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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如果只作文义解释,刑法第29条第2款之"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既包括非共同犯罪的情形,也包括共同犯罪的情形;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理解,则宜指非共同犯罪的情形。因此,该款的"教唆犯"不是共犯意义上的"教唆犯",而是"教唆犯罪的人",即该款的规范对象是"教唆失败"情形下的单独教唆者。该款与共犯独立性、从属性均无关系。该款没有设定构成要件,对单独教唆者,既不能以"教唆罪"定罪,也不能以"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例外规定的教唆型犯罪处罚。可将该款视为教唆型犯罪特别从宽处罚事由条款,进而指引司法者沟通实定法与社会生活,妥当进行个案权衡,缓和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2.
独立教唆犯是指教唆者故意实施教唆行为后而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情况 ,独立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占据重要地位 ,基于完善教唆犯罪的刑法方法、司法及理论的需要 ,作者就独立教唆犯的缘起、概念、构成特征、处罚原则与共同教唆犯的异同以及立法完善措施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3.
教唆犯的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犯未遂的范围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以主观意思联络为纽带,是区别于同时犯罪之关键。片面共同正犯违背共同犯罪的本质,从学理上突破了共同犯罪故意的界限和标准,同时违反共同犯罪人之间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原则;片面教唆犯是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教唆者的教唆故意而产生了犯罪意思,即使引入片面教唆犯也难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且与我国关于教唆犯的基本概念相悖;片面帮助犯的提出是为了满足司法工作的实际要求,但片面帮助犯理论依然没有恰如其分地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且我国从犯概念中还包括次要的实行犯。  相似文献   

5.
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具体分工,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行为的犯罪形态。简单共同犯罪的特点在于共同实行犯罪,即都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等其他犯罪人。其不同于复杂共犯中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且共同犯罪人有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类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简单共犯定罪量刑比较容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故意内容,直接依据刑法分别的有关规定定罪;然后,根据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分别确立其刑事…  相似文献   

6.
预备犯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预备犯与犯罪预备是否相同,构成预备犯需要具备哪些要件以及如何对预备犯处罚等在各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上都存在着分歧,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深入研究我国刑法中预备犯很有参考价值。为此,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用比较的方法对预备犯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7.
教唆犯是使原来没有犯罪意思的人产生犯罪的意思,又被称为造意犯。教唆犯作为共犯人类型之一,并没有亲身实施分则定型化的实行行为,而是以教唆之方式造意于他人,从而加功于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如何界定其处罚根据,在实务中,如何对其准确的定罪处罚,历来都是有争议的问题。文章结合我国刑法具体规定,深入探讨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8.
教唆者自身不具体实施犯罪而是通过他人之手来达到犯罪目的的特点,使得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中最特殊、最复杂的一种情形。而教唆犯的特殊形态,即共犯形态、未完成形态、罪数形态更存在许多难以达成共识而又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教唆者自身不具体实施犯罪而是通过他人之手来达到犯罪目的的特点,使得教唆犯成为共同犯罪中最特殊、最复杂的一种情形。而教唆犯的特殊形态,即共犯形态、未完成形态、罪数形态更存在许多难以达成共识而又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片面共犯在刑法上并无规定。其与实行犯组成的犯罪形式由于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可定名为片面共同犯罪。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应按刑法一般原则定罪处罚,而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应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遵循一定的原理,决定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本文主要对绑架犯罪的罪名确定、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以及敷罪并罚等几个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探讨。在罪名确定方面,认为应当以绑架罪作为罪名较为科学;在客观要件方面,赞同绑架罪单一行为说:在主体构成上,主张14周岁至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犯绑架罪的也应受到处罚;对在绑架犯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认为不应将绑架罪与其相牵连的故意杀人等罪实行并罚,而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只是考虑适用死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2.
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是指共同行为人客观实施的犯罪与主观欲实现的犯罪不完全相同,且不在同一构成要件内.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大致可以分类为实行犯认识错误、教唆犯认识错误及帮助犯认识错误.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承担所依循的原则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以及法定符合说,在犯罪构成要件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3.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的统称。本文分别从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角度出发,对其犯罪形态逐一进行考察并进行认真鉴别。  相似文献   

14.
未遂教唆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遂教唆是指教唆者一开始就以使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进行教唆的情形 ,不同于教唆未遂。传统刑法理论从共犯独立性与从属性以及共犯处罚根据的角度探讨未遂教唆的可罚性问题 ,有所不妥。考虑未遂教唆故意的确切内涵以及未遂教唆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未遂教唆属于法律上所讲的教唆行为 ,因而成立教唆犯 ,应适用通常的教唆犯原理来解决教唆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分析,指出其中的“损害”应当是指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即能独立成罪的危害结果,而非任何危害结果,但包括无形的、非物质的结果;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以其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定罪,而不因以中止犯定罪处罚,因此提出立法建议:第24条第2款直接规定:“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6.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7.
共犯理论被学者称之为刑法学中的"迷宫",而教唆犯绝对可称之为这一"迷宫"里最为复杂和深邃的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和特有的魅力,教唆犯问题历来是学者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教唆行为部分还有许多内容可以深入挖掘,对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理解和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8.
准中止犯问题是在刑法理论中有着其独特的地位,在构成要件上有自己特有的成立要素。理论界一般认为对中止犯应减免处罚并为之找到了减免处罚的理论依据,但对准中止犯减免处罚的依据却鲜有论述。在共同犯罪中,准中止犯的成立和对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划分也有着自己的特色。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准中止犯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教唆犯的未遂是共同犯罪理论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人们习惯于从立法之实然对教唆犯进行研究,使得对教唆犯的未遂形态的认定仅限制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从本条的立法精神来看,我国《刑法》规定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也成立教唆犯未遂,然而这一规定并不合理。对于教唆犯的未遂形态的认定,不应囿于立法之实然规定,应该站在应然高度对教唆犯予以定位。  相似文献   

20.
日本刑法第65条第1项规定的是违法身份,第2项是责任身份;参与违法身份的,只能构成以此身份为要件的罪名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参与责任身份的,对于非责任身份者,应以非责任身份者所对应的罪名定罪处罚。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而受贿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身份,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指使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属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其亲属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普通公民伙同邮政人员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普通公民构成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罪,而邮政人员构成私自开拆邮件罪。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属于责任身份,非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刑讯逼供的,不以刑讯逼供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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