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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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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加入 WTO以后 ,行政垄断会继续存在 ,经济垄断也会日益显现。而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反垄断的规定过于简单 ,从而造成反垄断之法律调整的弱势状态。因此 ,加快反垄断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共识。当前我国反垄断的重点应该是行政垄断 ,但从长远来看 ,反垄断应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并重。为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必须设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相对独立的、类似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专门机构。  相似文献   

2.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我国有着一定的滋生土壤。我国反行政垄断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行政性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包含反行政垄断之内容,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3.
行政垄断不仅仅是对竞争的扭曲,更是对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否定,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作为一部国际特征较为明显的法律,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既要反对行政垄断,更要反对经济垄断;反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但反经济垄断仍是核心。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研究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欧共体竞争局等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在设置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机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以及应对行政性垄断规制需要的特殊设计.  相似文献   

5.
行政垄断在实践中已成为普遍现象,其比一般垄断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损害市场竞争的同时,腐蚀行政权力,因此,如何有效规制行政垄断已经成为经济学、乃至行政法学的焦点。学理上通常以道德路径、政治路径、法律路径和责任路径规制行政垄断,然而,这四种传统的控制渠道在实践中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寻求一种新的规制方式,已然成为反行政垄断的首要任务。通过国内外反垄断诉讼的考察与对比,可以得知司法权介入行政垄断已成为多国通用做法,据此,未来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应转向反行政垄断诉讼,但在此之前,首先要解决新制度与现有制度之间的衔接,即理顺反行政垄断诉讼与反垄断执法、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与行政复议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垄断的传统规制路径主要以反垄断执法为主,但经过实践检视以及考察国外反行政垄断诉讼的实践发展,可以得出将行政垄断纳入司法审查,是今后反行政垄断的主要趋势与通行做法。我国建立反行政垄断诉讼具有可观的期待性,原因在于反行政垄断诉讼具有诸多优势:弥补传统规制路径的不足,回应受害者权利救济的诉讼,提供优越的制度保障。不仅如此,现有司法审查依据、诉讼经验、司法改革力度、域外制度、理论基础都为我国反行政垄断诉讼的建立提供了良好机遇。社会基础、法源根基、法律属性、理论导向四个角度也存在反行政垄断的价值基础,进一步展望,未来反行政垄断诉讼是以恢复竞争秩序和维护社会公益为价值导向。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应该考虑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设置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经验教训;二是反垄断法执行机构的设置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即:国家设立专门的垄断委员会或竞争委员会,独立行使执行反垄断法的职权,行政序列上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总理,不受其他机关或个人的任何干涉  相似文献   

8.
在当今21世纪的复杂而发达的经济社会中,在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的情形下,发展我国会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而在国的现阶段,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垄断立法》,只一些相关的《规定》、《条例》、《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门规章,也没有独立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和有效的操程序。这样造成法律调整处于一种非常弱势的地。因而,制定一部完善的《反垄断法》势在必行。有鉴此,笔者拟就我国反垄断立法规制对象,反垄断法制的几种主要的垄断行为,以及建立独立高效的反断法专门执行机构和法律制裁作粗浅的探讨。一、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  相似文献   

9.
中国反垄断立法进程缓慢源于思想认识、行政垄断、行业和政府的阻力。对垄断和不正"-5竞争分别立法适合我国国情;设立多元化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利于节省行政资源;如何设立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规制行政垄断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1.
行政垄断是当前我国垄断的主要形式。行政垄断不仅具有一般垄断的弊端,而且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危害性。因此,打破行政垄断便成为当前我国垄断行业改革的重点。打破行政垄断,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其次要引入竞争机制;再次要深化监管机构和运作机制的改革;最后要建立健全反垄断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2.
行政垄断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我们应该明确在反垄断法语境下行政垄断的基本含义。尽管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未来的反垄断立法中应该可以通过彼此整合而共同存在。要根本克服行政垄断需要包括反垄断立法在内的多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制定反垄断法只不过是根除行政垄断的一个开始。  相似文献   

13.
现行反行政垄断立法对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责任形式单一、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程度轻微、责任方式不具有针对性,责任追究主体缺失或不明、责任无法具体落实等问题,有些法规甚至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应构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行政垄断的主要责任是行政责任,应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追究行政垄断主体行政责任的外部追究体制。行政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不宜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将其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处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利。由于行政垄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规定行政垄断的刑事责任,并实行双罚制。  相似文献   

14.
现行反行政垄断立法对行政垄断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责任形式单一、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程度轻微、责任方式不具有针对性,责任追究主体缺失或不明、责任无法具体落实等问题,有些法规甚至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应构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行政垄断的主要责任是行政责任,应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追究行政垄断主体行政责任的外部追究体制。行政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不宜纳入行政赔偿范围,将其作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处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利。由于行政垄断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应规定行政垄断的刑事责任,并实行双罚制。  相似文献   

15.
竞争法是国家规范市场行为 ,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反垄断法应以禁止行政垄断、规范行业垄断、防范一般性垄断为目标。应当明确 ,严重的非法垄断是经济犯罪 ,应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机关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传统上并没有反垄断的法律文化 ,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是现在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中国目前对市场经济危害最大的垄断是行政垄断 ,同时经济垄断也正在形成和发展起来。中国已经有一些反垄断的立法 ,但是非常不够。反垄断立法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7.
行政垄断是中国反垄断的重点,打破行政垄断有赖于体制改革,但反垄断法亦可大有作为。文章就行政垄断与其他形式的垄断之间的关系、特征、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及其应规制的内容等方面作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8.
试析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必要性及规制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有“经济宪法”之称。但直到目前,我国仍无一部反垄断法。本文试根据垄断的含义、特征、正负用及其经济学理论依据,分析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指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对象应是经济垄断中的垄断行为而不包括垄断结构,更不包括中国所特有的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9.
行政垄断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表述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它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不久就提出了反行政垄断问题。其中,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宣布行政垄断违法,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更是专章对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了较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有效竞争使反垄断与发展规模经济的衡平具有可能性;分析了衡平的难点,即有效竞争的标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探究了该不确定性的成因;针对衡平之难点,作者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提出了构想,即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应是原则性的,应具有较高的弹性;同时,可以采取以国务院制定的反垄断政策性文件指导反垄断实践,并设置级别较高的反垄断执行机构等措施制约反垄断执法者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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