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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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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艳霞 《法制与社会》2013,(29):44-44,46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初具框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ff六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更是将其提升至法律这一位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还存在主体多样、内容模糊、证据属性不明等问题,亟需完善。本文拟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在我国的立法沿革进行探索其制度内涵,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我国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通过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一般理论的阐述和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现状的分析,对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实践中开展社会调查是否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冲突存在争议,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出于种种考虑而拒绝接受社会调查.本文立足理论剖析和实践层面,探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二者之间利益是否一致,开展社会调查是否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诉法新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在办案实际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价值与实际发挥的作用等很多问题仍需厘清,建议从明确调查主体、规范报告内容等多方面对此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5.
女性犯罪案件适用品格调查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品格调查制度",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在我国,这种品格调查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目前我国女性犯罪日益突出,犯罪群体逐年增大.而女性犯罪同未成年人犯罪一样有特殊的心理、生理、社会等原因,同样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在女性犯罪案件中适用品格调查具备正当性基础,具有相当的可行性.我国可以通过立法对品格调查的主体及内容、品格调查报告在诉讼中的具体运用规则进行规定,以规范司法实务部门的实际操作.  相似文献   

6.
大庆地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实际上也折射了我国目前众多基层法院在开展社会调查制度中遇到的种种阻碍,有些问题甚至在一些走在改革前列的试点地区同样存在,在立法中确立社会调查的强制适用原则、明确其证据属性及适用规则,同时彻底解决调查主体、内容、资金支持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它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雄 《法学论坛》2008,23(1):25-30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质、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以补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式性,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社会政策.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之下,这种社会调查应当适用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作为司法机关办案辅佐者的社会调查主体应由独立于控辩审三方的人员担当;社会调查报告只有在听取诉讼参与诸方的意见之后,才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及其诉讼地位,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规则.  相似文献   

8.
杨璐 《法制与社会》2014,(9):52+54-52,5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在检察阶段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更是重要的一环。该制度有利于全面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目标。但目前,这项制度在调查机构、人员、调查报告的全面性、专业性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董颖 《法律适用》2014,(4):46-49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调查和评估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以确定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量刑和矫治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运用尚需厘清若干问题。关于社会调查的主体,从专业性和居中裁判的角度来看,在法院内部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是目前较为合理的选择。在具体实施方面,可在少年法庭内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由法院委托社会专业人士进行这一工作,选聘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调查员来担当社会调查的主体,并加强法院对社会调查员素质和能力的监督,从根源上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同时坚持专业化原则,保证调查报告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具有采信意义的社会调查报告将使证据链及相关事实更加完整,法官裁量更加理性。  相似文献   

10.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了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充分肯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教育和办案参考价值,极具创新性,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亟需完善:一是应当进一步完善选任、培训、监督社会调查员机制,二是应注重以科学的调查原则和方法规范调查过程,三是要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并严格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构建的一种社会调查制度,旨在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和应具有的特征,确立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论基础,有利于从观念层次提升对建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实践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石林山 《法制与社会》2014,(9):86+88-86,88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但仍然没有确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对其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未加规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品格证据、意见证据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目的、作用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刑诉法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268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从有关法律依据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对新刑诉法语境下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进行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立法变动必然影响司法实践,因而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二个制度对于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理念为指导,立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建构,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在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不起诉裁量、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及犯罪预防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信息支撑功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通过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调查路径,充分发挥审查、指导、监督作用,为涉案未成年人选择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有利于实现社会调查制度之目的,进而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社会调查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项制度可以全面地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平时表现以及可能被挽救的程度等,有利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正确定罪,合理量刑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当前,宜从规范未成年入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具体适用方法入手,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附条件不起诉解读与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松青  张华 《法律适用》2012,(10):59-6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次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立法对20余年少年刑事司法实践的肯定,同时,第一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271至273条。司法实务中,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对此虽有试点,但作为一项制度在立法上予以确立,无论对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9.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与救治,是新刑诉法相关诉讼制度设计的指导原则,也是未成年人检察执法实践的工作导向。在新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运行中,由于相关规定较原则、配套制度不尽完善等原因,一定程度上使得执法层面的实然与立法层面的应然存在差距,影响了司法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效果。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国家监督人及法律监督机关的双重定位,确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一体化模式,推动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融合,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非刑事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处理理念的落实。  相似文献   

20.
金小燕 《法制与社会》2013,(24):137-138
修改后刑诉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创举,使附条件不起诉这一颇受争议的司法活动摆脱了"于法无据"的尴尬处境,改变了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普通刑事案件对待的传统思维,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正在逐渐由以往的严厉、机械,朝着更为文明、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也体现出了在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为先"的司法精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该制度在具体操作中也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对该制度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作一定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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