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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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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古代法律很早就有共同犯罪的规定,较完整的概念如晋张斐“律表”所云:“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三人谓之群,制众建计谓之率.”《唐律疏议》也说:“共犯罪者,谓二人以上共犯.”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古代法律中的共同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形式:〈一〉一人就能单独实行的任意共同犯罪和必须有数人才能实行的必要共同犯罪.前者如盗窃罪,后者如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如秦律规定的:“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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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改法为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始于《唐律疏义》和《唐六典注》,可谓由来已久。《唐律疏义》云:“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注》云:“改法为律者,谓《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唐六典注》云:“商鞅传《法经》,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法,造三族之诛,加车裂镬烹之刑”。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学术界普遍认为,《简》文为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因为“律”字在简文中出现88次,其中不少的法律条文为商鞅所作。于是,商鞅“改法为律”说遂成为不易之论。笔者以为,仅据以上史料,还很难说“改法为律”始于商鞅。故在此提出质疑,以求教于  相似文献   

3.
“黄帝李法”辨李明德《汉书·胡建传》记载:“《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得不由路,是谓好人,好人者杀。”苏林注云:“狱官名屯。”盂康注云:“兵书之法也。”颜师古注云:“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苏说近之。”关于胡建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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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志》“小说家”试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书·艺文志》始立“小说家”一门,录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论述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天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掇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颜师古注:“稗官,小官。”又引如淳注:“《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据此,今人往往认为《汉书》所谓“小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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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以下简称分则)有关条款中“论”,“论处”和“处罚”,是三个不同含义的概念。三者之间,既有紧密联系,但又有所区别。“论”人辞源》里解释之一是:“定罪”,《正韵》“决罪曰论”,《左传》“论者讲明之谓”。合而言之,“论”不仅是“决罪”、“定罪”,还有向犯罪者讲明之意。“处”即处罚,刑法中专指刑罚处罚。可见“论处”是定罪和处罚两个概念之和,包含着两层不同的意思“论”在先,“处”在后,先论后处。“论”为因,“处”是果,“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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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再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两种观点史尚宽在《劳动法原论》中引用了德国和我国台湾的两个规定。德国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受雇人以劳动给付为目的,有偿的为雇佣人所使用之契约。”台湾劳动契约法草案规定:“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受雇人)与他方(雇佣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史尚宽认为“此二定义用语虽稍有不同,而用意则一。”在这一定义中,特别强调了劳动契约“有身份的契约之性质,即受雇人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劳动之契约。”①在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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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从建党那一天起,党员之间就一直互称同志。然而,时下这种称谓却在有的地方悄然发生变化。先是从报章上得知,有的党员干部称上级领导为“老板”,或“老大”。前不久笔者在外地出差,也在一些地方部门听到“老板”“、老大”这种透着江湖气的称呼,看来此类现象并非“虚言”。也许有的同志以为“,老板”之类叫法,乃区区小事,随便说说而已,不必较真。其实不然。古语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同志者,志同道合之谓也。《国语》中把“同志”一词解释为“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后汉书·刘陶传》云“:所与交友,必也同志。”共产党人来自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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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压岁钱”?《辞海》云:“旧俗.阴历除夕以彩绳穿钱,置于床脚。谓之压岁钱;而尊长者给小儿谓之压岁钱。”可见,追溯压岁钱的历史源远流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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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礼乐志》载:“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对于“采诗夜诵”一句的解释,前代学者颇有分歧,颜师古注云:“夜诵者,其言辞或秘不可宣露,故于夜中歌诵也。”于是引起了钱大昭、何焯、周寿昌等学者纷纷提出不同的意见。钱大昭认为:“颜说非也。夜诵、官名,员五人。”并进一步说明官名夜诵的原因,“古宫掖之掖,亦作夜。因诵于宫掖之中,故谓之夜诵。”周寿昌批驳颜注说:“诗辞为上所欲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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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网”是个新词,词典上大抵没收,当然也不会有解释。不得已作个界定的话,大概是迷恋上网以致迷失自我之谓吧。 有幅漫画很形象,可作为网的诠释。画上一父亲寻子,仰呼曰:“儿啊,你在哪里?”大半画面是一台台显示器,层峦叠嶂,云雾缭绕,有句云:“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迷网到了人影不见,踏破铁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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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社会功能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社会”一词在中国出现得很早。