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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全国换用加防伪标记的新增值税发票以后,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最高人民法院佟季、王立文根据法院司法统计和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及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情况撰文,分析《当前利用增值税发票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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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发票的材料与印刷工艺要与时俱进
税务发票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面额记载不特定,而且金额可以巨大,又是商品中唯一从哪里来又要回到哪里去的循环型报销证据,是不可以即时消灭而留存待查的有价凭证。因此,税务发票的材料与印刷工艺上防伪技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也关系到政府的信誉,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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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新安晚报>上有则消息,说2000年的8月8日,安徽省某县的江局长在宾馆接受按摩女的"特殊服务"后,索要发票不成,拒绝付款.后来,按摩女的男友王德行用刀抵住江的脖子,江仍坚持要发票,最终被杀.王德行潜逃8年后于去年被抓荻,日前被判死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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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李宏、陈春青、边亚明同志来稿指出,当前一种不容忽视的腐败现象:变通发票。所谓变通发票即违反财经纪律将不属于公款开支的东西,在发票上开成可以公款报销的物品或费用,在单位财务上列支报销。变通发票不仅扰乱了发票市场管理秩序,造成单位财务记载的严重失真,国家税款的流失。同时,它又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使一些腐败分子在变通发票的掩护下,肆无忌惮地挥霍、挪用公款,不断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如何控制变通发票的蔓延,笔者认为,司法、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对虚开发票者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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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在某镇打工期间,窃得一辆未上牌照的新钱江牌摩托车。为使赃车便于出手并卖出较高的价钱,王某便设法骗取车主的购车发票。经过观察,王某发现车主在不断寻找摩托车,于是便从外面购得一套警服,冒充是派出所民警在车主身边假装跟别人说:“我是派出所民警,前几天,我们破获了一个盗窃摩托车的案子,据小偷交代曾于前段时间在镇上偷了一辆钱江牌摩托车,我是来寻找失主,调查取证的。”车主一听主动掏出购车发票给王某看,王某说:“发票上的发动机号与我们所缴获的那辆一样,你随我去所里办手续。”说着便拿着发票并与失主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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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票在现代社会的消费中如影随形,在盛行公款消费的本土,政府印售的发票也染上了"中国特色":一曰有价,二曰空白。商家开具发票时照例会问一句"开什么?"请你在可选范围内自选能报销的科目。不仅各种私人消费可利用职权走公家账,甚至连色情服务都能报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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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奖发票已经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推行,但是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有奖发票只能是加强国家税收征管的辅助手段,要真正有效的加强税收征管应该寻求部门间协作配合、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完善税务检查制度等措施,本文试图对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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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1,(6):145-157
发票给付义务经历了公法管制向私法规制的转型,发票给付的公法调整有其固有弊端,无法调适现实中涉发票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近年来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形成的制度自觉为发票的私法规制提供了空间。增值税发票是具有设权属性的有价证券,是民事法保护的客体。发票给付义务是可诉请履行的从给付义务,以合同约定或《民法典》第599条为其请求权基础,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以税额抗辩为限。在发票所载明的内容中,销售方、品名、金额三个项目涉及税法利益,排除交易双方意思自治的可能,其余内容则允许交易主体自主安排以实现合同利益。发票给付请求权的民法规制应当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的优位性,在特殊的交易安排、发票给付障碍下强制履行以及发票作为民事证据的场合需限制民事规则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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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发票报帐和做帐,是目前较普遍的经济违法违纪手段。从溆浦县纪委监察局1994年以来查办的204件经济违纪案件来看,其中使用虚假发票的144件,占70%,涉及违纪金额达175万余元。由于虚假发票违纪形式多样,手段隐秘多变,给查办这类经济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通过几年的办案实践,我们认为识破虚假发票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一、总量宏观观察通过合计一个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总额,全面系统分析,综合比较,从中发现动态性的异常,缩小范围,摸清虚假发票的“入帐处”,以便有重点地检查核实。例如,我们在清查某一食品生产企业帐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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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出售、制售发票犯罪,有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百零七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二百零九条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一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二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三款)、非法出售发售罪(第四款)。笔者试就这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作些阐释,以求有益于司法实践。一、发票真伪与罪名的认定凡是有账务的地方,都离不开发票。目前,我国使用的发票大体包括三大类(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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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不仅对于财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商事交易主体也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从探讨发票的概念和性质入手,探讨仲裁实践中常见的有关发票争议的法律问题,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开具发票请求,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并提供合理的民事救济。同时本文结合仲裁实践中的真实案例,认为对于当事人约定不开具发票的约定,仲裁庭不宜一概认定无效,应当尊重其中隐含的当事人关于税金承担的约定。一方未开具发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一方以另一方未开具发票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履行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目的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基础上,本文就合理准确地订立合同避免发票争议发生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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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一种新方式,因此,"有奖发票"的法律性质尚未明确。"有奖发票"是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有奖发票"不同于行政奖励,是行政指导行为,税务机关的兑奖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明确其法律性质对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