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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房市"新政频出——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3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3月18日,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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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6)
正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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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政府转变职能的成效要看企业和群众负担减轻的程度。要用依法、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费,拔除乱收费的“病根”。一是取消不合规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凡是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二是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要降低征收标准。垄断性服务收费、中介收费、协会收费等,更是有很大的降低空间。必须进一步破除“二政府”的垄断,通过市场竞争来促进中介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三是严格监督收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强化举报机制,对乱收费的典型行为要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决不让各类违规收费“野蛮生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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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6)
正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通知》规定,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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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4,(24)
正财政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并提出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此次公开的目录清单主要涉及《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份清单。其中,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共涉及103项收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6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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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20,(1):60-61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并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采取所购住房抵押的,应落实抵押权登记或预告登记手续;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应为凭证式国债或受委托贷款银行人民币定期存单;对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资格应已通过公积金中心认可,在担保责任未撤销前,保证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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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5,(7)
<正>我国首次公开公积金家底涉及全国超过1亿职工的公积金"国家账本"6月12日正式向全社会公开,这份涵盖全国31个省份大数据的年度报告系我国管理机构首次向社会全面亮出公积金"家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披露的这份《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公积金实缴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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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形成与贷款人信誉水平和还款能力、公积金管理体制以及政策因素等密切相关。防范与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需要推进管理规范化、加大财务风险防范力度、改善外部环境、分散贷款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督体系,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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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形成与贷款人信誉水平和还款能力、公积金管理体制以及政策因素等密切相关。防范与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需要推进管理规范化、加大财务风险防范力度、改善外部环境、分散贷款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监督体系,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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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9,(4)
党内法规清理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准化是党内法规清理的现实选择。推进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的标准化,有利于党内法规清理规则的确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从标准化理论视角来看,党内法规清理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即"由谁清理""清理什么"和"如何清理",主要包括原则、主体、范围、方式、程序、方法等内容的标准化。实现党内法规清理的标准化,需要在运动式清理的基础上从设立党内法规清理的常设机构、创新党内法规清理的运行模式、完善党内法规清理的保障措施等层面,建立完善党内法规清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