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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一项起源于英国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精神障碍嫌疑人的司法制度,我国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但已经在部分地区展开了试点,当前我国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则都倾向于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拓展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全过程。本文论述了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必要性,并就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践中如何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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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费肯特案件。英国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中对合适成年人有明确规定,要求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设立“合适成年人”(the appropriat eadult)辅助其完成一定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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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与成年人的差异性,我国司法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设置了特别诉讼程序,使"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我国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慢慢完善,为了论述方便,笔者仅探讨司法机关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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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增加,如何在刑事诉讼体系中建立一套适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难题。“合适成年人”参与刑讯活动这一新机制,能保护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落实我国《宪法》尊重与保护人权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与刑诉法完善等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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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有效的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也是学界、立法、司法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加强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内容上单列一章,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这一制度具体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落实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设立也有一定的局限,本文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的实践,浅谈目前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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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亲属负有作证义务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伦理,针对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机制存在疏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亲属间的作证特免权,完善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考虑到证人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今后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借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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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上海市举行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启动仪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以及公、检、法有关领导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并为全市“合适成年人”代表颁发证书。目前,上海全市已有225名“合适成年人”,共计448人/次进入看守所开展工作,1523人,次参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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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相对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还需要完善,以进一步有利于对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应当从程序法的角度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作出特别规定;应明确肯定无罪推定原则;应增设特别帮助和保护原则;应增加规定讯问时辩护律师在场;应为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设置特别的程序法律后果。同时,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和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措施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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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个省份或地区的司法机关开始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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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一制度具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正当程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重要价值。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经历了由任意性规定到强制性规定,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制度最终发展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过程,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资格、参与诉讼的具体程序及其权利义务上,仍有继续完善的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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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有效地对我国现有社会发展条件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行为的现实状况以及特殊性给予必要的法学建构意义上的客观回应,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门性地在制度建构角度增设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章节.最新版本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实践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利,以及指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审判环节的客观性法律实践工作过程给予了相对充分的原则性约制与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在有效实施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完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性人权权利的客观性实践约束进程中发挥了极其充分的现实助力作用,本文将围绕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之有关问题展开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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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客观、公正地帮助刑事司法机关行使侦查、审判职权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国际社会有关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的潮流.论文首先分析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基本内涵,从我国立法与现实需要着手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借鉴国际经验,从“合适成年人”的确定标准、权利义务和司法建议三个方面对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进行了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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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质、刑罚的个别化原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以补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式性,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社会政策.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之下,这种社会调查应当适用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作为司法机关办案辅佐者的社会调查主体应由独立于控辩审三方的人员担当;社会调查报告只有在听取诉讼参与诸方的意见之后,才可以作为办案的依据.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明确社会调查的主体及其诉讼地位,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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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模式的选择、特殊原则的确立及具体制度的完善等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选择,应当采用恢复性司法模式为主、传统司法模式为辅的组合设计;除一般性原则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还应采用特殊关照义务、非羁押为主、羁押为例外、非刑罚化等特殊原则。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应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记录消灭制度、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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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应给予区别对待。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难以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未成年人权益程序保护机制。要建立系统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应从基础的理论研究开始,反映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精神和理念,这对验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程度和效果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