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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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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12月17日,王某向汤某借款4万元,并将其本人的身份证及所有房屋的产权证交给汤某作为抵押,王某仍实际居住于该房屋内。12月25日,汤某伪造了一份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汤某以38.6万元向王某购买讼争房屋,并于同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受理,并于2003年1月19日予以核准。2002年12月24日,汤某以购买讼争房屋为由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以讼争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25万元。12月25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随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2003年1月19日,银行取得了讼争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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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1996年10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县支行(下称建行)与县水电公司(下称水电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建行贷款4000万元给水电公司,用于南车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借款期限自1996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8日,月利率10.35%,按季结息;还款计划为自1999年至2003年每年10月归还800万元。该借款由县水泥厂、酒厂、糖厂分别在1600万元、640万元、96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在8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建行按约发放了4000万元贷款。1998年8月,该县体改委发文设立县水力电业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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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7日下午,几名持枪歹徒闯进某省一银行分理处抢走人民币20万元,并将一名正在办理储蓄业务的客户无故枪杀。2003年3月被害人家属以“储户与银行间已形成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依法应对其在营业期间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合同维护储户的存款利益方面并未违约,要求被告以合同附随义务赔偿于法无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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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告吴某某借房产证作借款抵押用,吴同意,但要求被告陈某某只作5万元(该房的登记价值是25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当天,两被告来到原告处所,原告要被告吴某某填写了一份房屋抵押申请表,吴在填表时未填写限制抵押数额。次日,被告吴某某将房产证交与被告陈某某,陈便持该房产证与原告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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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由于优先受偿是抵押关系的一个重要法律后果.所以.抵押权的设立对第三人的利益影响很大。例如,甲和乙先后借给丙10万元,甲与丙以丙所有的两间房屋作为抵押物设立了抵押权;而乙既不知道甲、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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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案例]原告深圳泛信化工有限公司于1990年2月12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罗湖支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并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开发区中兴工业城第1栋第3、4层房产作为抵押,贷款于1990年8月13日到期,但被告一直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向原告主张债权或者抵押权,于是,原告于2003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对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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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1995年3月16日,L公司向某科技信用社出具了一份函件,称L公司在某科技信用社贷款800万元,凭某建行开出的银行定期存单作抵押,附有保付函。同日,某科技信用社与L公司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某科技信用社向L公司贷款人民币800万元,L公司以本市银行存单作为抵押。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第二条约定,L公司将其在本市银行的存单交某科技信用社保管作为抵押。科技信用社遂向L公司发放贷款800万元。L公司从某科技信用社贷出的800万元于同年3月20日转存某建行。同年3月2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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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李友灿在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间,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森华公司提供1249个汽车配额,并收受丁宁给予的现金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还向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价值19万元的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及手续费共计21.44万元.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友灿不服,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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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系某法院执行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1996年5月,某房产公司以219万元征用某经济同区内26亩土地并建造了8幢房屋,在先期支付了130万了已后,将土地及4幢房屋向某银行抵押贷款280万元;又以另外1幢房屋向某信用社抵押贷款26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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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要情"初揭犯罪 故事的引发源于国家审计署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领导的一份"审计要情"."要情"反映,金瓷公司于2003年7月、9月期间,分两次将刚从国内两家大型企业收回,本应纳入世界银行贷款专户的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以委托理财的形式转入投资公司账户,使国家财产面临极大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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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17日,A公司同王某到B钢铁厂求购生铁3000吨,双方议定先付现金8万元,另将一辆轿车作抵押生铁单价1110元/吨,6月25日前付清货款,随后签订了《抵押购货协议》。5月22日钢铁厂先发付生铁18025吨,1997年6月28日A公司、B钢铁厂又达成协议,签订《抵押购货协议》再次发付生铁240吨。7月20日在A公司的请求下,B铁厂又发付生铁6032吨,期间A公司支付322万元,拖欠货款2364359元。货发出后B钢铁厂即派出专人催要货款,1998年4月21日A公司与B钢铁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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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1997年11月21日,天然公司向建行借款58万元,使用期限自1997年11月27日至1998年11月26日,月息7.92%。,天然公司以液化气贮罐等设备作价121万元作为借款本息抵押,其后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期满后,天然公司未能归还借款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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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世明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2003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吴世明犯罪所得的8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缴,上缴国库。现年58岁的被告人吴世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