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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外出打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劳动争议事件逐年上升,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各国为解决此类事件不断更新法律机制,然而现实中仍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呈现个体化、集体争议分散化、自发化的特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也存在很多问题,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达到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被提上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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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的数量有增无减,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大量上升。在这不为乐观的情形下,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如:个别劳动争议协商被摒弃、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缺失、集体性劳动争议协商形式化。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所以我国应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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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摒弃了劳资理性,转而依靠公权干预,不仅使个别劳动争议出现“重裁审、轻调解”的现实困境,更为严重的是大量涌现的集体劳动争议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规制.有鉴于此,从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出发,寻求劳资理性合法化的路径以发挥其化解劳资矛盾的功能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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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但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导致企业办案人员明显不足,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极易引发事端,有些集体劳动争议事件处理不好,还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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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二元结构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机构重叠、程式冗长、多头管、重叠审,无法达到"公正、及时"的立法目的。我国应接受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属性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二元结构区分理论,并以"双轨制"的复线方式为争议处理路径。对权利争议,以社会、民间机构调解或仲裁为先。调解成立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一审终局。仲裁"一裁终局",不搞司法续尾。对利益争议,由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管辖和处理,该机制应具有处理终结权。申言之,应以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复线处理方式为路径,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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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具有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迅速快捷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以及终局解决劳动争议的功能,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存在众多缺陷,导致功能缺失,应当从调解规则、调解组织机构、调解适用范围以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四个方面进行改革,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实际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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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劳动争议的企业调解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目前解决劳动争议通常采取企业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判决的方法 ,而企业调解是原始的、普遍的、常见的。为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本文着重论述如何搞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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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和谐,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对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有必要对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重构一个更加合理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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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改善了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一些方面,但仍有其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从珠三角地区劳资纠纷案出发。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阐述,结合劳动仲裁实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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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增长幅度最快的一类案件。本文旨在分析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寻求改革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案,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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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并在调解制度上进行大胆探索和机制创新,提升劳动争议调解的效力。但是劳动争议调解难以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依然突出。本文就我国目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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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是最高法院在现行法制框架下,为提高解决劳动争议效率而采取的权宜措旋。不仅聚焦了媒体的热烈关注。同时也引起人们对现行劳动争议解决体制滞后的反思。
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局部改革。例如,有的提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许多地方甚至因此成立了劳动仲裁院(如深圳、淄博等地);有些专家提出了裁审分离,各自终局或者两裁终局的概念;也有人提出了建立劳动法庭的建议,我国深圳法院已经进行了设立劳动法庭的尝试。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目前劳动争议爆炸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增加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而不能仅仅在现行机制基础上进行微调,这是一个综合权衡的系统工程,其中必须满足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参照可资借鉴的国际惯例。在此,提出我们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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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宁波、厦门和深圳等地富有特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经验充分体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理念,以此为蓝本展示我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实施过程并对比西方法律理念,结合我国和谐思想传统,对其进行理论反思将有助于理解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的正当性和明确未来其在我国发展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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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在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之外建立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英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动裁判机构或调解机构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尽量使劳动争议在法院之外得到快速、公正的解决。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应继续维持“先裁后审”这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模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这一体制,并且加强了劳动调解和仲裁,整体上值得肯定。但该法确立的有条件“一裁终局”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劳动调解和仲裁机构在组织和人员上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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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完善问题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全球“强资本、弱劳工”的整体性劳资格局,加剧了中国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强资本消解了主权国家对资本的中立性及国家对资本的有效约束能力,构成了对国家的主体性侵害。由此决定了我国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立法初衷无法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为应对全球化挑战而在劳动争议领域实现了调整策略的的自我转变——由国家主导劳动争议解决的“统治型”(government)向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治理型”(governance)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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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改制,用工制度及聘任制度在我国广泛存在,这导致大量的劳动争议产生,劳动法首当其冲的要调整该类劳动关系.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完善,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没有得到妥善的或者说符合效率的解决.因此,重新构建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成为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这样才能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与繁荣,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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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获得救济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显得尤其重要。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规定甚为简略,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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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ADR研究——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病已经成为制约劳动纠纷及时、公平解决的瓶颈,如何建立更加科学、公平且富有效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乃为立法者、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增加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但在调解渠道的设计上仍然不够多样,也没有改变劳动仲裁强制性、前置性和行政性的特点。劳动仲裁由收费改为不收费的制度使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抑制了其他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方式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