如《孝经·纬》上便有所谓“社,土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孝,故封土为社,以报功也。”这里的“社”是用来祭神的一块地方。《旧唐书·玄宗上》中记载有:“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二程全书》中也载有“乡民为社会”。所谓“社会”意为村民集会。中国古时的“社”,也指可供志同道合者集会之场所,如“文社”、“诗社”等;有时还指一种地区单位,如“二十五家为社”。“会”为“聚集”之意。因此,两词联用,就表示在一定地方,于民间举行的演艺集会、祭神的庆祝活动;或者指许多人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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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说以礼为中心的礼法结合论,是中国儒家传统的法律思想。沈家本的礼为体、法为用的法律思想,正是渊源于儒家。沈家本也正是运用这个思想武器来考察中国法学之盛衰的。沈家本开宗明义地说:“孔子言:道政齐刑,而必进之以德。礼是制治之源,不偏重乎法,然亦不能废法而不用。”这就是他论说法学盛衰的思想之纲,是他的思想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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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太史公在《史记》中特作循吏列传》,这对于研究司马迁的政治法律思想,具有莫大的价值。但是,这不是我们本文的题旨。什么是“循吏”呢?《史记》“索隐”释之云:“谓本法循理之吏也”。太史公在《循支列传》开篇有语略云:“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可见,执法之吏,对于国家之治乱,至为重要。一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如何,不仅仅在乎其写在文本上的法律条文如何,更在于这种体现统治阶级“导民”意志与政策的法律条文是否在实际生活中被严格地遵循。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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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原文:(《左传·子产论为政宽猛》)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①:“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②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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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备受国人关注。自2006年的春天起,“商业贿赂”将成为未来几年内中国反腐败的高频词。在中国改革进入攻坚之时,中国政府第一次以反腐败的名义向商业贿赂祭起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徐徐拉开了大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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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能力的本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学术上有两种境界可以相映成趣 :罔顾左右和趋之若鹜。前者谓我思故我在 ,我在即我思 ;后者谓他思故我思 ,他在即我在。显然 ,前者是一种个性存在与发展 ,后者则是一种共性存在与衍生。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 ,只有独立的个性存在才是事物发展的深层动因。所以 ,具有个性的学术思想乃至学术方法对于学术的生长是至关重要的。近些年来 ,由于学术空间的物化与官化 ,使得对于学术空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其典型的体现就是对学术“话语权”的争夺。似乎有了“话语权”就有了学术地盘与地位一样 ,而事实上这却是一种非常入世与入俗的弄学之术。当不少人为了人格权能否独立成编而喋喋不休地争论 ,更有人不容别人侵犯其话语权这种“人格权”时 ,“论权利能力的本质”一文却不动声色 ,心平气和地罔顾左右而言他 ,其沉着冷静 ,不慌不忙 ,全无邀功请赏之迫切急躁。文章从权利能力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设计层面阐释了其原理与功能 ,进而为理解和判断有关制度 ,包括人格权制度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文章不去人云亦云 ,但以别开生面云人之云 ,金鼓未鸣 ,剑未出鞘 ,既已从容班师回朝。只留下有悟性之“话语权”者对于其人格权的无名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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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官感言:审判技能对法官的审判工作非常重要,它能反映出法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但是,如果这种能力,缺少了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小则损害自身的利益,大则危害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我个人非常认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周纪一·威烈王二十三年》中"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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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闻《魏志·武帝纪》:“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卢弼《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不曰‘事泄’,而曰‘发闻’,谁发之?谁闻之?”华按:“发闻”,谓其事显见,被人闻知也。《同语·齐语》:“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韩非子·说疑》:“众归而民留之,以誉盈于国,发闻于主。”《潜夫论·潜叹》:“虞舜之大圣也,德音发闻。”《后汉书·寇恂传》载董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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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助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助词,古称“词”。《说文》:“词,意内而言外也。”段注:“此谓摹绘物状及发声助语之文字也。”旧注常借用文辞之“辞”。如《诗·毛传》:“薄,辞也。”亦称“语助”,如郑玄《礼记·檀弓》注云:“居,读如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亦称“发声”,如郑众《周礼·秋官》注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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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圜土之制     
据《竹书纪年》所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所谓圜土,是集中关押罪犯的地方,用土筑成圜形的围墙,故名圜土,也即狱城。周朝的监狱制度因袭夏商而有所发展。奴隶主统治集团面对着奴隶、平民和商族遗民的反抗,大大加强了镇压的措施,采取夏朝的圜土之制以“聚教罢民”。把他们认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群众大批地加以拘押。这就揭示了西周圜土的性质。首先,它是社会性预防措施。《周礼·秋官·大司寇》注谓:“民不能自强于为善者谓之罢民,夜纳之圜土而昼则施以职事。”罢民是指无业游民、流浪汉、乞丐一类的人。西周统治者认为这部分人是贫弱的根源,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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