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5月8日省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五月十一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境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均应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第…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6.
《江西政报》2006,(24):14-15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旋。部长(?)局长(?)旭人二○○七年二月一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相似文献   

8.
《吉林政报》2012,(5):2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相似文献   

9.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长赋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车辆、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7,(10):19-19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为明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1.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宋秀岩二○○七年七月八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  相似文献   

12.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孙志刚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  相似文献   

13.
《山西政报》2007,(17):8-9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 9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1年 1月 1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 (以下简称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 ,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 ,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相似文献   

15.
《吉林政报》2012,(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车船税。二、我省车辆的适用税额按《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设定标准执行,船舶的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文件第60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二、第二条修改为: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相似文献   

18.
《江西政报》2007,(3):45-46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相似文献   

19.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的规定,现就我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具体减免项目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车船税在车船登记…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