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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因为人工成本低、管理方便灵活等原因,获得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北京比较严峻的就业状况。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现行基本用工制度的一种补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因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世纪行》2009,(1):47-47
一、劳务派遣工已成为少数企业和行业的用工主体 虽然派遣工广泛分布在主要生产岗位上,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派遣的要求。据省总工会抽样调查,在生产一线岗位就业的派遣工占派遣工总数的84%。少数企业的派遣工已经成为用工主体。甚至超过企业本身的合同制职工人数。  相似文献   

4.
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5.
<正>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地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了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一、简析新《劳动合同法》之劳务派遣修改(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从业资格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57条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门槛,一方面将原条文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修改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相似文献   

6.
胡彦林 《中国人大》2011,(21):34-34
劳务派遣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劳务派遣法律确定的适用范围被突破。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是替代性岗位中实施。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的做法突破了这条法律限制,在自己的主业上大量使用了派遣工。二是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相当普遍。  相似文献   

7.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规范了劳务派遣的同时,也使保安服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劳动合同法》规范下派出式保安服务所遇到的现实矛盾,笔者在本刊今年第四期所著文章《探析:保安服务行业中劳动派遣制度》中表达了希望通过随  相似文献   

8.
《创造》2013,(7):91
2013年7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焦点,就是明确规定了"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新法还"剑指"劳务派遣乱象,从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被派遣劳务者薪酬以及劳务派遣范围等多方面着手,加大了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企业用工更为谨慎。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规避劳动法律风险、降低人力成本的法定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的青睐。如今在金融危机影响的持续蔓延下,企业纷纷采取了降低成本、压缩编制的战略,劳务派遣则更是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本刊以前对劳务派遣做过多次探讨,但在新的形势下,劳务派遣的存在价值有什么变化?劳务派遣公司面临的挑战有哪些?对于不合格的被派遣员工如何界定和处理?对于因公负伤或患病的被派遣员工如何对待?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帮助用人单位合法规范地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10.
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福建省从2013年3月份至6月份,对全省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专项规范行动,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用工方式的新型用工形式,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存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不合理、用人单位的责任类别不明确、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不明确、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完善等问题。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类别、连带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以及连带责任的最终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2.
《辽宁人大》2009,(2):26-26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上作了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报告注意到了当前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报告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单位,  相似文献   

13.
袁蕊 《人民论坛》2012,(20):108-109
由于理论研究准备不足,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存在制度上的不足,据此,应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置的准入门槛,用明确列举的方式来限制劳动派遣的适用范围,合理分配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并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实现的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以及不同主体间劳务派遣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正>鲁人社办发[2015]2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问题《暂行规定》施行时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  相似文献   

15.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相似文献   

16.
人才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劳动力市场,备受关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写入章程,为我国人才派遣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宁夏政报》2014,(10):28-30
<正>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尹蔚民2014年1月24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相似文献   

19.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灵活与用工费用较低对一些用人单位更有吸引力。但目前也有些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  相似文献   

20.
劳务派遣超常发展,重新引发劳务派遣的存废之争。我国一种较为主流的看法是,希望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三性的规定,以"堵"的方式将劳动力引入正规用工。这未免是舍本求末。事实上,我国劳动立法中确立的刚性化的用工机制才是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有标本兼治,采用疏导的方式,才可能促使劳务派遣正常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真正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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