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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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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质证主体,是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的诉讼主体。但审判主体在庭审中能否成为质证主体决定着质证模式的择用,因而一直为诉讼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关注。关于审判主体与民事质证主体的关系,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是质证主体。其理由有:第一,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在这里,仅仅是说当事人对证据互相质证,并没有说人民法院也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第二,质证主体将承担质证不能的实体法律后果,而审判主体则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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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及其效果保障□高洪宾钱建军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效力的法定形式和必经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可见,任何证据非经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质证,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抓好庭审质证这一重要...  相似文献   

3.
处理房地产纠纷中行政与民事交叉问题的正当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房地产纠纷中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并对民事主体争议的民事权益作出裁判的司法行为。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  相似文献   

4.
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的,又是庭审活动的核心,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构建完备民事证据制度已成必然,一个完备的现代司法制度,必然具备完备的证据制度,下面,笔者拟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影响下的举证,质证,认证制度谈一点认识/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信度大于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因此,无需加以质证便可用作定案证据。其实,这种观点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悖。民事诉讼质证,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就其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而获得的证据通过出示、辨认、询问等质诘方式证明证据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因此,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需加以质证。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证据质证的探讨●西南民族学院法学系林义全质证作为民事审判的一项制度规定于我国的法律之中,《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法律只对质证作了原则性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在具体操作中的问题未能作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李德平  丛萍 《山东审判》2003,19(3):68-71
在一定程度上,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是围绕着证据制度而展开的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没有系统地确定证据如何认证,但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1998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内容判断,证据认证不但是审判实践中认定事实所必需的,也是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一项主要内容,而对认证的涵义和实质、认证原则、认证规则、认证的方法等等问题,理论界现在尚未有统一的认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认证的科学性以及民事诉讼的公正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研讨,以求与同仁们商榷。  相似文献   

8.
质证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所提出的证据资料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对质的活动,是在审判方式改革后采用的审查核实证据资料的方式。质证是认定证据的前提,是证据制度和民事审理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步骤,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质证才能由法院认证并进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若干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20多年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主线。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贯彻施行,也为改革和完善相关证据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庭审质证的重要性已日益显现出来。所谓质证是指民事审判活动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就庭审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的查验、质询、分析、辩证,从而证明其作用的一种诉讼活动。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证明某一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能否作为证明己方观点的证据使用。因此,科学地掌握多种质证方法和技巧,已成为胜诉不可缺少的因素。庭审质证的方法虽然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但归纳起来,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方法进行。一、审验审验是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所进行的审核验证。庭审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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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认证是人民法院通过庭审对证据材料核对、审查,经分析判断,对其效力。证明力作出结论的诉讼行为和诉讼活动。它既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内容,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庭审活动中,质证、认证工作是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因此当庭质证以及认证工作的好坏,质证、认证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审判方式改革的成败,是当前庭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当前当庭质证、认证存在的几个问题质证、认证是一项非常复杂、艰难的工作,它要求律师。审判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完备的法律知识、雄厚的文化素养及高度的智慧。当庭认证则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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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目前尚先比较统一的概念界定,对其作专题分析的文章亦很少见,而质证又是整个诉讼活动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故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其进行探讨。一、质证的概念及特征质证,就词义上看就是对证据进行对质的意思,也就是当事人对证据是否属实、是否有效所表示态度的行为。民事诉讼的质证,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庭审中出示的证据表示认可或否定,以及提出否定的证据和理由,以供法官审查判断的诉讼活动。其特征主要是:(一)主体的对抗性。民诉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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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强化民事诉讼的当庭认证朱孝池,许徽开庭审判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法定形式。当前,各级法院正在进行民事、经济庭审方式的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强化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官当庭认证。笔者仅从审判实践出发,试就认证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  相似文献   

14.
温刚 《山东审判》2003,19(5):67-71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庭裁判,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中,法庭在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审理终结后,对案件当庭作出裁判的一项诉讼制度。随着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进行,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已由强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当庭认证,向实行当庭裁判转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独立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大内容。我国自90年代起开始的司法改革,切入点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依据该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完成了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建立了当事人限期举证、证据失权等制度,规范了庭审中举证、质证及认质的程序。这种审判方式的司法改革,符合国际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从司法实践效果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勿庸置疑,这种审判方式的改革是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庭审"(开庭审理)而开展的,其关注点只在于如何保障庭审有序、有效,判决公正、正确。从最早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判方式规定》),到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其中内容都体现了这一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一步  相似文献   

16.
王城飞 《特区法坛》2002,(71):38-39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的民事经济审判已在高效、公正的道路上迈出一大步。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庭审方式改革是最重要的一环,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则是庭审的核心。举证顷证、认证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近几年来,审判方式改革在这一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进一步研究举证、质证、认证的有关问题,加深当事人对举证、质证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法官的认证水平,是把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新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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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改革与完善,始终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为切入点,经过十几年的摸索之后,进入了一个强化庭审功能尤其是强调当庭举证、质证的新阶段。目前,如何改革和完善民事证据制度,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瓶颈”。现时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主要是证据制度方面)改革。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对一些与现行法律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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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查清民事案件事实的基本场所和方法。其任务是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审查判断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为区分民事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基础。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改革民事审判方式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笔者拟对改革法庭调查方式问题略陈管见。一、传统法庭调查方式的缺陷传统的法庭调查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审判模式。它以职权主义为主,突出法官职权而忽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经济、民主、公正”的司法要求。其主要弊端是:(一)证据不是当事人在法庭出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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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庭审功能 ,而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质证 ,这必然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然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何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是司法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 ,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 ,现代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落空 ,最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 ,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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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法律上,证明结果和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是相对的,为实现诉讼的迅速性和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当为符合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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