(9):37-37,18
“房地产认购多霸王条款.消费者自觉齐抵制。”这是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出的消费警示。  相似文献   

7.
格式条款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它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构成了一定威胁.本文将主要讨论格式条款对消费者造成侵害的原因以及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并就如何规制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吴睿鸫 《法庭内外》2010,(12):44-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相似文献   

9.
王磊磊 《法人》2011,(3):70-73
通过变更质押率,擅自修改、变更履行在先的合同——权益严重受损的消费者因此把招商银行告上法庭。然而,这场势力悬殊的诉讼所能揭开的,仅仅是银行业诸多“霸王条款”的冰山一角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霸王条款"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霸王条款"的使用违反了诚信原则,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鉴于"霸王条款"的广泛危害,如何规范"霸王条款"已成为一个法律领域。文章基于此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快递服务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12.
张晶 《法制与社会》2014,(7):248-249
快递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同时,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空白及缺失。本文探讨了快递服务合同的主体及合同内容中的格式条款、超范围经营等相关问题,最后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做了针对性探讨,以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商务与法律》2006,(3):53-53
巴西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6月7日作出裁决,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法》。巴西《消费者保护法》于1990年生效,禁止企业在合同中强加“霸王条款”。2001年,代表银行界的巴西全国金融体系联合会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在银行业实施《消费者保护法》,并要求根据宪法另外制定规范银行业的法律。该案2002年开始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4.
孟娜  李悠 《法律与生活》2012,(20):38-39
许多商家会反复强调“请在签收前验货,否则对商品质量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在格式条款中,订立一方免除自身主要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因此,无论是否在签收前开箱验货,只要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都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赔。  相似文献   

15.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2):64-64
最高法:旅行社擅定“霸王条款”无效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该内容无效。  相似文献   

16.
国家工商部门最近出拳整治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好消息。然而,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寄希望于一年内就达到霸王条款的整治目的,短期效应会有,但效果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17.
知情权,已被现代社会视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有关权益虽然做了明确规定,但在许多由单方面事先拟制的格式化合同里,却常常存在提供方逃避法定义务、隐瞒真实信息、减免自身责任等不平等现象,往往成了事实上的"霸王条款"。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实施,企业在拟制有关格式条款时,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讲究经营诚信,认真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公民与法治》2014,(2):34-34
北京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要求1个月内纠正,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行为可进行举报。虽然执法部门“亮剑”与消费者期待相比姗姗来迟,但毕竟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19.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经济的日新月异和科学技术的日益提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量的交易活动,格式合同在经济社会、人类生活中广泛的应用。格式合同以方便的交易模式和低廉的交易成本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赖。但是,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也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格式合同的产生却是对古典契约理论质疑,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就只能走开"更加是对合同中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的重大冲击,当前此种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已经在无形中侵犯着消费者的利益。本文通过系统剖析格式合同这把"双刃剑",梳理利弊,从而提出对格式合同进行完善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与社会》2008,(11):75-75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围绕住宿时间如何计算这一焦点话题,持“国际惯例”论的旅馆业界代表与持“霸王条款”论的消费者代表激烈交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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