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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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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计发现,在民营企业犯罪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还存在突出的涉黑、贿赂犯罪。考虑到区分国有、民营的公司制度以及权力的非规范运行,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遭遇制度洼地,相关的涉黑、贿赂犯罪也具有以黑道替代政府抑或以钱买权的属性。因此,民营企业犯罪系统治理的对策抑或民营企业犯罪的堤坝系统,既要考虑到相关犯罪的必然性,避免多余、无效的刑罚反应,组建科学的刑事政策反应体系,也要考虑到相关犯罪的国家、社会责任,确立优先改善经济环境和公司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进路。  相似文献   

2.
涉黑性质组织与相关的涉黑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的普遍观点认为涉黑相关公司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司法实践中审结的案件没有一家涉黑相关的公司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理论观点与实践做法相差甚远,正确厘分涉黑性质组织与涉黑相关公司之间关系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涉黑性质组织所依托的相关合法公司只是其借以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一个平台,涉黑相关公司可成为涉黑性质组织犯罪的单位犯罪主体,或者涉黑相关公司内部职员成为涉黑性质组织的自然人犯罪主体,该相关公司本身并非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3.
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报告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立健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方面的紧迫任务之一.根据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应当在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本特征和原因的基础上,从政策、工作机制和立法完善三个方面建立健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在政策方面,要根据犯罪特点灵活执行刑事政策,完善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政策和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管理对策;在工作机制方面,要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机制,建立对涉黑资产的分类处置模式;在立法方面,需要修改现行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民商事、行政立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李若菊 《政法学刊》2006,23(6):72-76
警察涉黑犯罪问题是伴随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涉黑的警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不同,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所以,警察涉黑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警察涉黑犯罪的本质是警察社会角色的易位和警察权力的异化,其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教育整顿警察队伍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势头、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重庆系列涉黑案表明,涉黑类犯罪的参与主体大多是农民、无业人员、社会其他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从犯罪原因来看,这一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当前经济体制的转轨、犯罪亚文化的影响、社会对某些方面的控制弱化、社会部分成员思想、价值追求和心理的变化以及反黑配套法律的缺陷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从根本上惩治和预防此类人员实施涉黑违法犯罪,达到长效治理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依靠刑事法律就能解决的。要彻底扫除这种犯罪,必须针对其犯罪特征,找出犯罪原因以对症下药。就参与犯罪的主体来看,要真正根除这种些人犯罪的可能性,迫切需要大力传播优良文化,引导此类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分析、比较三地反黑法律,有助于完善内地反黑法律。在法律条文的地位方面,应逐步深化反黑认识,及时完善反黑法律,制定专门的反黑法律;在犯罪定义方面,应进一步明确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细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条件,并以法律的严谨语言加以表达;在涉及罪名方面,应完善现有罪名,增设相关新罪名;在涉及罪行方面,应采用详尽列举而非模糊概括的方式,将涉黑犯罪进一步具体化;在诉讼程序方面,应允许使用更多的特殊技术手段,建立污点证人和卧底证人制度,加强对证人的保护;在刑罚种类及幅度方面,应提高涉黑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对涉黑犯罪的累犯作特殊规定,严惩保护伞,增设财产刑。  相似文献   

7.
林峰 《中国检察官》2021,(16):12-15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涉黑组织成员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时间决定了该宗犯罪是否产生追诉时效中断的后果。涉黑组织成员实施的个人犯罪因在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产生追诉时效中断。涉黑组织成员在组织存续期间实施的具体犯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而产生追诉时效中断。如果涉黑组织成员在涉黑组织实际成立之后实施的具体犯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生效时已超过追诉期限,则不会产生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具体个罪的追诉期限应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8.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带有自身的某些显著特点,是一种最高形态的犯罪。因此,打击、控制涉黑组织犯罪,除了借鉴传统的对付个体犯罪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外,还必须另辟蹊径,构筑并完善以犯罪情报信息为先导的侦查模式,以便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2,(6):133-146
为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涉罪企业留有重生机会,我国积极借鉴域外实践经验,构建单位犯罪的合规不起诉制度。当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以“轻缓化治理”为政策导向,以“协商性司法”的发展为契机,以“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为对接模式,并已初步取得成效。但由于民营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和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实体公正”的价值基础,改革遭遇刑事政策游离于刑法体系、重罪不起诉制度缺乏实体法根据、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难区分等困境。基于国情与法治体系,我国的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应坚持中国特色,具体应以刑罚个别化原则、恢复性理念、责任主义原理为理论基点,以构建单位与自然人犯罪一体联动认定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构建合规自然人与合规企业的风险“双重排除机制”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0.
《法庭内外》2010,(2):F0002-F0002
日前,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指使、授意家族成员、员工等有组织实施犯罪.形成以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相似文献   

