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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利中马云龙万里林春伟徐旭宇 《中国边防警察》2010,(10):6-13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同意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从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轰然开启。驻守在这4个经济特区的公安边防部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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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经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在暑假期间前往广东省经济特区进行了为时四十五天的学习和调查。他们先后在深圳、珠海和汕头市等地,就特区的建制和管理、中外合资企业、外商资信、特区的政治法律地位以及涉外民刑案件等方面的问题,作了专题调查,取得了第一手资料。最近,他们写出不少论文和调查报告,这对端正人们对特区的认识,并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特区的政策是有益处的。本刊先发表如下两篇文章,供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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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特区检察机关要创新优势,再铸辉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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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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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 ,作为我国立法体系中授权立法的一种形式 ,在深圳的改革开放、保障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试验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是深圳行政机关在实施社会管理时经常适用的行政依据。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如何适用特区法规和参照特区规章 ,如何解决在司法审查时面临的法律冲突 ,是特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特区法规的位阶近年来 ,由于授权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理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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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我国在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表现在立法方面,则集中体现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方面,当然,在一些部门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也有相关规定,我们天津市也在1990年通过并实施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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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3条、59条及60条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和特区行政机关(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具有两重身份,特区首长的身份表明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行政长官具有相当广泛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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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时常谈及“法治”,但这个法其实源于何处,其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根据《基本法》第 18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这四类法律中,只有“香港原有法律”一类是从殖民地时代过渡到特区,其他三类都是在 1997年 7月 1日或以后才成为香港法律的来源。 “香港原有法律”,根据《基本法》第 8条,是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例属立法和习惯法。它们当中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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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法规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步骤,更值得关注的是,规则明确了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纠正程序。此举,对于确保我国的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实现依法治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等种种原因,一些法规、规章质量差强人意,下位法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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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司法解释被定性为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效力位阶未得到明确,这既无法避免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冲突,也没有为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提供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解释定性为作为补充性裁判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在司法裁判中,当事人和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性质和效力位阶的认知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学者们在理论上对于司法解释性质与效力位阶的认识立场迥异,迄今并未得出逻辑融贯、符合实际的结论。司法解释在实质意义上就是制定法。综合考量其特殊性以及若干历史、现实等方面因素,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应分情况而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仅低于法律。其他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二者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经济特区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优先于其他司法解释适用。经济特区法规与其他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且不能确定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是否构成对法律的变通规定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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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2)
经济特区立法是改革开放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授权立法。本文在对深圳等经济特区立法发展调查的基础上 ,总结了经济特区立法的成就 ,并从理论上分析特区立法的性质、特区改革开放与立法的关系以及特区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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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政策的依据。在香港实施的法律中。基本法的法律地位高於特区制定的法律,特区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为了保证基本法的贯彻实施,正确地理解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