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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对于其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在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设法从市场或消费者手中收回存在缺陷的产品,并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确立于美国1966年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辆法》,其后美国在运输、公共健康与福利、食品与药品、商业与贸易以及农业等多部法律中都有规定。目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法国、日本以及欧盟各国也先后在相关法律中确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制造者在知晓其产品存在缺陷后采取措施进行召回,并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政府监管和管理尚不到位,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2.
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最近,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发生把人们的视线再次引到了食品安全问题上来,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被人们所关注。食品召回作为一种保护消费者的机制成为众多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话题。人们希望食品也能向汽车一样建立和实行召回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始于1966年的美国,首先在汽车行业。美国《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包括食品。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管理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食品召回制度,值得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5.
陈琪  黄丹丹 《法制与社会》2014,(14):178-179
我国现有汽车召回制度中并未对使用缺陷汽车产品的消费者进行损失补偿,通过分析过往影响较大的经典汽车召回案例,大致了解我国汽车召回的现状及其不足之处。采取社会调查的方法,收集汽车消费者、汽车销售者等不同社会群体对汽车召回前消费者损失补偿的不同态度和看法,为制度完善提供可靠的社会基础。归纳总结调查数据,查阅经典案例和先进法律法规,在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前损失补偿的可行性、消费者损失的界定、补偿范围等方面提出拙见。  相似文献   

6.
郗伟明 《当代法学》2015,(3):96-105
我国《侵权责任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汽车召回制度虽有基本规定,但在一汽速腾汽车召回案中仍暴露出若干重大缺失。"缺陷"界定过窄,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排除在缺陷产品之外十分不妥。召回属于义务还是责任定性不清、定位不明,致使实施自行召回的生产者角色模糊。面对自行召回,行政主管机关监督乏力,因缺乏权威缺陷鉴定致使缺陷有无这一关键性问题悬而未决,同时消费者召回请求权缺少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及其启示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纷纷通过立法对之加以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没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规定,只是在国务院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里规定了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因而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没有全面的建立。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来探究其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启示,以期望对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来外国车漆越来越频繁地宣布召回在华缺陷车辆,缺陷产品召回这个概念也越来越为中国普通消费者所熟知,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仍未能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因而本文将简单介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重点介绍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再从中国现在相关的立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读     
神龙公司:召回缺陷汽车2006年4月16日,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宣布:由于发电机配件存在相关缺陷,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将从4月18日起对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9日间生产的部分富康、爱丽舍轿车进行召回,其中富康9986辆、爱丽舍9320辆。根据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第4条规定:“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消费者保护视角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确保企业履行产品安全保障义务,美国创设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安全.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完善,召回主体和范围明确,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明确了产品召回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但我国的产品召回机制,从立法到实施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必要检讨我国缺陷产品召回之规定.作为对现实的回应,应统一产品召回立法,明确产品召回主体的范围,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并在产品召回程序中完善消费者的参与,进而实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之目的.  相似文献   

11.
近期有关汽车召回的消息突然变得来势汹汹,丰田汽车召回在欧美等国与我国的差异,让我们深感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弊端,我们应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投诉有门、维权有法,保障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本文首先对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了概述,然后论及了国外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而谈到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还谈到了我国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最后认识到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6月17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汽公司)发布公告,决定自2004年6月18日开始,对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由一汽公司生产的马自达6CA7230AT型(简称马自达6)轿车进行召回维修。公告同时向客户表示歉意。 公告称,此次召回的马自达6汽车主要存在的缺陷问题是燃油箱隔热装置与排气管之间的间隙不够大,在车辆行驶时燃油温度及油箱附近温度升高,有可能导致燃油箱内压升高,由于高温使燃油箱刚度降低,燃油箱比预期值扩张得多。在此情况下,燃油箱隔热装置和排气管会相互影响,使燃油箱的表面温度高出允许的温度,最终有可能导致燃油箱局部变形,甚至出现局部熔解。  相似文献   

13.
食品召回,这一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得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其含义是指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并予以更换、赔偿,是一种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14.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答: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  相似文献   

15.
高峰 《法人》2014,(8):56-57
正新型城镇化将促进汽车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让百姓出行获得更多便利,生活更加舒适。但对于汽车生产厂商来说,明确市场在哪里是一回事,如何占据市场是另一回事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4年6月缺陷产品召回和信息收集情况。其中,2014年6月,上海通用、本田等共8家企业开展了11次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41.25万辆,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高达59.3%。近一段时间以来,汽车召回已成常态,一方面源于汽车厂商的自律意识提高,另一方面也源于监管和舆论的推动。  相似文献   

16.
关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产品召回制度在经济发达和消费文化水平较高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历时已久并发展完善,而我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可能地消除缺陷产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我国必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17.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频繁出现的相关案例与我国入世的承诺,都使得在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在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针对召回立法体系、缺陷产品的界定、召回方式、召回主体和召回程序等内容,对国外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希望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有关问题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悦 《河北法学》2008,26(3):91-95
食品召回制度是消除缺陷食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实施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要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食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利益。采用比较法的方法,通过比较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我国上海缺陷食品召回的有关规定,就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  相似文献   

20.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产品责任制度不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要求企业对投入市场但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缺陷产品承担法律责任,显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企业的质量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它也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然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过严也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造成伤害。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缺陷产品的危害程度来看,对于一些社会危险性比较大、事故发生比较严重的缺陷产品建立召回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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