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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婚姻家庭的变化金仙婚姻是人类社会两性结合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家庭是通过婚姻建立的两性生活组织和血缘组织,它是社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集合体,是社会文化的载体。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婚姻家庭发生了变化,并具有显著特点:一、初婚年龄延长、晚婚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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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虽然外在的体例形式都表现为刑法典,但这并不代表我国在传统社会不存在包括亲属法在内的民法的实质内容。尽管传统社会处理和界定婚姻家庭关系所采取的制度模式无独立的外在形式,且被包涵于刑法典中,但这种制度模式所解决的问题与当下亲属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本一致的。我们认为,我国古代社会"亲属法"主要有三大特点:始终为刑法典中一部分,体例均为"户"或"户婚";深受古代"礼"的影响;法律文本宽于男性,严于女性。正是这些特点构筑了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关系法制文明,维系了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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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44-145
收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除原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法创设新的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而言,我们将收养成立的要件分为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两部分。《收养法》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立法的先进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根本保障。我国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收养人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加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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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文明程度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为己任的妇联组织,理所当然要把促进婚姻家庭的文明进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婚姻家庭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流是好的、健康的,突出表现在:家庭关系的轴心已由纵向的代际关系转为横向的夫妻关系,夫妻平等的观念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民主家风已逐步取代家长制;婚姻自主和对婚姻美满的追求已成为现代婚姻的主流;家庭成员之间的依赖关系已相对减弱;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家庭居住条件大大改善,居住模式发生变化;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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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科学建构体现男女实质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必须要坚持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家庭观、妇女观和法治观,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将体现男女平等的家庭美德寓于法律规范中;正确处理民事法律规范和社会法规范的关系,要为弱势家庭成员提供多重保护;正确处理婚姻安全与交易安全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妇女的婚姻风险;正确处理人身与财产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身份利益;正确处理家庭制度与家庭视角之间的关系,避免家庭政策之间发生矛盾而损害妇女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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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是公证服务的一个传统领域,从各国立法及其实践看,公证制度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微妙和财产在特定人群之间流转的不平衡性,纠纷一旦在亲人之间产生,难免会“清官难断家务事,万般头绪难理清”。因此,在实务中,在家庭关系中的公民时时处处对公证有着法律上的和现实上的需要。我国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公证事项包括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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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率下降是当前中国家庭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梳理中西社会现代化道路上的家庭变革和女性发展之间的张力,分析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新社会风险与固化的劳动性别分工、女性双重压力之间的联系。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性别平等话语的转型和婚姻法律的调整表现出一定的价值模糊性。青年女性基于高职业期待、高生活质量期待和高离婚风险下的理性权衡形成了去家庭化的婚育决策。建构女性友好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政策环境,需要从明确支持女性发展的理念、厘清政策法规中婚姻家庭的主体性定位、发展平衡工作—家庭关系的社会政策体系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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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友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2):21-25
农村女性在家庭中很少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住房、土地等财产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维护农村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农村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保护的调查与研究,剖析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对农村女性婚姻家庭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在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个人对构建农村女性婚姻家庭权益保护制度的浅陋见解,希望可以为今后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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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转型视角谈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金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4):50-54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单位功能的变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由单位等社会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监护权力机关已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国应以制定民法典为视点,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回位亲属法(婚姻家庭法),从区分亲权照顾权与监护权、构建亲权制度、完善监护制度等方面重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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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军良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2,(4):35-38
婚姻家庭关系首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以婚姻家庭法为基本准则,对严重违反婚姻法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动用刑罚手段,即刑法在这种情况下应介入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之中,目前,我国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是适度,刑法调整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重婚、破坏军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拐骗儿童等。本文从正确认识和理解婚姻家庭权利、正确适用刑法惩罚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犯罪这两个角度,探讨加强刑事司法对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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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要法律的强力支撑。婚姻家庭制度作为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民法典设置婚姻家庭编,针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和完善,回应了时代需求与民众期待,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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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青年“婚外情”现象初探陈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除了形式、结构、规模、功能等外在状态的变化外,最重要的是现代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态度、信仰和行为的改变。在青年人的婚姻家庭中,变化最明显的是出现“婚外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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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声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2,(6):20-24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与社会治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规范上恰当调整婚姻家庭与社会治安的关系,既有利于社会治安,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这些法律规范在治安行政法上有相当的体现,因此,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应注意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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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和非现代企业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其目标是不是追求盈利,不在于是否面向市场,为市场提供服务和产品。只要某个提供产品和劳务的组织是企业,不管是现代”公司制企业还是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追求盈利是其目的,为市场服务是题中之意。否则,它就不是企业,而是政府部门、社会慈善机构了。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制度最根本的区别,来自企业组织制度结构与形式方面。具体地说,现代企业制度和古典企业制度的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有者结构与关系的差异古典企业制度,无论是历史悠久的独资业主制企业,还是稍后些产生的合伙制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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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块之间对社会组织的认知结构与组织能力上存在差异,在条块“非协同治理”的制度环境下,群团组织作为体制性力量的“边缘部门”,其一方面会利用体制结构所赋予自身的空间与结构来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来强化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群团组织与体制的强关联也会成为社会组织主动寻求庇护的原因。此外,由于社会化的资源募捐渠道不成熟,社会组织在依附政府时,形成了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客观上与群团组织形成了竞争关系;对于资源相对丰富的群团组织而言,它自身也成为社会组织依赖的对象,形成群社组织合作关系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