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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多人一致的说法未必就是客观的。半年前,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为了多获得赔偿,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栽赃他人就是证明。2004年5月11日下午6时许,因怀疑发放工钱不均,犯罪嫌疑人王某与罗某、张某动手将包工头鲁某打倒在地后,王某在鲁某的胸口处猛踩一脚,致其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因公安机关取证不及时,在场的其他民工拿到工钱后都不知去向。刑事侦查卷现有的证据是:罗某、张某一致指认是王某踩鲁某胸口一脚;鲁某在报案时陈述是罗某踩其胸口一脚,后在辨认时指认是王某踩的而非罗某,原因是工人太多,把王某和罗某的人和名字搞混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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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在由塘沽开往天津科技大学的某路公交车上,上演了一幕由踩脚引发的肢体冲突。事后,身为冲突一方的王磊却说,真是要感谢那位"诬赖"他踩脚的好心人。被人诬赖还说感谢?当时在公交车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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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4日的《南方周末》报道了山东泰安一个骇人听闻的案例:1994年10月8日,农民张现着、张桂荣夫妇途经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乡大白峪村时,被误认为是份自行车的小偷而抓进了徐家楼派出所。一进审讯室,警察就用铁棍、电警棍轮流殴打两人。张桂荣亲眼看见丈夫被打得满地乱滚,一声声死去活来地惨叫。审讯张桂荣的是派出所所长马洪庆,他把电警棍开符冒着火花,电击得张桂荣嗷嗷直叫。他还十分下流地电击张的乳房和下身,把张瑞倒在地,用脚踩大腿根部。痛苦、恐惧、羞辱使这位32岁的普通农妇捣蒜似地向马洪庆磕头求饶,但马洪庆依然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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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4年2月14日13时许,唐某喝酒后闲逛到一个火车站站台,见正在候车的袁某脚踩站台上的"白色安全线",唐某说:"我是车站工作人员,踩线要罚款10元钱。"袁某信以为真,但不愿给钱,只是表示一定改正。唐某又说:"我是车站负责人,不给钱就不准上车。"此时火车正在进站,袁某只好付了钱。期间,与袁某同行的其他4人帮助求情,唐某见杜某声音较大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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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农民与好友结伴到自然景区内游玩,不想在山壁上拍照时一脚踩空掉入深潭中溺水而亡,在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景区进行开发,管理的情况下,谁该对此意外事件承担责任,2011年“元旦”前夕,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向外界公布了这起离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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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为不小心踩了一位女人的脚,她小心地向对方道了歉,由于事发现场嘈杂,她的道歉声对方没有听到,要求重新道歉,遭到她的拒绝. 令人惊心的是,拒绝道歉之后,一场阴谋随之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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