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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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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破产制度由于对破产管理人未有科学的定位,导致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撤换与监督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正是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切入,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提出了构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2006年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是法律对管理人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造成了对相关概念的混淆。正确的界定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此完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报酬标准、责任承担和监督机制等相关制度,对解决其他破产理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7年企业破产法典的颁布确立了我国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中心主义的结构模式,但法律对于管理人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正确认识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并通过配套立法进一步明确管理人的选任机制、报酬、责任承担、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对于破产实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4.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我国的新破产法从选任、日常管理行为、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5.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破产财产问题是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的中心问题,必须对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法律地位、选任、职责以及对破产财产管理人的监督等问题进行研究,建立合理的破产财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姜明慧 《法制与经济》2009,(10):20-21,23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也是至关重要。我国的新破产法从选任、日常管理行为、报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但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仍需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7.
张在范 《行政与法》2005,(5):102-104
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各国破产法无不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我国现行破产法所采用的从政府官员中选任清算组的制度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而且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国应大力提倡从专业人士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明定破产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肯定破产清算中介机构在破产管理中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在破产清算事务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申静涛 《法制与社会》2010,(29):48-48,67
各国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二是追求一种融法院指定、债权人选任为一体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负责。本文认为该制度与当今世界破产立法传统相悖,应该做出变革,以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改变了原先的企业破产管理职权由清算组全部承担的制度设计,新增了独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而由谁来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是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首要问题,本文结合其他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新破产法的破产管理人选任主体制度设计进行了比较研究和立法评价,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0.
在新破产法中,我国首次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设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改变了原有的清算组制度,是被公认的新破产法亮点之一。但我国新破产法在破产管理人选任、职能和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此的完善将影响我国企业破产程序的公平与公正以及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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