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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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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股东查阅权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即便立法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上股东查阅权制度仍存在问题,从而产生了进一步的立法需求.文章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立法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消长关系,从而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赋予当事人通过合意确认各自权义关系的自由度更大.在具体制度规范选择上,将股东查阅权规范作了强制性规则、补充性规则和赋权性规则的细化.  相似文献   

2.
李硕 《工会论坛》2014,(4):101-103
我国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并未涉及股东查阅权的修改,实践中因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模糊,行使范围有限和行使程序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涉及股东查阅权的纠纷不断。因此本文通过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主体、范围和程序进行梳理,并借鉴域外和地方司法对查阅权的规定,建议对特殊主体的查阅权予以规定,且以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扩大股东查阅权的范围,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原始凭证,在股东查阅权纠纷中引入非诉程序,根据不同的查阅客体规定不同的查阅程序。  相似文献   

3.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针对实践中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所遇到的问题,以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制度为基点,明确提出受理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公司机构为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以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判断标准,以期完善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股东查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重要权利。我国现行公司法相关规范存在缺陷,判断查阅权主体资格标准应以向公司出资的实质要件为准;查阅权客体一般采非限制规范,可从统一法律规定、明确概念含义、补充相关规范等方面进行完善;应从查阅时间、地点、代理、复制、保管等方面对查阅权行使方式进行明确和具体化;在客观性条件限制逐渐放宽及主观性条件限制更加具体的各国立法趋势下,我国公司法对客观性条件限制可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立法例,设置一基本原则并明确一定的具体情形作补充,主观性条件限制则应采取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及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股东查阅权制度,是确保股东表决权和诉权的重要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实践尚没有规定完善的股东查阅权制度.本文对美国公司法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演变过程,包括其理论基础、历史渊源(判例法渊源和制定法渊源)、特拉华州公司法股东查阅制度的发展、判例法股东查阅权和制定法股东查阅权的关系等作了初步探索.藉以此为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公司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6.
我国《公司法》中股东权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保护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保护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保护。有关股东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措施包括 :加快立法 ,加大执法机关对股东权保护的力度 ;加强有关股东权利保护的教育和监督  相似文献   

7.
股东的知情权基于股东利益的维护而产生。知情权不是一项单一的基本权利,而是股东质询权和查阅权的复合。知情权不是一项从属的权利,而是与股东的管理权和财产权相互独立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甚少,立法应予完善。知情权的主体是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隐名股东和出资瑕疵股东。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应当遵守程序规则。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不特定股东的利益,对知情权的行使应当有所限制。知情权的法律救济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似文献   

8.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演进,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发达的公司制度、先进的股东权益保护理念,在股东知情权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形成了各具特点的股东知情权、账簿查阅权制度体系。我国《公司法》发展过程中,在股东知情权、查阅权的制度构建方面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但在行权客体、行权范围、正当目的的认定等方面存在着不足,特别是对于《公司法》第33条需要延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范围,对于《公司法》第97条有必要赋予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等。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律对公司再投资的解禁让既有公司"生出"许多子公司,既有公司股东相应也变成了母公司股东,子公司这一法律拟制主体架空了作为股东利益重要保障的查阅权。过度强调逻辑上的自洽性导致利益保护的失衡,只有基于现实的需要去扩张母公司股东的查阅权才能体现法律应有的正义,通过母子公司之间真实的经济关系,赋予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文件的权利。借鉴美国和日本的做法,对这一制度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研究,以完善我国"立体公司"的治理体制。  相似文献   

10.
近《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做出了规定,设计了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和异议股东购买义务3项制度,但是这3项制度之间存在功能的重叠。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或对股权对外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或只规定3项制度的1种或者2种。有必要对《公司法》第72条进行修改,单独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比较好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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