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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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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中国传统法制自清末修律被隔断,但是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理念并未随之消逝,有些甚至被保留和继承。因此,本文对中国传统法制中所蕴含的“能动”因素进行探究,能动司法因素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证:其一是诉讼模式;其二是取证制度;其三是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2.
"能动司法"从1996年在我国本土基层法律实践中由法官提出,到1999年由学者将其与中国的司法改革相联系,从1998年西方"司法能动主义"的理念推介到中国,到2002年有学者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能动司法"资源,走过了一条渐进的发展道路。对"能动司法"研究发展轨迹分析发现,"能动司法"研究分为"学术准备期"和"确立发展期"。"学术准备期"可分为"能动司法"的思想萌芽、对"能动司法"的本体认识、对"能动司法"的系统认识、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广泛推介、对"能动司法"在中国之现实基础的认识五个阶段。  相似文献   

3.
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预示着在经历30多年历程之后,国家法制建设的重心悄悄地由立法转向了司法建设。恰逢此时,“能动司法”这个源于西方的话语来到中国,与当下社会需求恰如其分”地契合起来。司法能动主义在实务界开展之后,批判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法不只是评价性的规范,它也将是有实效的力量。而从理念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门径,则是谙熟世俗生活的法官。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②无疑,在中国,法官队伍是司法能动主义的运作机体和肉身。那么,司法能动主义运作如何呢?笔者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评选的20位中国优秀法官为标本展开分析,试图探寻能动司法时代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和内涵。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司法为典型的能动司法,与近现代西方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相比,此种能动司法显然与宪政无关,就其体现、旨趣乃至成因而言,均呈现出独特一面,比如,这种能动司法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司法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的功用。这种能动司法对近现代中国的司法尚有着诸多的显性或隐性的影响,适逢当代司法界大力提倡能动司法之时,厘清这种能动司法的优劣之处,无疑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拟以古代公案小说为主要考察文本来探讨中国古典能动司法。  相似文献   

5.
“能动履职”是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要求的新型检察理念,亦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趋向。基于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例的分析,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过程中呈现“强能动性”与“弱能动性”的形态界分。“以人民为中心”与“服务大局”两大司法理念共同形塑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形态。但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须与其他机关相互配合,受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性原则约束,进而形成“强能动性”与“弱能动性”的形态界分。推进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既需要建构基于程序法治的规范机制以及立体化的监督机制,防止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异化;又需要从规范数字技术应用、完善协同机制等方面深化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通过观察决策者的有关讲话、行动以及各级法院的实践,我们发现,当下中国能动司法的内涵主要有三层: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政策,它以解决当下司法突出问题为直接目的;能动司法是一种司法理念,它树立了"能动"和"服务"的司法新理念;能动司法是一项司法战略,它以谋求中国司法的自主道路为最终目标。这些内涵表明,中国与西方的能动司法没有直接联系。能动司法提出后,决策者的使命已经完成。接下来的关键是,法律人如何把充满政策性、理念性和战略性的能动司法转换成法律性、实在性和现实性的能动司法。法律方法可能是实现这种转换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的获奖论文蕴含着丰富的司法经验,为分析中国司法经验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样本。中国司法经验的传承和发展,大致分为以发现问题为重心的征集“立法类经验”、以理论突围为特征的总结“理论性经验”和以经验反思为主旨的发展“应用型经验”等三个阶段。其成就主要表现为充分展现了案件审判经验、广泛汇集了司法工作经验,并逐步统一了理念认知经验。按照事实是否清楚、法律是否规定和严格适用法律是否合理三个要素,所有案件可以划分为由六类基本案件组成的九类案件,中国司法的基本经验为所有这些案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休谟难题”、“地方性知识”、“个性化实践”和“法官裁量权膨胀”的疑虑,与中国司法经验传承和发展的收益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司法经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只不过中国司法经验的传承和发展应当根据经验的类型分别采取相应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8.
司法能动主义是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司法理念的基本延伸,而不是对司法理念的背叛和超越。这和我国目前所倡导具有明显口号性、社会应急性、政治任务性和意识形态性的能动司法主张及经验明显不同。如何规范地理解、运用能动司法,一是不适宜从理念高度探讨能动司法,应坚持司法的法治理念;二是应设法通过法律方法和技术,节制、规范能动司法活动,促使能动司法不违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9.
为回应社会形势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主导的能动司法正在全面推进。由于中国相对缺乏西方国家所具备的司法环境,能动司法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司法权威受损等问题,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保持适度能动并与司法职业化相结合是可行的路径选择,这有利于促进能动司法的规范化,保障司法的权威,推动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包括审判上的能动司法和审判外的能动司法,具有情法兼容、调判结合等特点.在中国完全遵守西方传统的司法克制的运作方式,效果不尽如人意,从法的运作和权利意识的关系来看,能动司法在遵守了西方基本法治理论的基础上,与中国的传统法文化相适应,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是一个良性循环的法律运作方式,可以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运作提供一个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当下中国的能动司法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同时避免不利的实践与后果,就必须要恪守能动司法的限度;也即要处理好“能动”地司法与“依法”司法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型构起能动司法的边界。因而,这不仅意味着,当下中国司法场域里的能动司法,必须要认真对待法治的基本原则,甚至是“法条主义”;而且也意味着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必须要摆脱长期以来西方二元对立的司法知识观对中国司法裁判与司法发展的宰制,以一种新的、当然也是适合于中国社会的司法知识观来引领中国的司法发展。  相似文献   

13.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的法律意义必须以法律文本的含义为前提,法治要求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过度解释.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表现在法律解释的姿态上就是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能动     
司法能动赋予法官在法律存在漏洞或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创制规则的权力。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司法能动的发挥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限制,而不是纯粹的极端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15.
主持人: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当一个热点问题处在热炒之中或之后,一个严肃的学者既不应当盲目地追捧,也不应当随意地否定,他最需要做的也许是客观地对待,冷静地反思,并在反思中实现超越。以下四位法学博士正是基于这种学术态度和追求,对于“能动司法”这个当下中国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独到的研讨。  相似文献   

16.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想发挥法律体系的规范功能,就必须理性地对待它。现在法律体系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夹击,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固有的轻视形式逻辑的实质思维倾向阻碍了规范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司法政策中过度强调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能动司法的统一,使得法律的权威性难以树立,法治之路更加艰难。因而,强化形式法治的观念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特别的意义,要想实现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必须充分发挥法律及其体系的规范作用。过早地批判、放弃形式法治将会使法律失信于民,成为法律白条;过多地讲政治、讲大局等是对政治资源的过度消费。  相似文献   

17.
司法能动主义首先是从美国兴起的一场司法运动。在历史上司法能动主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含义。在美国历史上就司法克制还是司法能动的争论非常激烈,而司法姿态也是在这两种审判哲学之间呈现出"来回摆动"的情形。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这种争论也渗透到我国的司法界和理论界。目前我国提出能动司法的审判哲学,这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存在交集,同时也有区别。对此,我们应该予以辩证地看待。  相似文献   

18.
能动司法视野下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能动司法视野下人民法院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各地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能动司法视野下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处理好定位、功能、方式等五方面的关系;能动司法视野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态度要谨慎,必须尊重司法的基本规律,坚持依法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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