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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定价听证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1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开始付诸实施,原有的实施6年之久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被废止,定价听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的简称,以下同)这一新名词也取代了原有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老称呼。新办法刚一露面,就引来赞声一片,比如其中对听证会参加者中消费者比例的限定、对听证程序的充实完善、对听证后价格形成的机制规定等都成为新办法值得期待的看点。但是,这些看点能否成为最终的亮点并且推动定价听证制度的完善,是我们面对并要处理好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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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4):13-17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2]424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己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2]6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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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是我国移植自国外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度广受关注、备受好评。而近年随着各地煤水电价格、特别是今年某些地方景点门票价格听证会的举行,社会各界对其大失所望,价格听证被称之为“形式主义”、“走过场”、“逢听必涨”,公众认同度、关注度也随之降低,价格听证制度走入了困境。正视其作用价格听证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前,为了对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而听取各方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与传统的定价方式相比,价格听证在定价过程上更具公开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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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69-70
<正>晋发改规发〔2023〕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我委对《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形成的《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8〕33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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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鲁价成本发〔2014〕13号各市物价局:为规范医疗服务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服务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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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里 ,我想结合当前的价格听证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认识 ,仅供参考。一、物价部门在价格听证会中的角色定位西方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已有很长的历史 ,从法律渊源上说 ,不外乎三方面 :一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二是美国“正当法律程序” ;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而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原则则是我国听证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无论是西方听证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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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1998年5月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由国家计委制定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于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目前,只有价格主管部门(国家计委或省、市物价局)公布的具体听证目录里的价格,在制定前要实行听证。程序方面,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组成人员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和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代表。价格制订权在哪一级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物价听证会就在哪一级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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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8-50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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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0):15-19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对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6号)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特制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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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9)
<正>鲁价成本发[2014]126号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规定,在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附件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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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3)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渝文审[2006]2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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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8):53-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广播影视局:为提高政府制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