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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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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玉宝 《工会论坛》2009,15(4):143-145
侵权责任能力是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构成部分,只有理解和把握侵权责任能力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并且把它与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比较,我们才能认识到侵权责任能力的特点和重要性。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是侵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通过对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特点与不足,并针对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体现承认未成年人具有侵权责任能力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文章认为 ,在经由义务的社会 ,权利的社会后当代社会在法律学的眼中应当是一个责任的社会。在一个责任的社会中 ,任何民事主体都是具有抽象责任能力的 ,法律的后果必须有相应的承担 ,在具体的责任能力上则因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完全或有无的特征 ;文章通过分析民事主体的人格三要素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独立性和非对称性 ,指出民事责任能力独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提出建立符合实际的新的人格制度 :在具体的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上 ,通过民事责任本质和民事责任方式的实证分析 ,文章建议采取“客观说”,既是以责任主体的意思状况、行为能力和法律规定综合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3.
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存在诸多争论。本质上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得以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是法律为了保护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而采取的措施,其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不同的功能,是一种独立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是一种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后果承担的责任能力,而非泛指对所有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不是一种责任归属能力而是判定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责任成立能力。  相似文献   

4.
传统理论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能力,它以识别能力和意思能力为主要判断标准,其内容采取法定原则。陈家新教授从民事责任本身的性质出发,认为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违反民事法规或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能力,它和履行能力、赔偿能力、担保能力等一样,是一种承担法律后果的客观能力,它与责任人的主体资格无关,与责任人的识别能力、意思能力等主观能力也无关,因而无须采取资格法定原则,而且这种客观能力主要表现为财产能力、补偿能力。如果此论成立,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这是一种全新的解说,本刊特别推荐,敬请关注——陈家新《民事责任能力研究》。  相似文献   

5.
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不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界,认识十分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看来,这种莫衷一是的争论似乎大有永无宁日之势.但不论什么认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能力,它以识别能力和意思能力为主要判断标准,其内容应采取法定原则.此文认为,应当换一种思路认识民事责任能力,即从民事责任本身的性质出发,认为民事责任能力作为违反民事法规或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能力,它和履行能力、赔偿能力、担保能力等一样,是一种承担法律后果的客观能力,它与责任人的主体资格无关,与责任人的识别能力、意思能力等主观能力也无关,因而无须采取资格法定原则.而且这种客观能力主要表现为财产能力、补偿能力.当然,这种理论的实现还需要有一套配套的法律制度.如果此论成立,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遭到了不少理论上的质疑,以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为理论基础审视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实有逻辑上的困惑,据此作出合乎逻辑的调整却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转换成监护责任的承担问题,重新审视现行法律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合理性。据以重构未成年人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7.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权损害十分普遍,且情况极其复杂,千差万别。就一般情况而言,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因加害人的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财产上的损害,依照民法规定,对受害人负赔偿等民事责任。这是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或者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家庭装修污染案件为切人点,讨论在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将案件定性为环境侵权能否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特殊环境案件中为惩罚性赔偿找到适用的空间;其次从广义的责任竞合出发,讨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出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时,仍然引入惩罚性赔偿是否与刑法罚金、行政罚款之功能...  相似文献   

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10.
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在应然层面不比定位为债法更具合理性.《民法通则》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定位仍为责任法,但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将侵权法定位为债法.民事责任的范围转变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应承担且不能归入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为违约责任和因绝对权的效力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共同的规定.侵权法的内容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和侵权之债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履行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互相配合能够更完整的保护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向来为民法学中的疑难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亦存在较大的争议。未年成人致人损害责任体系的核心在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制度,而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之构建又取决于法律体系所欲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自《民法通则》以降我国法律完全否认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从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此种立法模式固然实现了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价值追求,但是却并未能够兼顾其他现代侵权责任法所追求的价值。法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经济学等新的研究成果共同指向只有将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按照其年龄予以类型化,也即区分为绝对无责任能力与相对无责任能力,才能够在损害预防、受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养成、鼓励父母养育子女等诸多现代民法典之内在价值体系中实现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12.
The system of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has always been a difficult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re are also major disputes during the drafting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and civil code. The core of the liability system of the damage caused by minors lies in the system of the tort capacity of minors, which depends on the internal value system that the legal system aims to realize.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1986), the Chinese tort law has completely denied the responsibility capacity of minors, so that their guardians should bear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Although this legislation mode has realized the value of fully protecting the interests of victims and minors, it does not take into account the value pursued by other modern tort laws. The new research results in jurisprudence, psychology, anthropology, sociology, pedagogy and economics point out that the capacity of minors should be further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ir age, that is to say, into absolute incapacity and relative incapacity. Only in this way many values pursued by the modern civil law systems can be balanced,such as preventing damage,compensating victims,cultivating minors,and encouraging parents to bear and raise children.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体系化是其内在要求 ,我国民法典应体现人类社会开放性与稳定性特点 ,应体现人本主义精神 ,为此 ,民法体系应构建如下 :总则篇 ,人身权篇、财产权篇、侵权责任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篇。  相似文献   

15.
我国《证券法》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规定大多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涉及民事责任的很少 ,对股价操纵行为的民事责任并未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功能。对股价操纵行为的类型及立法管制、股价操纵行为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 ,可以为法律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论雇主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民法通则》对雇主特殊侵权责任的缺失,笔者提出宜在《民法典》起草时关注此问题。为完善立法,文章先对雇主与雇员可能形成的几种损害赔偿关系进行细分,并对通则只将其中一种列为特殊侵权范围提出质疑。指出雇主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从代理责任向代表责任转变的趋势,过错推定将取代严格的过错责任,而公平责任原则不适用于雇主特殊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产生,源于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以客观存在的民事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为前提。在我国现实存在的司法解释之中,民事责任出现了向刑事责任的转化倾向,值得关注。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履行状态,可以有限度影响到刑事案件的量刑,这是可以接纳的刑事责任微调。但是,无能力赔偿而导致的由民事侵权向刑事犯罪的转化,即由非罪向罪的转化,是一种必须加以遏制的逆向转化。  相似文献   

18.
论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停止侵害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中只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对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责任方式并没有规定。正确认识停止侵害的适用条件,准确适用停止侵害这种民事责任方式,对保护著作权,制止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停止侵害的救济方式被认为是判定专利侵权后的当然结果。但是,我国专利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把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也不仅包括损害赔偿。因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宜被视为一种绝对权的请求权,而应当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美国法上"永久禁令"制度为我国重构专利侵权救济中的停止侵害制度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应当重新思考,在限制停止侵害救济当然适用的基础上,重构我国专利法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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