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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属于生命刑。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的刑罚也日趋人道化,表现在死刑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了废除死刑的道路;另一方面是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和执行方式进行改革。我国是一个死刑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 改革现行死刑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入手,从死刑制度的法律价值、刑罚的目的、社会作用等多角度论述了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刑罚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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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存废之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死刑的历史,结合目前司法现实,特别是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变迁,探讨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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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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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革关乎依法治国在刑罚权运用方面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是我国刑法领域备受社会关注的重点课题.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十三种犯罪的死刑适用,规定了原则上对于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这一修订被视为继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后中国死刑改革领域的又一重要改革.为了配合削减死刑适用,巩固死刑改革的成果,《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的刑罚结构也进行了调整,致力于完善刑罚体系和实现刑罚轻缓化.但是,此次修法也使我国刑罚结构体系产生了一些新的课题.本文认为还应当在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死刑罪名的数量,并且调整死刑与自由刑之间的结构关系,对刑罚体系进行结构性的改革.文中从现实案例出发,通过研究我国死刑改革的历史进程,从宏观的角度挖掘死刑改革和刑罚结构调整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微观层面提出我国死刑改革的优化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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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国内外学者就开始了死刑废止的争论。当前国际上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了一种潮流。从系统论出发,为了能使我国刑罚体系的功能达到最优,从而使得我国的法治文明向前推进,废除死刑是完善我国刑罚体系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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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郑道访案"和"刘应泉案"的不同判决结果评价入手,通过刑罚政策的简要分析,提出了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理论观点。文章认为:刑罚谦抑性要求尽可能不适用死刑;刑罚效益的价值追求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刑罚的正当目的要求对科技精英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对科技精英实施的非暴力犯罪、非危害国家安全罪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与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矛盾进行了必要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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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刑化”是当今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它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进程的要求,同时也符合刑罚科学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一贯遵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逐渐深入,轻刑化在刑事司法中的影响和作用日益突出。其中有关死刑废除的问题一直是刑罚轻刑化争论不休的话题,现在大部分的观点都认为死刑废除是必然的趋势,但在目前中国还不能废除死刑。刑罚是否有人权保障和人道主义,是否是恶法,应该从全面的角度去考察,而不应该仅仅从犯罪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只有把被害人也考虑进来,才是一个完整公正的评判局面。刑法是倡导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有利于被告人,但是并不是说为了达到有利于被告人的效果就要漠视或者牺牲被害人的利益,这是颠倒本末的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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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刑罚历史上最悠久、最残酷的刑罚方法是死刑。死刑是我国当代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也是现代刑法理论研究和国际刑法所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死刑存废之争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对死刑存废两派的观点筒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派争论所植根的价值取向与前提基础并不相同。当今我国死刑政策之制定必须以国情为基础,对于改善我国死刑政策的现状,不是单纯地提倡保留或者废除死刑,而是重点关注死刑政策的改革发展之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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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刑罚手段,自古以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就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然而,在人类走向文明社会的今天,死刑却以其残酷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质疑。当今世界,已经有124个国家和地区完全废除或者实际上不再执行死刑。近年来,在我国刑事法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减少和合理限制死刑的适用,逐步废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正逐步在立法、司法和学术界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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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罚体系中,死刑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刑种,它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不存在事后补救的问题,这是死刑区别于其他任何刑罚的非常性和特殊性所在。另外,死刑的执行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涉及最根本人权、触及最深层人性的问题,这决定了死刑的刑法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单纯作为一种刑罚种类的功能。因此,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不是刑罚结构中单一刑种的微调,而必然要依靠整个刑罚体系的变革来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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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从古代就存在的刑罚种类,随着人权观念的提出以及报复心理的转变,有不少学者提出废除死刑。在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提出,死刑存废之争又再度受到关注。根据的相关刑法规定,可以了解到虽然我国刑罚体系设置完备,但在司法过程中并不能贯彻落实立法规定,从而出现违背死刑政策的实践。通过从各方面分析“严格限制死刑”以及“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针对其相应的不足,结合未来的国情,从而提出了我国死刑政策的改革及路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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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规定过于严苛,这不仅与世界刑事法律废除死刑的一般发展趋势相悖,而且也无益于从源头上加强对于职务犯罪的控制和治理.基于刑罚人道主义的考虑,结合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并参照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做法,我国应当逐步取消刑法对于职务犯罪的死刑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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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罚制度要树立人道主义观念和正确的刑罚正义价值观。我国在完善刑罚制度特别是在对待死刑问题上 ,应该破除对严刑酷法的迷信 ,正确认识死刑的利与弊 ,逐步废除不人道的刑种 ,建设更加文明化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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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的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了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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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