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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16):39
市民咨询:我是顺产,医疗费用定额3700元,生育津贴11740元,总共为15440元。但是实际到手时,公司扣掉了三个月产假的工资数,理由是那三个月的工资已经在产假中发了。请问这个合理吗?我理解中,应该是工资管工资,生育金管生育金啊!部门答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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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4):70-70
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育津贴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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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一单位的老职工,为这个单位操劳了二十多年,企业改制,单位与我签合同,只签了三年,现在合同到期,单位又让我与一派遣公司签合同,签完合同又派我回来干原来的工作,这一签一派我的工作没有啥变动,可我的工资大幅度减少,工龄从零开始,待遇可亏大了。请问,单位这种损害职工利益的做法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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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报》2008,(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该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法》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该办法。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该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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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职工。一年前,公司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新添了多项规章制度。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所涉内容,不仅增加了职工的工作时间,还降低了职工的工作收入,遭到大多数职工的明确反对。而我属于带头“抗议”者。鉴于不合理的部分最终被“流产”。公司领导一直将我视为“眼中钉”。为惩戒我这个“刺头”,让我“安分”,公司故意制造事端,改变我的工资发放时间,即由原来约定的一个月发放一次,变成两个月甚至四个月发放。而面对我的按期发放请求,公司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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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活动[案例]:2007年7月,某纺织厂挡车女工李某因手术向单位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休息5个月的《疾病证明书》。该厂同意李某病假,并按规定发放其病假工资。2007年9月底,该厂发现李某在另一家纺织公司做工,原来李某想在拿病假工资的同时,在外单位打工赚外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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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来信:我公司某员工参加工作时间为2004年7月,该员工2014年可休的年假有多少天?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还是只能当年休假?如果是休前一年的,该员工2014年应享受年假为五天;如果休当年的,该员工2014年应享受年假为十天。公司在处理此类情况的年假申请时,应遵循什么原则?劳动法专家沈海燕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员工休年假问题是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不是很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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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有一朋友,5个月前生完小孩,这两天刚拿到社保局开出的一张支票,支票中包括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但现在朋友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其将生育津贴返还公司(否则将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回),理由是产假期间(四个月)公司已经支付她工资,请问该种要求是否合理?我的朋友是否可以领取公司工资而不退还生育津贴,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北京读者郭女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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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19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工人、职员,不分民族、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和国籍,都有享受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的权利。本人不须交纳任何费用。劳动保险和福利包括三个方面:(一)在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社会保障待遇。生育:凡女职工生育时,住院、接生等全部免费,远有少量的生育补助金,产假为五十六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志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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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不久前,县法院审理邻居徐某诉被告王某名誉侵权一案时,因我是案件的重要证人,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我向车间主任请假,主任不同意,理由是生产处于旺季,走一个人会影响公司的生产任务。后来法院来做工作,主任勉强同意了。但在月底发工资时,我被按旷工对待扣掉了两天工资。请问,职工出庭作证,单位可以按旷工对待扣发工资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