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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小区车位车库按照其不同的形态,或者是专有部分,或者是共有部分。所谓小区车位车库的约定归属,隐含的前提是:在开发商售出房屋单元之前,小区车位车库归开发商所有。作为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才能够通过约定来确定归属,作为共有部分的车位车库则是随着小区房屋单元的售出而归全体业主所共有。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专有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共同使用权的方式来使用小区车位车库。  相似文献   

2.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相似文献   

3.
从小区楼顶及外墙广告,到户外的灯箱广告、电梯、楼道里的框架和视频广告,小区广告越来越受到商家的亲睐。这些广告占用了小区的空间,广告收益逐渐成为住宅小区内的流行话题。但鲜有哪个小区的业主从中分到收益,且不断有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引进广告并且不给业主收益的行为表示不满。现实中,广告兴旺而收支混乱造成的纠纷也不少见。本文力求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权利性质分析出发,以求规范对小区广告收益分配的规范。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汽车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因而,居住在小区里的有车业主对车位的需求是必然的.将法定车位作为配套设施,有利于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小区共有车位是所有小区居民的共同权益.因此,车位分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为了贯彻“三公”原则,本文认为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根据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对于公共停车位按份共有.目前对于共有停车位分配以及管理方法,我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本文将对各种小区共有停车位分配以及管理方法作出分析和评价,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5.
对《物权法》车位权属规则的检视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权属处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表述过于概括,"其它场地"所指不明,约定归属不切实际且有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应立足我国国情,从车位的性质、类型、功能、土地使用权的状况、车位权属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等方面加以分析,借鉴国外立法例,在坚持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立法宗旨下,完善《物权法》的车位权属规则。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小区车库、车位也成为近年来新建楼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普通家庭拥有汽车的比例逐年上升,小区有限的停车位日益匮乏,"停车难"问题日益严重。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有关车位的纠纷不断增多,本文拟从法律层面探究小区车位纠纷不断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性质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相似文献   

9.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开发商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中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进行违规“销售”的现象进行分析,从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作出探讨。一、案例情况由于当今私人购买车辆的不断增加,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车位或车库,成为业主们购房同时的重要选择。如: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与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楼盘内的某个车位“销售”给业主,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后,该业主拥有此车位的“永久使用权”,但…  相似文献   

10.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否给争论多年的小区车位归属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通过本文,作者尝试揭开车库位处置问题的面纱。  相似文献   

11.
黄武双 《检察风云》2007,(13):58-59
在我国,居住小区内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比较复杂,其所有权归属也不尽相同.即将实行的<物权法>以现有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确定了目前小区车位的归属原则.因此,开发商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的过渡阶段,几乎没有法律空子可钻.所以,小区业主在面对开发商突击抛售车位时,应谨思慎行.……  相似文献   

12.
■ 导读之声 近年来,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加,不少小区的停车位已经无法满足业主需求,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就小区停车位租金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小区业主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调整车位租金较为敏感;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公司人力成本增加,必然需要通过提高停车位租金来增加利润.而停车位租金定价权往往又掌握在物业服务公司一方,矛盾因此常常...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先租先得是小区共有车位分配使用的一种常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租赁使用车位在先的业主取得对车位的优先承租权,可以持续地向物业公司要求续租车位,直至其抛弃权利或丧失业主资格。在先业主可以经物业公司同意而在中断租赁车位后仍保留其将来的优先承租权,以利于车位的充分利用。但保留的优先  相似文献   

14.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步增长,汽车代步已经成为社会主流趋势,在科技进步生活质量提高的时代背景下,同时加剧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压力,这一特点在城市表现尤为突出。住宅小区车位、车库资源稀缺寸土为金,其增长量远远落后于居民车辆持有量,车位、车库供不应求,针对小区车位归属权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本文根据近年来发生频繁的车位归属权的法律纠纷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对《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的深入分析,针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合理划分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刘阅春 《人民司法》2012,(23):71-76
一、问题的提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住宅小区的共有车位的范围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此条颁布之后,引发了学界对之的不同阐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的车位好理解,但是其他场地却引发了不同的争论。有学者认为:第一,其他场地不应局限于土地,在解释上与"土地"同其意义者,亦在本款所称  相似文献   

16.
案情回放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市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1998年9月,开发商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申报星汉城市花园工程时,南京市规划局作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该规划中的小区应配建车库。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为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以“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为由,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居住小区内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比较复杂,其所有权归属也不尽相同.即将实行的<物权法>以现有法律、法规作为基础,确定了目前小区车位的归属原则.因此,开发商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的过渡阶段,几乎没有法律空子可钻.所以,小区业主在面对开发商突击抛售车位时,应谨思慎行.  相似文献   

18.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9.
赵海乐 《北方法学》2011,5(1):143-152
我国台湾地区法定停车位是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修建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必须设立的最低数额的停车位。其在法律权属上被强制划定为共有部分,但开发商可以通过拟制分管契约的方式为业主设定对特定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业主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只能依附于专有部分而存在,权利的行使也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还创设了完备的登记制度,有力地保护了区分所有建筑物功能的完整性和业主对于特定停车位的专有使用权。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在我国的立法当中应当明确停车位所在空间的性质,并通过制度安排,将业主所购买的车位权利合法化;此外,还应完善并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停车位的权属与让与制度获得公示效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小区环境污染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然而只有明晰了救济的对象,才能讨论具体救济途径和方法,而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小区业主所拥有的环境权,对于环境相关权利的规定也比较分散,这就给业主利益的维护增加了难度,本文拟从传统民法和环境法的角度分别讨论业主所享有的与环境相关的权利,并对存在于两个部门法中的权利系统加以评析,以期能为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探讨业主权利的保护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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