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学理论》2015,(12)
法学教育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在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不断地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比重。但是,在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中遇到很多问题,使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本科生导师制在指导老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确定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能够有效地解决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应当将本科生导师制与法学实践教学结合起来,由指导老师主要承担被指导学生实践课程的指导,从而有效提高实习效果,确保法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2.
哈书菊  曹熹 《学理论》2013,(33):222-223,233
从法学专业特点来看,实践能力是法学应用型人才素质的核心。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解决法律应用型人才短缺问题的根本措施,有助于学生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掌握。高等法学教育应当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并注重提高法学专业的实践效果,改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健全法学实践教学的相关制度,探讨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路径与对策,以使法学教育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相似文献   

3.
法学本科实践思维具有两个特征,即职业实践导向是法律实践思维形成和发展的源动力;论证说理能力是法律实践思维的内核。当前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目标定位不明确、教学方法教条化、课程设置模块化等弊端。可以通过校内法律实践活动、法学课程改革和校外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等途径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洪萍 《学理论》2009,(32):211-212
法学职业教育对于在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结构性失业,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缩短毕业生与职业之间的差距方面具有现实意义。而传统的法学教学,长期以来对职业教学重视不够,因此如何将法学职业教学引入法学高等教育中,就成为当前法学教学改革的核心,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职业教学模式就成为培养应用性法学人才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5.
郭义  姚秀盈 《学理论》2012,(15):215-216
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此意义上,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而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难以培养具有实践品格的法律人才。针对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同法系的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目标、内容与方法等方面的差异比较介绍,并为完善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为满足社会职业需求,国家大力提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各地高校也着力于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比例和作用。通过建立校(学校)院(法院、检察院)所(律所)合作平台,依托社会资源,共同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是确保法学教育实用性的重要途径。在人才培养思路上,应当以职业技能训练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采用校内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校外开展多种形式职业技能活动的方法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15,(14)
近年来,随着法学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张,法学教育正从精英教育走向普法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却没有与之相应的教育措施。多年来中国深受大陆法系影响,法学教育模式以教师知识讲授为主,给予学生实务操作的机会极少。因此,针对法科学生的实践训练就显得尤为重要。源于美国的法律诊所,体制趋于完善,推动了中国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从一个法学本科生的角度对法律诊所的本土化进行研究,旨在构建一个更好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8.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综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史,并结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与哲学、政治的关系,同时提出新时期十八大精神的感召下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展望,可以宏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有参考意义的法律理论、观点。  相似文献   

9.
《学理论》2015,(15)
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而且能够促进和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教师指导整个训练过程,在采用这种教学方法进行实践教学时,要注意两种中西教育模式的衔接问题;建设资源问题;开展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由于教师水平的制约而导致的局限性;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付其运 《学理论》2013,(24):289-290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以教师的课堂教授为主,教学内容主要为法学理论、法学概念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科刑法实务教学需要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引入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法官进行实务讲座等各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对这些刑法实践教学方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加强实践性的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罗翔 《学理论》2010,(21):200-202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如下问题: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学生知识结构单一,缺乏人文素养和法学综合能力、填鸭式教学导致学生缺乏创造性、法学教育的应试化越来越明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大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和通识教育的力度,鼓励不同学科的教师合作授课,加大师生互动环节,走实然教育与应然教育相结合道路。  相似文献   

12.
《学理论》2015,(5)
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法学教育的改革,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也产生了重大冲击。我们应科学界定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坚守法学教育的本质,从授课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寻求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发展。  相似文献   

13.
《学理论》2015,(14)
法学实践教学是弥补法学理论教学不足、培养法科学生法律技能及其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法学实践教学一般采取案例讨论、庭审观摩、模拟审判及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为确保法学实践教学有条不紊地进行,师生应在实践教学之前做充分准备,在具体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实施,并在实践教学之后,进行有效评价。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际法学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从国际法教学的角度审视三十年来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状况,形势却不容乐观。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增强我国国际法学的整体实力,建议加强教材建设,加大国际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力度,重视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合理结合,加强国际法学研究队伍建设,改变我国国际法学研究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以实现整体繁荣。  相似文献   

15.
马长琼  张渝 《学理论》2012,(29):234-236
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从卫生法学教学和医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来看,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提升其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采用庭审观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参观、讲座等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16.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获得了跨越式发展,但培养的学生却难以充分满足法治实践的需要,导致法学毕业生就业难。法学高等教育亟须内涵式而非仅仅规模式扩张,在教师能力评价机制、学生能力评价机制、法学教育国际化等方面进行变革,提高法学高等教育质量。  相似文献   

17.
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学实践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改革法学教学实践的方式应该与改革法学教学实践的评价模式同时进行。引进法律诊所教育,必然改革法学教学实践的评价模式。正视法律诊所教育与传统法学教学实践评价模式的差异,借鉴法律诊所教育的评价模式,改革我国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的评价理念、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相似文献   

18.
覃远春 《学理论》2013,(24):286-288
本科法学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应以出口需求作为导向。出口需求导向包括法律职业需求导向、理论研究需求导向和引领社会的新实践需求导向,由此决定的本科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不同。偏重理论灌输的传统模式和职业化模式都不是理性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目前在法学人才毕业出口需求与教育培养的供给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出口需求需要理性化,而大学需要按照引领型新实践需求导向在诸多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9.
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是重理论、轻实践。为了弥补中国的法学教育不足,提高法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我国高校法学院引进了国外的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案源不足、经费不足、教务管理与学生时间冲突等问题,针对这些瓶颈,进一步探索相应对策,予以突破,以期能进一步推进我国高校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万政伟 《学理论》2010,(23):282-283
公安院校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应用人才为目标,对各门学科的实训教学要求很高,法学课程的实训教学也不例外。随着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加突出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中学生实践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应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安法学教学实训平台,不断完善公安法学的实训教学,以适应全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要求,不断提升公安法学实训教学的效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