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于2011年在《婚姻法》修正案中被确立下来,在以后的实践中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和不足,通过司法解释不断对其进行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兼具公平原则,致力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与稳定.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建立已有近七年的时间,其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异同一直颇有争论,本文试通过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来探析其法律属性,划分与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在给定的条件下,人类的行为选择总是理性的.法律作为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制度,具有指引、评价、预测等作用.而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设计,无论是离婚标准的设定如“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内容设置尤其是离婚损害赔偿当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简略等问题上都存在缺陷.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从法律层面上对离婚自由和过错责任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它是对无过错离婚法的修正。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应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而立法仅把它规定为侵权责任,但这有助于受害人请求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婚姻关系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给无过错配偶方造成损害,基于法定的情形,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弥补其合法权益。但我国列举式的法定情形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三者的出现也导致了离婚问题的增多,因此,应当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应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  相似文献   

6.
本文指出登记离婚即协议离婚,现行法急需对离婚协议作出系统性规定。登记离婚很好地体现了离婚自由原则,但容易引起草率离婚、虚假离婚等问题,应增加登记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把好严格审查关。  相似文献   

7.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起来,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重大举措。对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2001年我国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此项制度施行十多年来,人们却对其越来越疑惑,对其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之适用情形更是存在诸多争议,实际中的适用效果也不理想,于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几乎成了水中花、镜中月。因此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赔偿标准的不确定、举证困难、赔偿义务主体过于限制、请求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简要的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及有关法律对离婚赔偿的规定,指出了我国的离婚赔偿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平权主义得到伸张,夫妻有平等的贞操义务和权利。我国2001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并且对重婚和姘居两种婚外性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唯独对通奸异常宽容。通奸与重婚、姘居一样属于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对合法婚姻有很强的杀伤力。宽容通奸不利于婚姻诚信的彰显。重塑社会公众对婚姻的信心必须对通奸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2.
离婚救济制度是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完善的救济制度对保护离婚时弱势的一方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引导婚姻家庭秩序向好的方向发展,更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新《婚姻法》实施开始,2014年来,立法部门又陆续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离婚救济制度更加.本文从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基本概论入手,分析离婚救济制度的存在立法缺陷,从而为离婚救济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致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引起各界观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这是对我国婚姻保障制度内容的重大完善和补充,它不但丰富了我国婚姻家庭内容,同时也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付琳  王丽华 《法制与社会》2013,(31):280-281
随着现代人价值现和道德观的不断转变,婚姻家庭的传统思想观念遭到了猛烈的冲击,离婚已经演化为一种不可小视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边.从意思自治的角度来说,离婚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公权力不应过多的介入.然而婚姻绝非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其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安稳.我国目前的离婚制度尚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离婚率,因此从婚姻法的视角出发研究降低我国离婚率的对策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2001年我国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更加有利保护无过错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本身设置的不完善,操作性差、取证难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实效性不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增加该制度的操作性,达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10,(11):58-58
法官:半年前,我因忍受不了丈夫的家庭暴力,与丈夫协议离了婚。那时候,只盼着早点脱离苦海,根本不敢提赔偿之事。如今半年过去了,心终于安顿下来,回想起那么多年受的家庭暴力,越来越觉得心有不甘。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我有,好几次都惊动了“110”,那里有笔录记录在卷,可就是不知道,已经协议离婚半年了,还可以“秋后算账”,向前夫追讨精神损害赔偿吗?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性质以及功能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提出了合理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指出在今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该扩大离婚赔偿诉讼的主体范围,应该重新分配离婚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赔偿方面的规定,这样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赔偿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重婚的;(二)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该损害赔偿制度施行十多年来,人们对于制度的施行存在诸多争议,实际的适用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本文拟对于目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赔偿标准的不确定、举证困难、赔偿义务主体过于限制、请求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等,探讨性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