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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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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黔府函[2015]133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三都水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一2020)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3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三都水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三都自治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2.
<正>黔府函[2015]81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2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龙里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  相似文献   

3.
<正>黔府函[2015]213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批准我州贵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贵定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  相似文献   

4.
<正>黔府函[2015]245号安顺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镇宁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修改成果的请示》(安府呈[2015]101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滇宁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市要督促镇宁自治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  相似文献   

5.
<正>黔府函[2015]80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19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瓮安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6.
<正>黔府函[2015]82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平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2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平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平塘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7.
<正>黔府函[2015]79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罗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2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罗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罗甸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8.
闽政文[2008]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站前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7]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州市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0.8844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福州市农用地1.5894公顷(其中耕地0.111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9.
<正>黔府函[2015]25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批准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138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惠水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  相似文献   

10.
<正>黔府函[2015]242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批准都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11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都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都匀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11.
<正>黔府函[2015]69号铜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同意铜仁市及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2020年)修改相关成果的请示》(铜府呈[2015]1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铜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4-2020年)》及《碧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4-2020年)》、《江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4-2020年)》、《玉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4-2020年)》、《石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4-2020  相似文献   

12.
闽政文[2008]16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 T 项目产业基地修改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将219.9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1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  相似文献   

13.
<正>黔府函[2015]77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审批荔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23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荔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荔波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三、你州要督促荔波县将规划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修改方案的图件、文字资料和规划数据  相似文献   

14.
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环岛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76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464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同意将仓山区农用地24.5916公顷(其中耕地12.2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5.
<正>黔府函[2015]238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批准长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110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3-2020年)》。二、你州要督促长顺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三、你州要督促长顺县将规划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将修改方案的图件、文字资料和规划数  相似文献   

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422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22公顷(其中耕地5.33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鼎美村水田0.0856公顷、园地23.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  相似文献   

1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9.5617公顷(其中耕地17.00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3.0954公顷(其中耕地2.4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国有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厦府[2008]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69.8222公顷(其中耕地2.35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2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榕政地征[2007]53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07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758号),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2.6735公顷(其中耕地19.5124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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