11.
王圆圆 《法制与社会》2012,(32):202-203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推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以及分配方式的改变,有着帮派血统的犯罪模式开始"重出江湖",集团组织性质的"涉黑"案件数量与日俱增。本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进行研究,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理应具备组织性特征、行为性特征及经济性特征。厘清特征,才能对研究"涉黑"组织犯罪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隐私权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特殊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人格权。理论上对该项权利的立法目的、特殊性质、相关责任主体以及救济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研究存在不足或空白,影响了实践中对该项权利的理解和保护,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隐私是这项权利的立法目的,也是正确认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关键。该项权利在主体、核心内容等方面与其它隐私权存在差异,权利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还包括学校、企业等相关社会成员单位。此外,权利主体请求侵权人履行民事责任以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也有助于保护该项权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部分冲突,应当理性去看待分析,通过实证的调查研究去判断是否解决这种冲突以及如何解决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3.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近年来,各国和国际上有组织犯罪活动不断加剧,涉黑涉恶罪犯数量相应呈递增态势,这也引起了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关切和思考。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立足于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实证考察,通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原因的全面分析,概括出经济不均衡、犯罪亚文化、刑事控制力的弱化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并对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涉黑涉恶罪犯的改造与监控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提出了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14.
当下我国犯罪治理已进入轻罪时代,然而,十二部刑法修正案表明,轻罪时代我国刑事立法一直存在泛刑化与重刑化的趋势。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例,泛刑化立法体现为扩大犯罪圈,重刑化立法体现为加重刑罚来惩治贿赂犯罪。从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现代化要求以观,刑法应谨慎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法律已对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设置较为完善的保护及救济措施,对之入罪会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并违背现代公司治理的公司自治基本原则。加大刑罚力度难以实现贿赂犯罪预期治理效果,“行贿受贿一起查”不等于“行贿受贿同等罚”,重刑化反而会导致贿赂双方订立攻守同盟,增加查处难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治理单位贿赂犯罪应从企业内部推动其依法合规经营,企业合规改革应该成为轻罪治理的首选方案。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不能延续传统泛刑化与重刑化的方式,刑事立法应谨慎进行犯罪化,刑罚配置应尽量轻缓化。  相似文献   

15.
“杨天庆涉黑案”是重庆2009年“打黑大审判”第一案。该案既有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特点,也有其个别化特点,前者使本案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后者使该犯罪具有残暴性、隐蔽性和迷惑性。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滋生和形成,主要源于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基层行政执法不力、重庆的“袍哥文化”、刑满释放人员等的社会化不足问题等因素。为防控类似违法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应针对这些因素采取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法学杂志》2012,33(8)
涉黑企业财产的处置是有效打击黑社会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国内外对涉黑企业财产处置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我国目前涉黑企业财产处置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即完善我国财产刑的设置和财产处置的具体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17.
徐文文 《法学杂志》2016,(4):133-140
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全球刑事立法进程看,不仅开始较晚,发展较缓慢,而且主要国家在相关立法和刑事政策方面仍存在一些争议.虽然制定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制商业贿赂犯罪,确实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但仍有必要设置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在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应将二者相区别.我国在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时,应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以宽为主,以严为辅,宽严互补;分别探讨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正确看待刑法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注重完善刑事程序法的相关制度,重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及其他治理措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组建监狱国有独资公司需要以明确其性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经费全额保障、监企分开为前提条件,要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质和监狱工作的要求出发,选择正确的企业管理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为此必须在资产管理、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职能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19.
卧底侦查是打击毒品犯罪,涉黑性质犯罪和其他组织严密以及无被害人犯罪的有力工具。卧底侦查人员的犯罪问题是卧底侦查中会出现的特有犯罪现象。对这种犯罪现象应该如何看待,本文试从犯罪构成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角度来说明。  相似文献   

20.
蔡军 《法学论坛》2021,36(1):128-137
分析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过程和发展阶段,可以归纳出我国有组织犯罪企业化的两种基本路径,即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和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有组织犯罪的企业化主要经历了暴力敛财积累原始资本、垄断非法行业形成稳定收入、设立企业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和依托企业形成区域或行业垄断四个发展阶段。企业的有组织犯罪化主要有外在结合型和内生发展型两种类型,也要经历逐渐演变的渐变过程,即企业触黑化阶段、企业涉黑化阶段和企业纯黑化阶段。而在实现了企业化发展之后,有组织犯罪在组织管理、行为方式以及文化认同等方面皆呈现出明显的企业化特征:改变了对暴力手段的过分依赖,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组织结构,并根据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位、部门,呈现出企业化的组织管理模式;在运营机制、经营管理等方面表面与一般企业、公司无异,体现出明显的企业化特征和运作模式;以传统帮会文化和暴力文化为内在本质,以企业文化为外在表现,实现了帮会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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