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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金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2):69-78
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整体立法与地方实践状况存在法律供给不足导致资金缴存主体与标准混乱,政府监管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运行低效率与高风险并存的局面。为有效减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归集、使用、保值、增值等运行中的问题,保证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使用的规范性,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改革应立足于拓补制度供给、增强立法统合度和改进监管体系、消弭信息不对称两大基本思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明确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健全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探索多元化增值模式,形成有效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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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政府应该放松支取标准,加大监督力度,促进资金转变为基金,让资金保值增值,树立执政为民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不断提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要简政放权与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深刻地体现了社会与民众期待政府简政放权、改进政府治理方式的诉求与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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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是解决住宅产权多元化情况下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的重要举措。随着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以及各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的相继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和居住品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与建设和谐宜居社区的要求相比,不少地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仍要坚持不懈地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科学发展。笔者认为,当前应充分借鉴某些地方的政策做法或实践经验,着力完善以下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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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在性质上属专项筹集、独立核算的资金,但与一般的筹集资金在建立、使用和管理等多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设立维修资金的初衷是使用该笔资金产生的利息有计划地维持住宅大修、更新、改造和突发性紧急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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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3):20-26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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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3)
<正>审计结果公告[201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18日至4月15日,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2011年至201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交存401551.72万元,实现增值收益46661.74万元,发生支出15955.85万元(含退还1079.71万元),累计结存432257.61万元。其中:商品房维修资金累计交存310863.13万元(共620个小区315869户),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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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0)
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4]7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无"(无物业管理,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为保证改造更新效果,利于后续维护管理,确保业主(使用人)乘梯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要求,现就"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后补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提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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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住宅维修资金亦称住宅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随着许多建筑逐渐进入"中年维修期"和"老年危房期",急需启用维修资金。但这笔钱却因申请手续繁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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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一种消费周期极长的特殊商品,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其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很高,需要及时进行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维修和养护,而维修和养护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就是专项用于住房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住房整个消费过程中所需的维修资金量很大,同时具体的使用额度不确定,维修资金不可能一次交足。当前政策规定,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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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即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改称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为保障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建立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一、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的由来和特点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在产权单一、低租金年代,住房日常管理费来自租金、大中修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或单位拨款,实行计划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推进住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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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广州市的民事纠纷中。有七成都与业主维权或房地产有关。而涉及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又成为业主维权的重中之重。2008年底。广州12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联合发出倡议,号召广州市涉及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楼盘和业主加入集体追讨的行列。专家指出。集团诉讼也许将为解决此类纠纷独辟露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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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赤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管用情况,以督促政府管好用好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