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检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张北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不断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立体化、信息化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强化公开效果,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品牌,通过多举措、多阵地涵盖,实现检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认识存在误区、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有效的手段是信息社会下检务公开的系统内部瓶颈。营造检务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全力打造易于公开的信息平台;突出检务公开重点,抓好以点带面工作;主动利用网络优越性,增强社会舆论引导性,是检察机关基于开放、透明、信息化社会的背景,在检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为路径。 相似文献
3.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宜。“检务公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检察权予以公开.并进而做到公平和公正,彻底走出“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误区。在推行、深化“检务公开”的十几年时间里,在各项检察工作流程中。“检务公开”的发展不够规范,有的流于形式.有的公开形式单一,有的仅局限在控申部门,而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侦查监督等部门,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在向信息社会加速转型,上海、北京率先进入信息社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捡务公开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不仅需要检察干部更新工作理念,更需要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科技为检务公开工作服务,创建多样化的“阳光检务”模式,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相似文献
5.
推进检务公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部署的一项改革措施,深化检务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实践现状,尝试探索准确理解和把握深化检务公开改革之精神实质,以理念、方法和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整体构建检务公开工作体系,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十余年来,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内部改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主要是现阶段的检务公开究竟是检察机关的权利还是法定义务尚未定论,导致其性质及公开的程序、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及社会各界对检务公开存有不同认识。这在相当程度上使检务公开流于形式,难以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7.
“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公平司法的有效措施,把推行“检务公开”变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无疑具有理论的先导作用。有鉴于此,笔者从一名公诉内勤的角度谈谈自己对检务公开中健全告知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9.
10.
11.
201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此举对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实践中检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检务公开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当下作为检察机关应着重从几方面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等几个方面阐述检务公开与司法公正的必然联系,希望能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一、检务公开应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短期行为 自 1998年 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以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开展公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一些地方也暴露出搞形式,追求所谓“政绩”的浮夸作风。一些地方在检务公开上追求短期行为,追求公开形式上“鲜”,以求产生新闻性、轰动效应,而并不注意或不太重视检务公开的长远性,往往只讲公开了多少,采用了何种形式,不关心效果怎样,较少与社会各界进行双向沟通;不对公开内容进行跟踪调查,收集信息,认为已做到公开,再做其它是多余。这样… 相似文献
13.
检务公开包含在广义司法透明之下,向着“检务透明”目标发展.然而检察院法定职权的复杂性导致了检务公开评价标准难以确立.与此同时,在信息化大发展时代,检务公开制度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国当前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本文以京津两地检察院网站建设为调查对象,分析和确立“检察院工作信息公开情况”、“检察院分功能管理工作内容公开情况”及“在线服务水平与举报、申诉问题解决率”的评估标准,对于加快检务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实为必要. 相似文献
14.
15.
检务公开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梳理法治思维与检务公开的内涵及契合性为基点,以检务公开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视角,以期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符合现代检察规律和诉讼规律的检务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6.
17.
一、检务公开应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短期行为 检务公开作为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加之进行检察改革的创造探索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制定检务公开计划的时候,应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长远目标,把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同时,检务公开也既要有阶段性目标,也要有总目标,把阶段性目标与总目标衔接起来。在检务公开管理体制上,必须建立既体现国家长 相似文献
18.
检务公开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检察办案的各个方面,检务公开不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负担,而应当结合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使其促进检察职能的履行。笔者认为,民事行政检察中的检务公开可以促进在民事抗诉之外实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上下级机关之间的沟通实现民事行政案件的正确审查和多级检察机关的优势互补,由此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9.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制度保障。检务公开制度有其深厚的法理基础为前导和立身之根基,是法治思想的现实体现、权利制约的必然要求、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司法公正性的迫切需要以及检察诚信原则的制度支撑。作为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检务公开制度意义非凡。 相似文献
20.
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定检务公开的范围应符合以下三条原则:(1)检察工作涉及的;(2)法律和有关规定允许的;(3)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根据检务公开的内容对检务公开对象所产生作用的不同,检务公开的内容可大致分为四类:(1)执法依据;(2)检务公开对象的权利与义务;(3)检察人员的职业纪律;(4)监督的渠道和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