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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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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方便群众,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目前,各地计划生育部门大多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发人流、上环、结扎等手术及其它妇产科业务,在开展这些服务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纠纷,笔者称之为计划生育服务纠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纠纷也不同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纠纷的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计划生育服务纠纷时往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所适从。本文分析计划生育服务纠纷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计划生育服务纠纷的概念  计划生育服务纠纷是指依照计划生育…  相似文献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  相似文献   

3.
钟良生 《人民司法》2005,(10):7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已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合法地审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保障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贯彻,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山西省浮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积极塑造计生工作新形象,大力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相似文献   

5.
李性典 《证据科学》1999,6(4):164-164
为方便群众,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目前,各地计划生育部门大多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发人流、上环、结扎等手术及其它妇产科业务,在开展这些服务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纠纷,笔者称之为计划生育服务纠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纠纷也不同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纠纷的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计划生育服务纠纷时往往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所适从.本文分析计划生育服务纠纷的基本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6.
计划生育合同,是有隶属关系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依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当地人口目标管理规划,为实现计划生育目标和有计划生育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计划生育合同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计划生育合同这一法律行  相似文献   

7.
计划生育工作素称“天下第一难”,尤其是在农村,困难和阻力很大,基层干部常有力不从心之感。如何让农民从根本上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并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是长期以来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难题。 1988年3月,《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使湖北省计划生育工作逐渐走上法制轨道。对计划外  相似文献   

8.
钟华建 《江淮法治》2008,(19):62-62
为建立计划生育良性工作机制,落实惠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近年,广德县在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基础上,着力构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难有所帮”局面初步形成,对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巩固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取得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9.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一法三规”是现阶段我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依据。“一法三规”的颁布…  相似文献   

10.
张琴 《法制与经济》2013,(12):114-115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我国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即坚持正确的理论与思想指导、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切实发挥群众的积极主动性、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推进综合治理,从而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产生有效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9月16日至19日,我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计划生育“一法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我切身感受到各地在计划生育中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任重道远,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执法中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靖边县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着重建立和完善了“四个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国情。随着计划生育事业的不断深入,人们更多地开始关注人口素质问题,关注更深层次的人口问题如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优生优育及人口规模对环境资源的巨大压力等,尽管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公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关注和议论也自然多了起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省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实现了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强调,实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才能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条件。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婚育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4.
为使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标志,使中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立,这是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个里程碑.把国策上升到国家的法律地位,是理论上的概括和实践上的升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每个公民责无旁贷要学习、宣传、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5.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区、县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要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每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承包指标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出生率回升,计划生育失控,人口增长势头愈来愈猛,破坏计划生育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局面。但由于国家尚未将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致使不少人顾忌渐少,持权、异权、恃权超生、贿权、买权多生。当此,必须以刑事立法形式,即增加破坏计划生育罪来确实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的势头。破坏计划生育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一时不易被人感受到的,而是导致长远的巨大的综合的社会危害后果的犯罪,故应属于《刑法》分则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犯罪构成要件应是: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为控制人口增长而进行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秩序。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计划生育管理秩序而不是国家的其他管理活动秩序,这是识别破坏计划生育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7.
河北省邢台县曾经因计划生育工作落后被省政府确定为省领导重点联系县。为改变当时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后面貌,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支持、关心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列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破解了计划生育“难题”,  相似文献   

18.
周宏  冯敏 《经济与法》2002,(7):48-48
自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其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过程。1978年,我国宪法第一次将计划生育的内容纳入了根本法的调整范围。1982年在《宪法》修正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5,(2):60-60
2004年,平利县以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目标,以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为中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控制指标全面完成,综合质量居全市前列。  相似文献   

20.
2013年,山西省柳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紧紧围绕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安排,以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创新计划生育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夯实基础工作,突出优质服务,强化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圆满完成了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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